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台风灾害保险的合作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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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分析台风灾害保险现状的基础上,基于台风灾害的可保性与台风灾害预测评估理论,对粤桂琼闽地区台风灾害风险的合作与创新提出了完善数据收集、差异化收取保费、多层次参与赔付、风险分散机制的风险共保体、灾害基金。并提出了发行灾害债券、气象指数灾害保险、衍生产品以及跨区域、跨风险合作等风险分散创新方式等。
关键词:粤桂琼闽 台风灾害保险 分散 合作 创新
一、引言
粤桂琼闽地区位于中国东南沿海,紧邻西太平洋,受亚热带季风气候的显著影响,热带气旋活动频繁,每年6-9月份台风频发,是中国遭受台风灾害最强、最频繁的地区。在1949-2013年的臺风登陆记录中,登陆粤桂琼闽地区的台风数量占到了我国台风总数的67.96%。据统计,台风灾害引起的经济损失中,粤、闽、琼、桂分别位居一、二、四、五位(沈蕾,2012)。另外,由台风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高达900亿元以上①, 由台风造成的农业经济损失约占总损失的12. 8%,而粤桂琼闽是全国农业复种指数最高和主要的热带作物区,台风在本地区造成的农业经济损失更高。如何减少台风带来的经济损失,是粤桂琼闽地区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台风灾害风险分散机制现状
台风灾害保险主要从政府救助与社会救助、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等。目前我国的商业保险补助仅占5%,远低于保险发达的国家,且救助以政府救助为主。
台风灾害发生时,政府在台风信息发布、灾害统计、灾情救助方面占主导地位。台风发生时,政府需要承担灾害救济责任,帮助受灾群众及地区重建等。政府救助主要体现在公共设施的修复与灾后群众的经济救助,但政府救助存在不足。虽然政府每年均有灾害资金预算,但未知损失也会引起地区财政赤字。另外,无偿的救助同样会滋生民众对政府的依赖心理,减弱防灾减损措施的实施,并可能发生民众夸大灾情或人为增加损失等。国外的灾后救济安排,是在确认重大灾情后,为受损失较大的民众或团体提供无偿援助或者低息贷款。
政策性保险集中在农业领域。比如浙江省建立的农村住房保险试点项目政策性保险,海南省成立渔船全损保险共同体、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共保体与渔业保险共保体等。传统的灾害损失补助以政府为主,在新的形势下,要向市场化转变,让社会资本参与到台风灾害保险领域,发挥市场的作用,商业保险应成为一种有效的台风灾害风险管理手段。但与国外相比,中国目前市场主导的台风灾害保险赔偿极低。2004年美国保险业支付315亿美元,占总损失的51.5%;2005年的“卡特里娜飓风”,保险业支付450亿美元,占总损失的45%。而2013年“天兔”对广东的直接损失超过100亿元,保险公司仅赔付几亿元。国内现阶段并没有专门针对台风的保险品种,仅以附加险的形式依附与主险中。究其原因,一方面灾害发生概率小损失大,造成损失具有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其灾害数据缺乏,使得保险费率难以厘定,商业保险供给不足。
对于台风造成的灾害损失,政府、保险公司、受灾群众任何一方都无力单独承担,必须构建合理的跨区域,跨行业的风险分摊机制,实现灾害风险转移的制度化、组织化和可持续运行。台风保险应当是政府推动、商业运作、受灾群众为核心的三方风险共担巨灾损失保障机制。政府以财政补贴或充当最后保险人的角色进入台风保险市场时,对台风保险市场的发展有积极推动和开拓作用。同时,对台风保险市场的供需分析表明,农户购买台风保险的保险费用占其总产出的比重在农户和保险公司的决策中至关重要。
三、台风灾害风险分散机制的合作
国务院在2014年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一)台风灾害数据的收集
台风灾害损失数据的收集、加工、整合、分析和管理,是台风灾害保险和风险管理的重要依据。台风灾害保险的设定依赖于台风灾害数据的完整性。而台风灾害损失则受其自身强度、受灾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防震救灾能力等多方面影响。另外,台风灾害保险也存在逆向选择问题,各方面共同作用使得保费率难以厘定。近年来,各部门围绕建立台风数据库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难以全面地反映经济损失。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应充分利用数据时代的便利,全面搜集相关数据,建立统一、高效的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并逐步向各研究机构和保险公司开放,提高台风灾害风险管理的技术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保险公司间的合作
粤桂琼闽地区不同保险公司根据“自愿参与、风险共担”的原则成立台风保险共同体,台风保险共同体根据各方面资源及承包能力,建立台风灾害共同体业务平台,信息互通,根据各个地域台风灾害的历史数据,通过准确的费率精算确定对应地区保险费率,开发差异化台风灾害保险产品,建立相应的承保理赔服务标准,实行差异化管理,共同应对台风灾害、集中积累和管理灾害信息等。
在具体实施台风灾害保险时,各区域保险公司面向可能遭受台风灾害的投保人销售台风灾害保险,根据区域历史受灾情况有区别地收取保费,承担保险责任,提供理赔服务。各区域保险公司合理设计准备金,按规定提取专项准备金,实现跨年积累,委托专门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在台风灾害发生时,各保险公司同时分区域统计分析台风灾害发生造成的损失情况,结合各区域行业与经济发展状况总结赔付情况,测算台风灾害再次发生时保费情况,进一步完善台风灾害保险产品、服务和运行。
(三)建立多机构风险共同体
为更好适应台风灾害市场的发展,粤桂闽琼地区可以通过再保险的方式建立台风灾害保险基金。政府对台风灾害活动区域范围内经常受损的行业采取强制性政策保险。成立再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由各省份政府相关部门、保险公司组成。各省财政安排一定的预算资金,各级地方财政按照地区风险高低、经济水平拟定差异化的比例缴取,根据已发生台风灾害适时调整,各保险公司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并纳入保险基金,基金由再保险公司专业化管理,实现收益的最大化。 政府、保险以及再保险共同体如何应对台风灾害?可借鉴日本地震保险的设计(赵苑芝,2003),实行风险共担、分层分级负担的原则。投保人缴纳保费,承担小额度的第一层损失;台风灾害保险发行公司作为第二层,收取保费,承担灾害发生时对投保人的赔付;再保险公司作为第三层,当损失大于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时,由再保险公司承担,承担的部分不超过其资金规模,在超过一定资金额度时再通过发行台风灾害证券来对负债进行转化;当再保险公司连续负债时,政府作为第四层,安排财政资金,进行赔付。通过层次化的分担风险,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市场功能。
(四)台风灾害保险的创新
台风灾害风险管理的创新主要包括台风灾害债券、气象指数灾害保险、气象指数衍生产品、发行台风赈灾彩票等。
台风灾害债券,作为一种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是一条分散风险的可行途径。当灾害保险市场成熟时,台风灾害风险基金可以作为发起人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证券进行融资,分散风险。2015年中国再保险集团在境外成功发行了中国第一只以国内地震风险为保障对象的巨灾债券。
气象指数保险是一种新兴的风险管理工具,它利用保险机制预防和分散台风灾害风险,并提供灾后损失补偿的制度安排。大风、暴雨、风暴潮是台风灾害主要的致灾因子,构建广义台风灾害气象指数,在确定气象指数和损失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建立期限指數灾害保险,确立损失补偿支付的合同,并根据事先设定的气象指数在保险期终止日的值是否高于或低于保险合同中确定的参考值来进行赔偿(尹宜舟,2012)。保险的赔偿是基于预先设定的外在参数是否达到触发水平,将指数保险模式纳入灾害保险制度设计,实现赔付与灾害级别挂钩。同样可以对保险进行改进,设定多个阈值水平,利用精算理论确定保险费率,分级、分层次进行不同的赔付。这样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损失等级的不同,进行更加灵活的赔付。广东省湛江市政府与人保财险湛江分公司就签订了此种保险合同。
气象指数衍生产品是基于台风登陆和影响过程中带来的大风等级和引起的降雨量作为标的指数,建立某种气象指数衍生产品。台风灾害保险金额损失率的数值与过程降雨量有着很好的线性关系(方伟华等,2011),那么台风灾害损失金额完全可以通过降雨量体现出来。以区域内降雨量为指数,建立降雨量为基准的气象指数。由于气象指数属于难以控制的指数,因此不存在商品和金融衍生产品的投机问题。比如台风带来的大雨对于本区域是危害大于益处,对于一些相邻的区域而言,台风带来的风雨可能解决相邻区域的干旱问题。因此,经常受台风灾害的公司可以和因台风收益的企业签订远期合约,约定一定的参考水平,双方进行互补,各取遭受损失的收益。
我国地域广阔,各种自然灾害频发,可对不同自然灾害的风险进行互补。比如干旱保险与台风灾害保险具有互斥性,任一灾害发生时,可以用其他灾害的保险费用收入补充另外灾害损失的保险费用支付。
我国民政部有着发行彩票来募集救灾资金的传统。1998年民政部通过发行50亿抗洪赈灾专项彩票募集资金;2008到2010年间,民政部通过线上和线下的形式发行300-400亿元“福彩赈灾公益基金”彩票,为汶川大地震灾区募集救灾资金......基于上述做法,如果粤桂琼闽地区发生特大台风灾害时,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台风灾害基金均已超支时,可以出台相关规定短期内通过发行相应彩票募集一定的资金。
五、总结
基于台风灾害风险的可保性理论,通过分析目前台风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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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保险市场的现状,梳理和总结了台风灾害预测与评估、再保险的台风灾害债券等理论,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粤桂琼闽地区的台风灾害保险的合作与创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但仅是理论性阐述,要建立粤桂琼闽地区内完善的台风灾害保险结构,还要考虑可行性与相关制度问题,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研究。
注释:
①李瑞英等,台风对我国农业的影响及防御对策,《自然灾害学报》,2006年10月06期。
参考文献:
[1]沈蕾.中国沿海地区台风巨灾基金构建研究[C].2012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国际年会论文集,2012,443-453.
[2]赵苑芝.日本地震保险:制度设计·评析与借鉴[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3(2):18-21.
[3]尹宜舟.台风灾害气象指数保险相关技术方法初探[J].自然灾害学报,2012,21(3):27-35.
[4]方伟华,钟兴春,乔阳等.基于浙江省台风灾害保险数据的农村住房易损性评价[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47(4):409-414.
基金项目: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2017年规划基地课题(HNSK(JD)17-14);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2018 年规划基地课题(HNSK(JD)18-22);三亚市2018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资助课题(SYSK2018-20)。
(作者单位:三亚学院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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