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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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世清
摘要:在我国消费拉动经济增长能力低下的情况下,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其发展也面临着竞争力不强、目标客户群地域受限、无法改变居民消费倾向、产品供需不对称、经营风险大和资金来源有限等诸多挑战。本文分析了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所面临的困境;总结了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国际经验: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
关键词:消费金融;消费金融公司;信用体系;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10)04―0082―04
2010年1月,经银监会批准,北京银行在北京设立独资的北银消费金融公司;中国银行联合百联集团和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公司在上海设立合资的中银消费金融公司;成都银行联合马来西亚丰隆银行在成都设立四川锦程消费金融公司。随后不久,我国首家外资消费金融公司――捷信消费金融公司也获准在天津筹建。
在我国消费拉动经济增长能力低下的情况下,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下,为了维持我国经济增长以及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扩大国内市场需求。在此背景下,消费金融公司的推出是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可以提升个人消费能力,激活潜在消费市场,带动有效需求;同时还可以丰富金融机构的类型,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一、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特点
(一)设立门槛高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入股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非金融机构的净资产率应不低于30%的条件,并且要具备5年以上消费金融从业经验。目前来看,符合这样的设立条件的机构大多是商业银行。
(二)不能吸收存款
消费金融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其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此外,它还可以从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办理信贷资产转让,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代销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收益等其他业务中获得资金。但在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尚不完善、同业拆借期限较短的情况下,这些外来资金来源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需求。
(三)提供快捷、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贷款
消费金融公司为个人提供小额贷款。无须抵押担保。大大降低了获得贷款的门槛,使得那些收入相对较低而无法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的消费者有了新的融资渠道。此外,消费金融公司消费作为较为专业的消费贷款提供商,其客户量大而分散,要求其贷款决策可以在很短时间内作出,凸显其便捷性。
(四)贷款额度及审批具有特殊性
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不超过借款人月收入水平的5倍。只有已申请过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且还款记录良好的老客户,才可得到一般消费贷款。可以看出,对贷款额度及一般消费贷款的授信安排分别是为防止消费者的过度消费及防止一般个人消费贷款的挪用,但这一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规模。
(五)业务范围受限
试点阶段的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前者通过经销商发放而后者是消费金融公司直接向贷款人发放。目前的贷款业务不涉及房地产贷款和汽车贷款。由于车贷和房贷是我国消费贷款中需求占比较大的贷款类别,消费金融公司在这两类贷款上的经营受限使其较商业银行优势并不明显。
(六)利率设定具有自主性
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在利率上的安排是最高为基准利率的4倍,允许一定范围内的浮动,消费金融并可以根据消费者的真实风险而进行自主定价以覆盖其所承受的风险。按照我国目前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利率最高达20%以上。为更具竞争力,试点阶段的贷款利率可能达不到最高程度,但由于该类贷款的高风险性特征,其利率也必然不会较低。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金融公司所提供的消费贷款,与信用卡公司或者银行的信用卡融资、银行无担保产品以及典当行的贷款等较为相似,都属于消费信贷产品(见表1)。但它们也有所区别:(1)消费贷款主要针对中低端收入客户,而信用卡融资和银行无担保贷款分别对高中端和高端收入客户;(2)典当融资由于除利息支出外,还要支付其他费用,融资成本最高(赵倩,2009);(3)贷款期限一般都较短,信用卡融资期限最短,银行无担保产品的期限最长;(4)除典当融资外,其他均不需要抵押。
二、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所面临的困境
(一)竞争力不强
目前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都可以由信用卡来提供,并不存在较强的竞争力。理由是:第一。信用卡免息期使其相对于消费金融公司具有成本优势。第二,消费金融公司贷款指定购物商场,而信用卡无此限制。第三,信用卡是支付工具,可以全球通用,成为网上购物的重要支付手段。第四,信用卡既具有循环信贷功能,又具有分期付款功能,是小额贷款业务无法企及的。第五,最高贷款额度是消费者月收入的5倍,可能低于信用卡可以授予的透支额度。第六,信用卡业务已相对较成熟,提供刷卡消费奖励、积分换礼等增值服务(张奎,2009)。
(二)目标客户群的地域受限
消费金融公司目标客户群应是中低端客户,与信用卡的高中端客户群的定位相区分。目前消费金融公司在城市试点,客户群选择方面如上海的消费金融公司试图选择比较优质的客户作为试点对象。事实上。购买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对这些优质的城市客户来说,并不是一笔很大的消费支出,其耐用消费品贷款吸引力并不强。相反。我国农村居民对家电、农机具等耐用消费品的需求较大。是耐用消费品贷款较大的潜在客户。目前我国将要建立的消费金融公司数量较少,选择区域在大城市试点,不能马上惠及广大农村消费者。
(三)无法改变居民消费倾向
我国居民长期养成的消费习惯是阻碍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首先,居民具有量入为出的消费习惯。我国居民具有储蓄的传统,一般倾向以当期收入为基础来消费支付。而不会选择负债的形式来购买日常家用消费品。其次,居民具有观望心理。家电、电子产品更新速度快、降价速度快。其价格高时,即使无能力购买居民也不会去借贷,而是采取观望的态度,等待降价后有能力购买时再买。再次,我国居民的医疗、住房以及教育等支出比例较高,老百姓有钱一般也不敢随便花在耐用消费品上。
(四)产品供需不对称
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产品将汽车贷款和房屋贷款等信贷排除在外,而只面向家电、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项目。事实上,目前这一类消费信贷只占市场需求的20%。而房屋和汽车信贷余额占个人消费信贷余额大概80%。因而,对于居民来说,房贷和车贷
更具有迫切性,而消费金融公司无法满足。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对于服务消费的需求越来越大,这方面的支出较商品消费来说较高,比如医疗支出有时会是很大一笔开支。因而,服务消费贷款对居民来说存有潜在需求。目前我国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产品都是商品消费贷款,无法覆盖居民服务消费贷款需求(郝智伟,2009)。
(五)经营风险大
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贷款应以“快捷、无担保”为特点。而二者的结合可能是风险的来源。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贷款无需抵押担保。完全靠个人信用。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征信报告因数据来源局限难以全面覆盖。近期由中国科学院虚拟经济与数据科学研究中心协助中国人民银行开发出的个人信用评分系统尚属测试阶段,无法在消费金融公司业务中全面运用。另外。消费金融公司做授信决策时,客户收入信息是重要信息。由于我国收入确定机制尚不明确,收入造假时有发生。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客户的月收入可能被夸大,导致消费放贷规模被放大,潜在风险扩大。
(六)资金来源有限
消费金融公司不允许吸收存款,初期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本。可以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办理信贷资产转让,以及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等业务。从现有商业银行经营来看,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消费贷款风险较高。坏账一旦发生,应有相应的资本冲销。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初期从自有资本中划拨这部分准备金。当坏账率足够大。自有资本无力冲销所有风险时,需要靠外来资金支撑业务发展。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处于试点阶段,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基本行不通。发债由于其严格的审批条件而无法灵活使用。因此,资金有限可能成为消费金融公司无法持续发展的原因。
三、国际经验
(一)主体多元化
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市场中,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主体大都呈现多元化的形态。商业银行并不是其中的主要部分,更多的是其他类型的机构。例如,美国消费信贷的主要提供者有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储蓄机构、信用社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日本消费金融公司包括专门向工薪阶层提供消费信贷的金融公司和票据贴现公司,还有当铺、信用卡公司、邮购公司和综合租赁公司等。众多的主体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也使消费金融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为消费金融产品的创新提供动力(喻强,单昕欣,2009)。
(二)产品丰富
国外消费贷款的品种较为丰富,一般包括两类:(1)特定用途的贷款,如家庭耐用消费品销售商户POS贷款、商家会员卡、汽车贷款、住房装修贷款等:(2)未设特定用途的现金贷款,如现金贷款、现金透支、循环信用等。家庭耐用消费品贷款通常是指用于个人或家庭购买电器、家具、健身器材、音乐器材等耐用消费品的信用贷款。而无特定用途的现金贷款主要以现金支付,针对个人用途的小额贷款,通常为无担保的信用贷款,以借款人的诚信和还款能力作为放款依据(陈琼,杨胜刚,2009)。
(三)信用体系完善
以美国为例,20世纪初它就开始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工作,到20世纪中期。消费信贷的各种制度都逐步完善。它有专门的征信机构Tram Union、Equifax和Exqerian提供消费者信用服务,拥有庞大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大量的信用管理人员。此外,它还拥有比较完备的与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将信用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的全过程纳入法律范畴。
(四)风险管理手段完备
西方消费金融公司一般都具有比较严密的风险管理程序,主要包括内部信息系统和外部征信系统,具体包含:(1)获取尽可能详细且经过核实的客户资料;(2)录入贷款申请、贷款处理系统判定违约几率和贷款欺诈的可能性。确定风险加权价格和最高贷款额度;(3)贷款发放后,对客户贷款账户进行持续监测,收集客户的还款信息,及时更新客户数据库,并对逾期账户提出预警以备催收。
四、发展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出路
从目前几家预备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的情况来看,它们与国际上成熟的同类公司还存在较大差距(见表2)。
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发展我国的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注意以下七个方面:
(一)丰富设立主体
当前我国相关政策对设立主体资格方面的规定,使得银行成为满足设立条件的几乎唯一的主体。设立主体过于单一,无法形成很好的竞争,缺乏消费金融产品创新的动力。因此,长远看来,设立门槛应相应降低,让更多的机构能够加入到投资主体中来。
(二)应开拓农村市场
农村对家电、农机具等耐用消费品和消费贷款需求均较大。但现实情况是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因此。应积极开拓农村市场,考虑将具有稳定收入的农户做为服务对象,提供家电、农机具等耐用消费品贷款,同时发展以教育为重点的一般消费品贷款(郭新民,2009)。
(三)扩大产品范围
与车贷和房贷相比,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消费品贷款在居民消费信贷需求中所占比例太小。借鉴国际经验。消费金融公司长期来看还是应将车贷纳入其经营业务范围。若提供车贷,其直接竞争对手有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比起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在资金成本方面没有优势,但可以提供更专业的汽车金融服务。比起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对居民的消费习惯更了解,更能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四)尝试服务消费贷款
目前我国消费贷款基本是商品消费贷款,没有涉及服务消费贷款。对于我国居民来说,除了购车、购房外,养老、医疗和教育在居民消费支出中都占有较大比例。虽然医疗保险可为城市居民的医疗支出提供一定的保障。但特殊情况下居民的实际医疗支出仍较大。鉴于此,应当将医疗支出纳入消费贷款的业务范围。消费金融公司应考虑与医疗机构合作间接贷款,也可采取直接贷款给客户将医疗贷款业务积极展开。
(五)加大促销力度
由于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有限,业务规模的扩大及经营业绩提高应是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消费金融公司应积极向消费者开展消费金融知识讲座,引导消费者接受其产品。此外,还要拓展营销渠道,扩大消费贷款可以触及的商家范围,与商家合作为客户提供更完善的服务。最后,借鉴国际信用卡业务开展经验,根据消费者需求变化设计出个性化产品,为消费者提供附加服务。
(六)完善信用机制
由于我国征信体系尚处初步阶段,相关法律不完备。消费者信用记录不易获得等,给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开展增添了困难。短期内我国不可能建立起像国外那样健全的信用体系,消费金融公司应积极与银行、电信等机构合作获取消费者信用记录,同时充分利用央行的征信数据尽可能多地获取信用信息。鉴于我国网上购物日益流行,消费金融公司还可以考虑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获取消费者的信用数据。
(七)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应建立严格科学的贷款审核制度和审批流程,审慎审批。从源头控制风险;和商家合作即时跟踪贷款去向。以加强贷后风险控制;建立风险预警指标,及时反映消费者的贷款风险状况;建立合理的催收技术,收回不良贷款。
参考文献:
[1]赵倩.典当融资[J].现代经济信息,2009(8)
[2]张奎.简析消费金融公司对信用卡业务的影响[J].中国信用卡,2009(6)
[3]郝智伟.消费金融公司:挑战重重,难担重任[J].IT经理世界.2009;9
[4]喻强,单昕欣,对我国发展消费金融公司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国金融,2009(20)
[5]陈琼,杨胜刚.消费金融公司发展:国际经验与中国的对策[J].中国金融,2009(20)
(责任编辑:周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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