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供求视角的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发展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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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东卫
摘要:由于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多层次性和转移替代性,再加上在经济转型过程中,长期经济目标经常让位于短期经济目标,农村金融服务充分性不足问题愈来愈成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短板”。本文通过对我国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供求矛盾根源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关键词: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机构;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09)06-0027-03
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供求矛盾根源分析
(一)经济性根源分析
1.二元经济结构从经济领域向金融领域延伸。从世界经济的发展历程来看,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城乡之间不同的发展水平造成普遍的城乡差距,导致城乡之间呈现二元经济结构 。建国以来,人为的歧视性制度安排拉大了城乡差距。当前传统的小农经济与现代市场经济的相互作用决定了中国后改革时期农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农村与城市经济状况明显改善,但农村经济增速明显低于城市,二元经济结构同样反映在金融体系上,城市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金融也不断得以完善。但我国农村地区金融业仍处于较封闭状态,金融市场化程度较低。城乡之间存在的金融市场化差异使得农村和城市在金融服务方面出现新的“二元化”。
2.农村地区金融抑制现象严重。世界经济发展经验表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金融经济发展之间存在一种恶性循环状态,即金融抑制。一方面,金融市场不发达,在政府规定的低利率水平下,金融机构很难有效地吸收各种闲散资金,与此同时,由于资金使用成本极低(甚至为负数),形成旺盛的资金需求。在资金供不应求的情况下,能获得贷款的多数是享有特权的国有企业和一些特殊关系企业,贷款使用不讲效益。这种资金集聚困难与使用浪费的状况,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经济发展滞后反过来又限制了资金的积累和对服务的需求,制约着金融业的扩展,形成金融与经济发展互相挚肘的恶性循环。我国农村金融抑制现象主要表现为,农村金融创新能力不足,业务品种缺乏,服务方式单一,结算手段落后,难以满足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3.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对金融服务要求提高。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农村资金需求呈现多元化增长,迫切需要与之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以我国粮食主产区为例。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粮食种植效益普遍较低,曾经出现“增产多、增收少”,“增产不增收”的现象,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滞缓。于是,各级政府积极鼓励农民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利用当地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农村产业多元化对银行业金融服务提出了更多要求,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更新都需要解决资金问题。目前我国农村地区银行业机构网点覆盖率低,仍有2868个镇(乡)未设任何银行业机构营业网点,拥有一家营业网点的乡镇有8901个。农村企业和农户的金融服务需求难以满足,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边缘化”现象日渐严重。
(二)体制性根源分析
金融制度作为一种经济制度,其总体功能在于提高储蓄向投资转化的速率,优化资源配置,进而推进金融成长和经济发展。我国农村缺乏高效率的、适应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的金融制度,是制约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1.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造成农村潜在资金需求难以实现。市场失灵是指通过市场价值规律这个“看不见的手”无法实现资源最佳配置的情况。表现为即使当商品或服务的边际社会收益超过边际社会成本时,市场也无法或不愿意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作为导致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之一,信息不对称使交易双方不能进行有效的沟通,结果造成价格扭曲或者交易难以达成。对于农户来讲,银行难以得到其“标准化”的商业信息,再加上农业生产受自然影响较大,风险较高,农户生产经营随意性大,信贷风险难以控制,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对于农村企业来讲,由于规模小,财务管理缺失,造成经营管理信息不透明,使得银行无法了解其真实的财务状况。另外,农村企业经常使用现金结算,银行难以及时掌握其经营变化。结果造成农村企业与银行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使潜在的资金供给不能转变为现实,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失衡。
2.政府主导型金融制度影响金融投入。作为一种政府主导型的制度安排,当前农村金融制度的不完善主要表现为:一是缺乏竞争性。近年来,我国大部分乡镇只有农村信用社从事贷款业务,而农村信用社目前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模式难以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需求。同时,缺乏竞争对手也使得农村信用社没有动力去开发新的信贷产品以及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二是缺乏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对于从农村吸存资金的机构,缺乏相应的制度机制,要求其承担一定的回馈义务;三是缺乏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和信贷担保机制。而农户赖以生存的土地与房屋又不适合作为抵押品,再加上缺乏信用担保机构,导致金融机构不敢加大贷款投入。
3.供求结构性矛盾影响农村金融需求的满足程度。上述分析表明,无论资金需求金额、期限,还是用途,农户和农村企业都表现出不同的行为特征和偏好,这使得农村资金需求呈现多元化和多层次特征。在当前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偏少和产品单一、服务能力低下的前提下,农村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更难以实现。同时,在利差足以保证正常利润的情况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也没有动力去开发产品满足更多的金融需求,从而影响了农村金融需求满足程度的提高。
4.金融机构经营机制缺乏灵活性抑制了农村资金需求。近年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快,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完善公司治理的同时,加强了对各类风险的管控。为降低经营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建立了严格的贷款审批制度和贷款抵押制度。由于手续繁杂和缺少抵(质)押品而不能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影响农户贷款最大的因素是手续繁杂,而影响农村企业贷款最大的因素是缺少抵(质)押品。农户资金需求金额较小,面对银行苛刻的贷款条件和繁杂的贷款手续,一般农户反而更愿意通过民间借贷获得资金。而对于农村企业,如果无法向银行提供有效的担保或抵押,就只能放弃贷款申请。
5.农村金融机构商业化改革削弱了银行业支农力度。近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供给不断减少。首先,在商业化改革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出发大量撤并农村地区机构网点,大部分乡镇仅有农信社1家提供信贷服务。其次,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农业发展银行主要从事粮棉油购销贷款的供应和管理,贷款对象主要是国有粮棉油储备及购销企业。2006年银监会已同意农发行扩大贷款业务对象,职能有所扩展,但由于受资金来源、机构网点与人员等限制,其商业性贷款业务发展缓慢。第三,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质量不高, 其品牌业务小额农贷及农户贷款逾期率高, 加之小额农贷业务成本较高,影响了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农贷的积极性。
6.利率水平高限制了农村资金需求。农村主要贷款来源主要是农村信用社贷款。由于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执行的是在国家基准利率基础上的浮动利率,在实际执行中,农村信用社基本使用利率上限,较高的利率水平限制了农村资金需求。另外,利率水平较高还有可能促使部分贷款需求被民间借贷所替代,增加了农村金融的不稳定性。
二、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发展模式政策建议
(一)明确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定位,实施差异化服务
在我国目前的农村银行业金融组织中,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各级农村信用社虽然覆盖了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但农村仍然存在金融服务充分性不足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少且目标市场与客户雷同,导致农村多元化、多层次金融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为此,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科学、合理的明确市场定位,发挥不同性质金融机构的不同功能,通过提供错位式金融服务,更多的满足农村各类金融服务需求,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1.合理规划,发挥农业银行优势。农业银行应科学制定市场策略,优化业务流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为农村经济服务的同时实现自身跨越式发展。一是明确市场定位。农村金融市场不仅地域广阔,而且市场需求差异性大。要根据不同机构所在地域的资源和经济发展程度,允许分支机构采取不同的业务模式,合理确定业务发展重点,实施不同的营销策略。二是增强经营机制弹性。在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前提下,有针对性的放宽基层行的贷款权限;调整全国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适当提高“软信息”对贷款信用评级结果的影响;在信贷管理上注重激励和约束的对称性,激发信贷人员信贷营销的主动性。三是注重产品创新。要根据农村资金需求特点,主动走向市场,有重点的设计开发产品和服务,实施差异化营销策略,扩大有效金融需求主体。
2.调整农业发展银行发展方向和职能定位。农业发展银行应从内涵和外延两个维度拓展经营范围。首先,在政策性业务范围内,农业发展银行应扩大服务范围,由单一支持粮棉油流通环节逐步向支持粮棉油生产和加工环节延伸,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其次,在商业性业务范围内,农业发展银行应适时开办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开发性信贷服务,开发面向农村的商业性业务产品,提供贸易结算、代理财政资金拨付、委托放款等中间业务,形成对农业和农村多方位支持格局,提升农村金融层次。
3.开辟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渠道。邮政储蓄机构应该扬长避短,充分发挥优势,以分散的农户和农村企业为目标客户,在服务“三农”的同时加快自身发展。从现实情况来看,农村大量资金是通过邮政储蓄渠道流出的。因此,如何开辟更多渠道将邮政储蓄资金留在农村是促进农村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的关键。鉴于尚不具备贷款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邮政储蓄机构缺乏全面开展贷款业务的能力。在资金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前提下,邮政储蓄的最优业务选择有两个:一是针对农村金融市场空白,大力开展小额贷款,通过将资金分散到广大农户,从而降低经营风险,同时实现资金回流农村的目标;二是利用遍布城乡的机构网络开展汇款、代理等中间业务。从安全的角度考虑,我国农村目前农民工每年大量的收入转回农村必须通过银行网络,这为邮政储蓄提供了很大的市场空间。
(二)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截至目前,银监会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以来,全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有107家。按照银监会要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位于农村基层金融需求,例如,为农村种养殖户提供急需贷款以及小范围富裕资金调配使用(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通过提供针对性金融服务和资金支持,银监会制定了一个三年内金融服务覆盖欠发达农村地区的规划,逐步填补农村金融市场空白,逐步缓解农村金融供求矛盾,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边缘化”局面。
但是,由于农业低效、风险较高,农村金融需求面广、户多、管理成本高,再加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缺乏规模效益,资金成本较高。对此,一方面,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仍需按照商业化原则提供服务,在缓解农村资金供求矛盾的同时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根据国家“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财政部门可以贴息的形式对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进行补偿,或者采取税收减免等政府扶持手段,从而降低农民资金使用成本,加大对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
(三)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经营体制,加大农村信用社支农力度
在公司治理方面,农村信用社要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理顺政府领导、行业管理和自主经营之间的关系,在组织框架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首先,严格界定省级联社对辖内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责,保证入股行社在公司治理中的权益。其次,县级联社公司治理结构构造要体现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制衡。
在转换经营机制方面,农村信用社应重点加强信贷管理制度创新。一是改革信贷管理组织结构,实现信贷管理分工与制衡相结合。二是借鉴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体系,建立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使其成为信贷管理的基础。三是明确信贷岗位职责,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四是积极推进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将贷款风险分类与日常信贷管理紧密结合,促进信用社自身信贷管理水平与风险控制能力的提高,在实现自我发展的同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责任编辑秦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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