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绩效分析的邮政金融制度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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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少芬 梁雪芳 王 勉
收稿日期:2007-10-28
作者简介:杨少芬(1962-),女,福建屏南人,高级经济师,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梁雪芳(1965-),女,福建福州人,经济师,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王勉(1971-),男,福建福州人,经济师,经济学硕士,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摘要:当前,我国金融二元结构特征突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相对缺失。为解除农村金融供给抑制,必须引入竞争机制优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培育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供给主体。而从体制上和机制上创新邮政金融服务“三农”的制度,是目前扩充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关键路径。当前,我国邮政金融在服务“三农”领域面临前所未有的环境机遇,并可依托自身的竞争优势。充分发挥邮政金融的比较优势,并辅以必要的政策扶持,以完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是可资借鉴的国际经验。全面提升我国邮政金融服务“三农”的功能,要纠正认识偏差,客观审视邮政储蓄的历史作用;合理分布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多渠道构建农村邮储资金的回流导入机制;适时组建邮政金融控股集团,尽快出台《邮政金融服务促进法》,为完善邮政金融支农服务功能提供体制和法律保障。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 邮政金融; 服务“三农”; 制度创新; 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7)12-0029-05
一、相对缺失: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绩效的一种判断
从当前国内学术界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绩效的判断和结论来看,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有完整体系,种类齐全且功能合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农村金融经过改革,基本上形成了具有政策性功能、商业性功能和合作性功能的服务体系,但功能尚不完善。这两种判断都有自己的合理性和重大的实践意义,但在认识和指导实践上又显不足。前者基于对农村金融改革自身的肯定,后者有批判成分但不彻底。我国农村正规金融体系表面上形成了“三驾马车”支农的局面,但因组织功能错位及缺乏层次性而名不副实;正常的非正规金融的合法性空缺,很难与正规金融形成制度互补。因此,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是简单完善的问题,而是重新构建的问题。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相对缺失,不是指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网点数量不足,或缺乏金融市场和金融活动,而是指现有农村金融服务部门尚未组织成分工合理、功能互补、适度竞争的服务“三农”的有机整体,导致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受到削弱。其主要表现为:金融服务主体的价值取向模糊,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功能弱化;农村金融供给总量不足,农村金融结构失衡;农村信用社在农村正规贷款市场处于垄断地位,农村金融市场效率低下;农村资金外流与农村经济“贫血”并存,“有效需求”不足与“有效供给”不足之间的“悖论”愈演愈烈等。可见,我国农村体制内正规金融机构在各自的利益机制驱动下,并未充分提供有效的农村金融供给,而“先天不足”的非正规金融很难与正规金融形成竞争互补,现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缺乏实质性的有效运行机制。
表1 2004年我国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基本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邮政储汇局。
如表1所示,2004年我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的农村网点存款余额占农村存款份额的比重分别为32.29%、49.43%和18.28%,而同期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农村网点贷款余额占农村贷款份额的比重分别为1.09%和98.91%。在农业银行经营战略目标非农化的同时,农村信用社几乎成为农村地区乡镇一级开展信贷业务的唯一金融机构,基本垄断了“三农”小额信贷市场。另据统计,在2004年全国新增的1203亿元农业贷款中,扣除农村信用社提供的部分,其他商业银行仅提供45亿元,只相当于其全年新增贷款额的8‰;至2005年10月末,全国农信社农业贷款余额1万余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85%。
表2 近10年农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和金融对农业的支持
单位:亿元
注:以上内容根据《中国金融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相关年份资料整理。
如表2所示,农业贷款总量与农业经济总量不成比例,农业信贷资金总体供给能力轻型化。截至2005年末,全国农业贷款余额为11529.93亿元,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总余额的5.92%,农业贷款与农业增加值的比例为0.5075:1,远低于各项贷款余额与GDP的比例(1.0678:1)。从近10年来的数据看,农业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基本上在5%~6%的区间内徘徊,而同期农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虽呈下降趋势,但仍在12%以上。上述现象表明,随着农村金融市场化程度的逐渐提高,资本边际效率较低的农业领域对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的吸引力愈益减弱;与农业对GDP的贡献率相比,信贷资金对农业GDP(农业增加值)的贡献不够明显,农村金融资源与农村经济之间的关联度较低,这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相对缺失的另一表象。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相对缺失的种种表象,可解释为现行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中存在着一种供给型的金融抑制,而只有通过农村金融深化才能促使农村经济走向良性循环。不同初始条件下的金融深化存在着不同的路径依赖――供给引导型和需求跟进型(休・帕特里克,1966),金融改革和发展必须遵循这种内生性的路径依赖。基于我国农村金融抑制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深化我国农村金融应选择“供给引导型”的制度变迁模式,通过调整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结构,演化适宜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而从体制和机制上创新邮政金融服务“三农”的制度,则是目前扩充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关键路径。
二、新农村建设中邮政金融服务“三农”的可行性分析
邮政金融作为我国一家提供个人金融零售服务的机构,在服务“三农”领域面临前所未有的环境机遇,未来邮政金融可依托自身的竞争优势,迅速成长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邮政金融面临的环境机遇
一是填补国有商业银行“农转非”后市场空缺的机遇。近几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实施经营战略调整,大规模撤并农村及欠发达地区经营网点,信贷资金的“城市偏向”和“发达地区偏向”使农村地区金融真空问题凸显。这为邮政金融拓展农村地区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邮政金融可以通过主动接收商业银行的农村网点,低成本、快速地填补这些机构退出后留下的市场空白,以新型金融服务主体的身份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二是开展农村地区银保合作乃至直接涉足保险业务领域的机遇。由于历史的、体制的原因,当前,我国农村保险业务的规模、覆盖面、渗透度和服务水平,远不能满足“三农”经济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很不完善,农村居民缺乏养老、医疗保障问题突出;农业保险的发展严重滞后于农民对风险控制的需求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表现为“三高三低”,即高风险、高赔付、高需求和低覆盖率、低供给、低投保率。虽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2年就开始承办农业保险业务,但经过上世纪90年代初短暂的快速发展后一直处于停滞状态,业务极度萎缩(承保率不足5%)。因此,在培育农村社会保障和保险体系方面,邮政金融可充当农村保险业务的基层兼业代理网点,从代理农村简易人身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民工保险、农村医疗保险、农村财产险以及农业生产的政策项保险等起步,拓宽农村保险产品营销渠道,逐步过渡到投资设立农村小额保险组织,实施银行保险混业经营,拓展农村保险市场。
三是拓展零售类信贷市场,从而改善邮储资产结构的机遇。现行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整体功能的缺位与错位,造成体制内正规金融严重供给不足,农村金融需求主体不得不更多地依赖于非正规金融渠道,使得各种非正规金融活动日趋活跃。但作为体制外金融形式的农村民间金融却受到政府的严格管制,其为了获得较高的风险报酬往往抬高贷款利率,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由此,可允许邮政金融部门依托现有的网络优势,继续增加开办存单质押贷款的农村网点数量,并创造条件试办社区各类小额贷款业务,从而有效地满足农户的信贷需求,替代和排挤民间私人借贷,规范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秩序。随着银监部门逐步放开邮政金融办理零售信贷业务,邮政金融部门将在零售类资产业务领域上与其他涉农金融机构形成优势互补。
四是全面开发农村金融中间业务市场的机遇。国有商业银行大幅撤并县及县以下机构网点后,广大农村地区金融中间业务的服务产生空缺。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快速发展将为农村地区开展结算类、担保类、融资类和管理类中间业务提供极大的发展空间。因此,邮政金融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网点和网络优势,利用大部分省份农村信用社尚未开发统一银行卡的机会,研究开发邮政储蓄绿卡“一卡通”,扩大绿卡功能,改善用卡环境,依靠绿卡工程,带动乡镇这块基础性的中间业务市场做强做大,形成规模效应。
(二)邮政金融的比较优势
1.“邮政+金融”的行业优势。长期以来,邮政金融机构作为国家邮政系统中从事金融业务的部门,其既有的优势是建立在国家邮政事业快速发展所构筑的雄厚的行业基础之上的。邮政储蓄转型后,新组建的邮政储蓄银行作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控股企业,将继续依托现有邮政的网络设施经营,并实行全国统一法人体制,邮政行业所拥有的系统资源整合与集团化经营优势,将是邮政金融打造有别于其他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的基本保障。
2.服务网络资源优势。由于邮政储蓄依附于邮政,而邮政机构在农村具有庞大的、系统的营销和投递网络,点多面广,因此邮政金融具有其他农村金融机构所不具备的优势。从网点设置来看,邮储机构在农村较城市具有绝对优势。目前,全国邮政储蓄共有3.6万多个全国联网网点,其中约2/3的网点在农村;邮政汇兑网点共有4.5万个,其中农村网点占比为66%。在一些偏远地区,邮政储蓄是当地居民可以获得金融服务的唯一渠道。借助城乡一体的服务网络,邮政金融正成为城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交流的重要资金纽带。
3.信息科技手段优势。在国有商业银行战略性地收缩县域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情况下,邮政部门持续加大了对农村地区邮政金融服务机构的科技投入。目前已建成的以邮政金融核心业务系统为基础的强大的金融信息化网络,已成为我国覆盖城乡网点面最广、交易额最多的个人零售金融服务网络。其中:邮政金融客户管理系统是邮政金融信息化建设中第一个以数据汇总和分析为特征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为邮政金融业务的经营分析、管理决策、市场营销构筑了一个高效的支撑平台;邮政金融国际业务系统是一个全国数据大集中的集外币资产业务、外币负债业务和外币中间业务于一体的业务系统,实现原先外币储蓄系统与国际汇总系统的统一管理和风险控制;全国统一的邮政储蓄计算机联网系统助推邮储农村网点全面实现网络化,具备了城乡跨地区跨行业通存通兑的业务优势;邮政电子汇总系统成为全国最大的个人汇兑网络,已成功加入中国银联网络的邮储绿卡可在全国通兑。
4.品牌效应优势。邮政储蓄依托邮政的国家信誉、普遍服务网络设施以及全国一体化的机构体系,为城乡居民特别是为广大农村提供具有邮政特色的个人零售金融服务,“绿色银行”深入农民人心。基于百年邮政的金字招牌,邮政金融提供的金融服务具有国家信誉优势以及普遍性金融服务的色彩,大大提升了邮政金融服务的社会认同度。忠实稳定的客户群是邮政金融服务“三农”的重要基础性资源。
三、邮政金融服务“三农”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目前世界上有70个左右的国家和地区利用邮政部门的网络和服务渠道等资源优势,经营面向社会公众的零售金融业务,在服务农村经济方面大多成绩斐然。如韩国2800多个邮政储蓄和保险网点(占该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数的41.6%)中约50%分布在农村地区,其所属的西南最偏远的GAGEO小岛只有邮局在此设有政府经营的金融网点;法国邮政部门有3/4的网点分布在农村地区,为开展金融业务提供了有利条件,其创建的邮政金融品牌在法国金融界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世界各国邮政金融改革发展的正反经验表明:
――邮政金融生存和发展不能脱离邮政网点,邮储银行与邮政机构的一体性是不容置疑的。始于1990年的德国邮政体系改革由分到合,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最终又由德国邮政公司完全控股德国邮政银行,后者拥有与邮局营业交织在一起的1.3万个网点,几年内就发展成为德国最大的零售商业银行。正因为借助于邮政遍布城乡的网络资源,才使邮政金融有能力将服务触角延伸至一般商业银行不可能或不愿意到达的边远区域。邮政金融业务与邮政网络两者之间相互支撑,密不可分。我国正处于邮政体制和邮政金融改革的关键时期,这一经验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与一般商业银行相比,邮政金融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它的“平民银行”或称“大众的银行”性质,为普通大众提供基础性金融服务是各国邮政金融的长项。时至今日,尽管各国邮政金融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其服务对象却始终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城乡基层民众,邮政金融仍要依托邮政部门固有的网络优势和服务渠道,提倡勤俭持家、计划理财的社会风尚,以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为经营宗旨。这是邮政金融机构作为特殊性质的商业银行,区别于一般商业银行的重要方面。
――为邮政金融开展业务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扶持。从各国邮政金融的发展历程看,一般都有相应的法规、政策来规范和引导本国邮政金融业的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仍未出台专门的《邮政储蓄法》,来明确规定邮政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市场定位和管理体制等,对邮政金融开展农村业务的金融财税政策扶持则更显不足,邮政金融的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注重核心能力的培养,加强产品创新。由于邮政储蓄资金来源的特殊性,各国邮政金融部门在资金运营上普遍采取了审慎、稳妥的态度。从各国改革情况看,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营是大方向。而资金自主运营能力则是一家金融机构维系生存、发展的核心能力所在。我国邮政金融部门在资金运用上必须稳健,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在有效降低资金运营风险的基础上,逐步拓展资金自主运用渠道。另一方面,各国邮政金融都在跟踪客户多样化的现代金融服务需求,并借助科技手段不断研发新的金融产品;相比之下,我国邮政金融迄今未开发出一个具有差异优势的特色金融产品。在我国邮政储蓄转型为邮政储蓄银行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防止因创新能力低下而制约我国邮政金融今后的发展。
四、邮政金融服务“三农”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
(一)农村资金的“抽水机”:一个亟需澄清的认识误区
在邮储资金全额转存央行的制度安排下,邮政储蓄资金一直是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的重要来源。据统计,至2004年6月末,农业发展银行承接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为6500亿元,安排支农再贷款842亿元,而同期邮政储蓄转存到央行的老存款有8000亿元。可见,邮政储蓄资金是央行安排农业发展银行再贷款资金的重要来源。既然存在邮政储蓄(含城市和农村)→中央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这一资金运用链条,那么与其说邮政储蓄从农村抽取资金,还不如说在城市吸收的邮政储蓄资金(约占邮政储蓄余额的2/3)也流到了农村。
近年来,邮政金融部门依托农村邮储服务网络的优势,以不断发展的邮政储蓄信息化建设为基础,针对农村市场的特点和农村客户的需求,在完善服务“三农”功能方面进行了大量积极而有效的探索,已经形成一个比较成熟的基于邮政储蓄异地通存通兑平台、银联跨行交易平台、电子汇兑平台以及邮政企业遍布城乡的投递平台的农村客户个人资金汇划业务体系。邮政储蓄绿卡、邮政汇兑已成为农村居民重要的资金汇划工具。据调查,截至2006年9月底,在福建省累计发行的624.09万张邮政储蓄绿卡中,有350多万张是农村客户持有的。统计数据还表明,我国邮政金融部门2005年办理的个人结算金额(包括储蓄、汇兑)超过1.8万亿元,其中从城市流向农村的资金就有1.38万亿元,占比超过76%。加上邮政储蓄机构自主运用资金后通过协议存款、逆回购等方式,向农村地区返还的长、短期资金每年均在300亿元以上。因此,通过邮政金融渠道向农村地区输送的资金总量达1.4万亿元。而2005年全国邮政储蓄新吸收存款余额为2811.76亿元,其中农村地区吸储1093.39亿元。不难看出,邮政金融通过畅通的资金汇划“高速公路”一直在向农村地区“输血”。由此可见,邮政储蓄从农村金融中“抽水”的说法具有相当大的认识偏差,该观点只是站在单向经营模式下的邮政储蓄在农村吸储的角度,来评判邮政金融在服务“三农”中的地位,却忽视了邮政金融已利用现有网络和业务构筑起资金回流农村的“大动脉”,其审视问题的角度不够客观全面。
另一方面,在高度集权化的邮政储蓄资金运作模式下,邮政局省级及以下机构缺乏大额协议存款等批发类资产业务的运作权限;同时,出于金融风险防范与全国资金统一运作效益的考虑,国家邮政总局在制定协议存款业务的担保品种、不同地区的利率定价以及收益再分配机制等方面不够灵活。据调查,自邮政储蓄新增存款统一自主运作3年来,福建省各家金融机构累计使用92亿元邮政储蓄资金,仅占该省2006年9月末自主运用储蓄资金余额的37.6%,致使有关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回地方的政策意图未能充分体现。另外,地方邮储管理部门也缺乏必要的调控手段,去跟踪监测回流农村的贷款资金数量和实际用途,造成邮储资金回流机制不透明。
(二)尽快搭建邮政储蓄银行组织体系,合理确定资金运用主体及其权限
为便于对邮政金融业务进行专业化、系统化的集中管理,建议邮储银行的组织体系建设采取总部→省级机构→省辖片区中心支行→县级支行→营业所的“五个层次、四级管理、一级经营”的体制模式。其中,在省辖以地市为单位进行组合,按照经济区划设立片区中心支行,这是基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及经济核算的考虑;在乡(镇)上按照成本效益原则,采取多种方式设立营业所,如在经济发达地区可重新设置网点,独立进行业务经营;大部分地区应采取继续依托当地的邮政网点,以委托其代办的形式进行业务经营。
在加快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组建步伐的同时,应明确资金运营主体及其权限,构建邮政金融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长效资金支持机制。一是在组建初期,仍由邮储银行总部掌控投资国债、重点建设债券和农业政策性金融债的决策权,引导邮储资金用于国家级大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及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等领域;统一办理批发性银行间信用业务,充当政策性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的资金供应商,将是起步阶段邮储资金运用的主要方向;适当下放与农村信用社协议存款交易的权限,并制定相应的协议存款指导利率,有效引导在邮政储蓄中占相当比例的农村资金反哺于农业。二是赋予县级邮政储蓄银行一定的资金运营权限,建立完善邮储资金直接回流机制。在尚未搭建起信贷业务的制度框架和风险控制机制的情况下,可委托其他涉农金融机构发放“三农”贷款,或参股当地农村信用社,以盘活农村邮政储蓄信贷资源;逐步增加办理邮储存单质押贷款的农村网点覆盖面、单笔限额、质押品以及业务推广深度,总结信贷管理经验并加快培养邮储银行信贷人才;在有效降低资金运作风险的前提下,拓宽邮储资金的回流渠道和自主运用范围,试办抵押类贷款和小企业联保贷款,再逐步拓展对一些商业性担保能力较强的地区和政府有能力组建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的地区,开办担保类贷款等;利用银监部门放开邮政金融办理社区小额贷款的契机,引导县辖邮储营业所试办直接对农户的小额贷款,转变其“储蓄所”型的运行机制,逐步将其改造成为服务功能更完善的村镇银行。
(三)适时组建邮政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为全面提升邮政金融服务“三农”功能提供体制保障
在时机成熟的条件下,可考虑成立邮政金融控股集团,组建包括邮政储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子公司在内的邮政金融体系,可以采取两种发展模式:一是以邮政自身的实业公司(母公司)为依托,由产业资本直接控股或参股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的金融机构;二是以纯管理型的投资集团母公司为主体,来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公司。邮政金融集团的建立,既是完善我国民族金融集团体系的重要举措,又是邮政储蓄银行在组织体系和业务体系上的模式创新。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相对缺失,农村金融产品单一,服务范围狭小,邮政金融集团的成立可为农村市场提供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综合性服务,逐步矫正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业内部结构失衡,从而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广度与深度。
(四)尽快出台《邮政金融服务促进法》,为构建邮政金融支持“三农”长效机制提供法律保障
组建中的邮政储蓄银行,其服务对象是城乡亿万户居民,主要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如经营民间小额储蓄、小额汇兑和小额信贷等业务。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邮政储蓄银行在服务对象、业务范围的广度和深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从长远来看,邮政金融应单独立法,此举既可使邮政金融作为金融机构的主体地位变得更加清晰,市场定位更加明确,又有利于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按照其业务经营特性进行监管,防范和化解邮政金融风险。同时,由于组建邮政储蓄银行是政府引导邮政储蓄资金回流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制度安排,因此专门立法可强化邮政金融的社会责任,并加大对邮政金融农村业务的政策扶持力度,以充分发挥邮政金融的网络优势、技术优势、资金优势和品牌优势,从而使其在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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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天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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