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供电企业盈利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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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文新
[摘 要] 本文从固定资产、资产减值、存货与研究开发费用、借款费用资本化、政府补助、长期股权投资这几个方面对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供电企业盈利的影响进行研究。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 供电企业
一、固定资产
首先,重新界定了固定资产。新准则定义的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取消了旧准则中单位价值较高的条件,这种做法,将使固定资产的范围扩大。如供电企业对输、配电线路、变电站的设备定期更换备品备件和维修等支出通常确认为存货,但在新准则中某些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需要与相关固定资产组合发挥效用,在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后,应增加企业的固定资产,从而减少当期费用,增加当期利润。
其次,新准则对于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交付使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这是一个新的变化,对于供电企业来讲,目前大部分在建工程要求当年开工、当年完工,但当年完成竣工决算的难度非常大,大部分年底按照批复的概、预算金额估价入账并计提折旧,次年正式竣工决算入账的金额一般小于估价金额。现行制度采用追溯调整法,将调减折旧,增加当期利润,新准则将其视同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再调整已提折旧额,不影响当期损益。
二、资产减值
新会计准则借鉴了有关国际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国资产减值会计实际,对各项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全面规范。新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一经提取不能转回,这样使得企业对提取减值准备更加慎重。首先,以往靠提取减值准备对企业的利润进行隐藏,此行为将被禁止,从而真实的反映资产的实际情况;其次,如果企业按照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当资产的价值回升时,因资产减值不能转回,将使利润偏低。
三、存货与研究开发费用
新会计准则规定了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替代以前的“后进先出”,并且还采用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新会计准则使得储备较多存货的企业来讲,如果价格下跌,企业的成本就会增加,随之企业的利润将减少;但是对于价格上升,企业成本下降,企业的利润将增加。对于供电企业来说,由于存货基本上是维护正常生产所需的备品、备件及管理用低值易耗品,储备少而周转快,因此,供电企业将不受新会计准则的这一变化的影响。
新准则允许上市公司将开发阶段的费用资本化,在以后期间摊销或进行减值测试,这样增加了企业的当期利润。当然,由于实际操作中研究费用和开发费用区分存在一定的难度,投资者也需要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注意甄别其中是否存在利润操纵行为。这一变化将增加企业无形资产价值而减少管理费用,鼓励企业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加大对研究开发费用的投入。
由于在供电企业中,存货和研究开发费用所占的比例较小,虽然存货和研究开发费用的改变可能影响企业的利润,但是影响力很小。
四、借款费用资本化
一是新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借款范围。原会计准则对于借款费用可以予以资本化的,仅限于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而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利息资本化的范围,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计算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厂网分开后,电网企业为了保障生产安全用电,合理改善电网架构,基建投资规模大,项目多。
二是新准则改变了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的计算方法。对于利息费用资本化,在原借款费用准则中应与资产支出相挂钩;在新准则中,分为两种情况:专门借款利息支出不再与资产支出相挂钩,只要资产支出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并且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当期产生的借款利息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全部予以资本化;购建固定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则资本化的利息费用与资产支出相挂钩。这种计算方法的改变,将使利息资本化金额增加,减少当期财务费用,增加当期利润。
五、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新增加的具体准则,原有关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涉及到相关的规定。新准则中不包括政府以企业所有者身份向企业投入的资本。供电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一般包括返还的农网还贷基金、返还的增值税、三峡电网建设基金、所得税退税等资金。在原会计制度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计入损益和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将政府补助一律计入损益,只不过与收益相关,且已发生的事项,当月记录,记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以后发生的,计入以后期间的损益。由于按照原会计制度,将部分政府补助计入资本公积,而新准则将全部计入损益,因此,执行新准则将使企业收益增加,利润增加。
六、长期股权投资
新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在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新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新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但是以后不再对股权投资差额进行摊销;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增加当期利润。
总的来说,本文通过对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供电企业盈利的影响进行分析,可以看出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客观价值和盈利能力的增加或减少的影响不大。通过以上的分析,便于更好地了解、理解和掌握新企业会计准则, 在准则的规范下进行财务管理。
参考文献:
[1] 闫喜军:论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运用对企业产生的影响[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 2008, (12)
[2] 刘玉英: 试述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及其对企业的影响[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半月), 2008,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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