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利益分配机制存在问题及对策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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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降斌
[摘要]银行保险的利益分配机制,是指在开展银行保险业务的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如何在银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从而起到促进银行保险业务正常发展的机制。我国银行保险利益分配机制存在涉及范围不全面、设计尺度不合理、缺乏合理的惩罚制度、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问题,应采用确定定利益分配机制的合理范围、合理尺度、建立合理的奖励和惩罚制度、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等对策加以解决。
[关键词]银行保险利益分配激励机制
一、银行保险利益分配机制的界定
银行保险是指银行或保险公司采取的一种相互融合渗透的战略,是充分利用和协同双方的优势资源,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为共同的客户群体,提供兼备银行和保险特征的金融产品,以一体化的经营形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需求的一种综合化金融服务。
所谓银行保险的利益分配机制,是指在开展银行保险业务的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如何在银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从而起到促进银行保险业务正常发展的机制。银行保险的利益分配机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利益在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二是银行内部销售银行保险产品的雇员的报酬和激励机制。银行保险产品的收益是一定的,这部分收益在各经营主体之间的分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如果分配不合理就会影响各个经营主体合作的积极性,从而影响银行保险的发展。
我国的银行保险发展尚不成熟,银行保险更注重的是通过银行销售保险产品为银行、保险公司带来收益和共同客户,这部分收益如何在银行、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个人之间进行分配将成为影响银行保险健康顺利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我国银行保险利益分配机制存在的问题
1.利益分配机制涉及范围不全面。从根本上讲,在银行保险产品利润分配机制当中,首先应当考虑顾客应该得到的收益,这是决定银行保险产品销售规模的重要因素。其次利益分配机制要考虑到银行保险业经营主体的各个参与者,例如,在银行方面的利益分配机制中,没有能够涉及到全部的银行保险的参与者。在保险产品销售利润分配中,往往可能仅仅涉及到了直接推销给顾客产品的银行职员以及主管领导,但对因为某职员销售保险产品而由另一职员分担其银行业务时,没有考虑到让分担银行业务的职员也参与到保险产品利润分配中。同时,银行的主管领导应当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利润的分配。
2.利益分配机制设计尺度不合理。我国银行保险业激励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设计当中还存在尺度不合理的问题,即,某些环节的激励尺度可能相对较轻,导致激励机制不足,影响激励参与者的积极性,从而影响银行保险业发展战略在实践当中应有的经营效果。
3.利益分配机制缺乏合理的惩罚制度。在激励机制当中,不仅要包括合理的奖励制度,还应当包括相应的惩罚制度,例如,在操作当中如果出现非法操作和对顾客进行误导等行为,将采取何种处罚措施,这是防止银行保险操作当中不规范行为产生的重要条件。我国目前银行保险业当中有很多不规范行为的产生,与激励机制当中的惩罚制度缺失有关,在没有明确的惩罚制度的情况下,就会出现银行职员在产品销售当中为了能够更多的提取销售佣金,对顾客在销售当中进行误导的现象。
4.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在我国,银行保险在保险市场未得到充分发育的情况下就出现了,居民缺乏保险知识,银行保险销售存在一定的误导观念,这些不仅影响银行保险公司的信誉和正常经营秩序,还会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我国《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及《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金融法律、法规都有明文规定:银行、保险实行分业经营。而银行与保险的合作又明显体现了混业经营的特征,由于银保合作在法律上缺乏明确根据,往往使某些业务的开展缩手缩脚,严重影响利益分配。
三、我国银行保险利益分配机制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1.确定利益分配机制的合理范围。利益分配机制要考虑到银行保险业经营主体的各个参与者。首先在银行方面的利益分配机制当中,利益分配机制应当涉及到全部的银行保险的参与者,在对保险产品销售利润分配当中,往往可能仅仅涉及到了直接推销给顾客产品的银行职员以及主管领导,但对因为某职员销售保险产品而由另一职员分担其银行业务时,也应当考虑到让分担银行业务的职员也参与到保险产品利润分配当中,同时,银行的主管领导也应当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利润的分配。其次,在保险公司方面,银行保险产品利润的分配,既应当包括产品的研发者、销售者,还应当包括产品销售的主管等相关所有与银行保险产品有关的人员。利益分配机制的合理必须以保险投资收益为保障,良好的保险投资收益是建立有效激励机制的基础。
2.确定利益分配机制的合理尺度。(1)确定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分配比率。商业银行不应当因为网点优势而过分要求利润分配,这样只会导致保险公司无利可图从而退出银行保险,所以,银行应当避免在合作当中过分要求费率的短视行为,在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确立合理的分配比例。(2)推进费率的市场化。费率开放是银行开办代理业务的生存基础,也是银行致力于保险代理市场拓展的不竭动力。保险公司要根据保险代理人对不同险种的业务规模、经营期限、风险程度、技术要求,建立并实行差别费率制度。保险监管机关要在监管和审批的范围、内容、程序上加快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改进保险条款报批制度和费率审核制度,稳步推进保险费率市场化,让保险代理人等中介组织获得开展业务、拓展市场的更大空间。
3.建立合理的奖励和惩罚制度。在激励机制当中,首先要包括合理的奖励制度,例如,相关的操作人员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得到何种比例的利润分配,在何种业绩下可以得到何种福利以及何种职位晋升等。其次,还应当包括相应的惩罚制度,例如,在操作当中如果出现非法操作和对顾客进行误导等行为的出现,将采取何种处罚措施,这是防止银行保险操作当中不规范行为出现的重要条件。为银行员工制定一个良好的激励制度比手续费的高低重要得多。良好的激励机制和利益分配体系,可能让业务量成倍增长,同时带动银行收入的增长。
4.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完善法制建设,顺应时代的发展和形式的变化,逐步修改落后于实践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银保合作的发展创造一个比较宽松的外部环境,从而完善银行与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利益分配现状,提高创新能力,降低金融风险,通过银保合作进一步提高中国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实力。
参考文献:
[1] 毕燕君: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变迁与路径选择[J]. 特区经济, 2010, (04)
[2] 陈小平:论我国银行保险委托代理风险及其防范[J].经营管理者, 2009,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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