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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要慎重对待校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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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大学生消费需求旺盛,成为P2P类校园网贷公司看重的主要目标。然而大多数校园网贷公司存在着准入门槛低、监管差,甚至违法违规经营。针对这些状况,政府应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准入门槛,对违法行为加以严惩;校园贷类P2P平台要合法合规经营;关键在于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消费观,避免爱慕虚荣和攀比心理。学校和家长要教育学生慎重对待校园贷,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关键词:校园贷 借贷规范化 自我防范意识
  在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今天, 放款速率更加高效,这无疑迎合了新时期大学生的心理,除去了繁杂的手续,不需要家长的证明,通过身份证、学生证就能贷到款。然而在看似快捷方便的背后却存在着严重的隐患,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大量媒体经常报道由校园贷引发的悲剧事件,如河南大学生郑某某因为校园贷而跳楼自杀,“爸妈别给我收尸,太丢人了”是其最后的叹息,大量的裸贷案例层出不穷,这些真实的事件警示着校园贷平台急需整顿,刻不容缓。
  一、校园贷类P2P平台现状
  2015 年《大学生理财报告》显示,在全国2500多万名在校大学生中,超过 35% 的人在过去一年中尝试了大学生互联网P2P理财产品,8.77% 的大学生使用贷款作为获取资金的渠道,其中小额信用贷款占33% ,网络贷款占 3.44% ,这个比例还在逐年上升。大学生理财产品行业存在着巨额利润,因而吸引了不少商家的青睐,“蚂蚁花呗”“京东白条”“360借条”等P2P平台相继出现。新事物的发展往往不可能一帆风顺,最近各类非法校园贷频频曝光,给其贴上了“校园害”的标签,让人们闻贷色变。媒体的曝光揭示了部分校园贷类P2P平台存在三无状态,以及所谓的“百家争鸣”的局面。
  (一)“百家争鸣”
  上世纪70年代,穆罕默德·尤努斯在孟加拉国创办格莱珉(Grameen)分行,小额信贷模式开始逐步形成,该模式逐渐在50个国家得到成功复制,2005年被联合国称为“国际小额信贷年”。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P2P平台信贷模式成为炙手可热的新生产业,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各类小额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呈急剧增长态势。央行网站2017年1月25日发布《2016年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2011-2016年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从4282家增长到8673家,数量增长一倍,从业人员有10万余人。其中各类校园贷类P2P平台应运而生,贷款公司开展线上业务,“动动手指,贷款到帐”“无抵押、无担保、当日放款”等广告层出不穷,各平台间相互竞争,形成所谓的“百家争鸣”的局面。
  (二)三无状态
  校园贷的产生发展是中国经济中高速运行的产物,然而行业内部状态呈现为无准入门槛、无监管机构、无行业标准的三无状态[1],小额贷款公司只需要少量的资金就能买到相关校园贷的app。平台借款门槛之低、资质审核之松,让人惊讶,既不需要监护人的证明,也不需要写明收入来源,更不需要明细贷款用途,只需要学生提供身份证和学生证即可。部分大学生由于爱慕虚荣和攀比心理,超前消费,往往超出自己预期,以及缺乏风险控制的能力,导致校园贷坏账率极高。由于无监管机构,某些不良P2P平台明知大学生的坏账率居高不下,依然怂恿其贷款,他们看中的并不是大学生那微薄的生活费,而是背后父母的积蓄,在坏账后采取暴力催债、威胁恐吓、电话轰炸等手段。有不少大学生不愿告知家长实情,自己多方借贷,形成利滚利,最终导致家庭都无法承受的地步。西安一学生由于买手机消费,多方借贷最后欠款22万,超出贷款额几十倍,这种新闻屡见不鲜,听来的确让人痛心疾首。
  二、校园贷需综合治理和慎重对待
  正如让·鲍德里亚在其著作《消费社会》中所认为的那样,消费的影响力与日俱增,“在媒介数字化的时代一切都显得更加便捷且毫无遮掩”。作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新生事物,校园贷鼓励大学生超前消费本身就值得商榷,而以非法的手段牟利来达到商业目的的“狂欢”则应受到法律的制裁[2]。对于校园贷在国家层面要综合治理,个人层面需慎重对待。
  (一)国家层面
  第一,针对小额借贷行业的三无状态,国家需要制定全国性的小额借贷法。虽然在2015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是至今依然未出台相关法律条款,至今小额借贷公司依然是无准入门槛、无监管机构、无行业标准的三无状态。国家急需出台一部针对性强、法律位阶高的全国性法律,积极地促进、支持、引导小额借贷行业的发展,明确其法律地位,赋予小额借贷公司合法的金融机构称号,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第二,积极地促进、支持、引导小额借贷行业向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不鼓励大学生进行校园贷。2017年6月9日,财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额借贷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积极引导小额借贷公司向三农和小微企业倾斜。在许多村镇地区,小额借贷公司在国家的引导下逐步转变成为村镇银行,准入门槛提高,行业标准逐步确立,促进小额借贷公司从“只贷不存”向“存贷兼营”转变。第三,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并建立相关监管机制。小额贷款行业由于过于分散的特点,各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都有着地方特色,缺少全国性、系统完备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责并建立相应的失职惩罚机制,作为监管机构,要公平公正的审查小额借贷公司的合法性,要求其履行社会责任,对校园贷中的违法行为加以严惩,规范行业规则,加大监管力度。
  (二)个人层面
  第一,大学生须慎重对待校园贷,学校和家长需要经常与学生交流,告诫校园贷的危害。调查显示大多数学生借贷的目的不是应急,而是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购买昂贵的高档商品。然而由于大多数父母反对子女高消费,导致学生在借款后不敢告诉父母,结果只会是借款更多,进了不法分子“贷中贷”的圈套。学校和家长需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避免盲从、适度消费及理性消费[3]。特别是家长要多与子女交流,了解子女的动向,增进感情,当遇到困难时首先要求助于父母,而不是自己解决。第二,要提高个人的法律意识。校园贷类的P2P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针对的是在校学生。一些贷款公司不断对欠款学生发出诸如“还想不想活了”“要你好看”“送你上天”之类的威胁,甚至在学校网络贴吧里发帖、在校园里贴大字报等方式散布谣言,称欠款学生“乱搞男女关系”“吸食毒品”等,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借款学生的名誉,而且严重影响了高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遇到这样非法的网贷公司,要立即报警。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时,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予以抗争。我国法律规定借贷的最高利息为24%,超过部分借款人可以不用偿付。但是大多数学生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付出了高于借款额数倍的利息,由此可见,提高个人法律意识刻不容缓。
  三、小结
  当代大学生作为祖国的未来,应该关注的是自己的学业,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规划好自己的未来,注重身心健康,不要过分地攀比。当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借款时,把寻求家长、同学、老师、正规的金融机构放在首位。1998年,正处学生时代的谷歌创始人佩奇和布林决定建立Google,由于缺少研究资金,他们想到的是自己老师——斯坦福大学的教授David Cheriton ,David教授为他们开出了一张10万美元的支票,成为谷歌的首位个人天使投资人,这一举措不仅成就了世界第一大浏览器Google,也为他带来了3亿美元的回报。总之大学生慎重对待校园贷,尽量不要找网贷公司,牢记网贷公司的目的是賺钱,部分网贷公司是非法赚钱。如果已经借了校园贷的同学,要积极与家长及老师协商,尽早还款;遇到非法的网贷公司,要立即报警。
  参考文献:
  [1]仲绪军.中国P2P网络借贷发展模式及风险防范研究[D].华东理工大学金融学,2015.
  [2]邓雁玲,杨亚强.“校园贷”的犯罪风险及防范对策[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7,5:76-82.
  [3]孟春.大学生校园网贷风险管理分析[J].消费导刊,2017,9:159-160.
  (作者单位:湖北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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