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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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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高新技术产业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象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带动一个区域及国家的关键所在。本文以宿迁市高新技术产业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宿迁市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财税政策进行调查,研究现有支持政策与企业需求之间的差异,并以此为依据提供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促进宿迁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关键词:高新技术产业;宿迁市;财税政策;对策与建议
  中图分类号:F2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428(2019)04-0114-02
  20世纪80年代以来,高新技术产业日益蓬勃,推动了整个世界的经济发展。基于高新技术产业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宿迁市着力打造高新技术产业。据了解,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于2001年建立,在政府支持下取得一定的好成绩,并且在2017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但仍然和一些发达地区相距甚远。研究宿迁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及其财税收政策,在分析不足和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有利于宿迁高新技术企业应对技术挑战,促使政府财税政策效应更有效地发挥。
  一、 宿迁市高新技术产业概况
  (一)宿迁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现状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于2001年创建,总体规划面积达50平方千米,目前在政府支持下取得一定的好成绩,并且在2017年2月经国务院准许下升级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已以新材料、装备制造、食品饮料为主导产业,成为能带动宿迁进一步发展的第一紧要产业,目前宿迁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 产业发展迅速
  相比较2016年的宿迁市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2017年同企业产值增速为20.6%。从表1中可以看出,在几大行政区域中,泗洪县高新技术产业的同企业产值增速最小,为4.41%;而苏宿园区则以77.5%的增长速度引领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的快速增长;其他同企业增速超过15%的还有宿豫区、湖滨新区,分别为28.13%、15.28%。
  2. 产业发展相对集中
  截至2018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已达379家,涉及有108个行业小类,实现总产值814.31亿元,后续仍有一批又一批的高新技术企业诞生。以2017年宿迁高新技术产业为例,这一年总产值为814.31亿元,产值在20—100亿的行业有6小类,超过100亿的有2类,为其他计算机制造和人造纤维(纤维素纤维)制造,可见产业发展相对集中。
  (二)宿迁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需求
  在市政府不断鼓励与创新改革之下,学习其他地区成功案例,宿迁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逐年增加,前景一片美好,与此同时,由于地域经济政策等因素不同,在真正落实时,仍有诸多问题暴露,我们应抓住症结,以免限制企业的发展速度与规模。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速,但总量与苏北其他四个市相比差距仍然很大,2018年仅占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总量的1.2%。且普遍技术含量低,层次不高,没有在某一领域形成具有领头作用的企业。2017年379家高新技术企业中,产值超过十亿元的仅有18家,分布在11个行业,仅有高新技术行业中的十分之一。
  科技创新平台的不健全使高校与一些创新型企业之间无法取得方便的交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还是缺少政府的支持,因而创新动力不足,缺乏创新氛围,人才缺失,研发常借助外力,造成恶性循环。虽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有所增加,但新产品产值占比较小,一定程度上说明企业的创新能力薄弱。
  二、 宿迁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地方财税政策
  (一)财政政策——认定奖励
  依据《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政策,宿迁市各个县区的政府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提供补贴与奖励,以此达到激励的效果(见表2)。
  (二)税收政策
  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按照15%收取;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两年的所得税;在宿迁工业园区内取得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内资企业,其所得税也可暂时按15%的税率征收。
  三、 促进宿迁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财税政策现存问题的分析
  (一)现行政策扶持对象范围不合理、不清晰
  宿迁对高新技术企业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得是在国务院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而不能照顾到所有高新技术企业。想要整体创新水平的提高还得明确政策扶持的具体对象,依据近几年的发展情况,对产值较高的企业进行培育,建立创新型领头企业。宿迁涉猎的高新技术行业仅有11个,还有许多可以发展的行业,政府应指引方向,明确阶段目标,完善和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以及监督部门。
  (二)激励从事研发创新活动的财税政策存在缺陷
  财税政策多是资金上的扶持,受地方财力的限制,且缺少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推广,不能为企业提供相关信息,市场也得不到开拓。宿迁本身缺乏技术条件,在已有的科研成果上推陈出新,必定需要良好的设备条件与团队协作。研究创新活动初期,需要更多的资金,而现行的奖励政策或是税收政策,都是对其有一定成果后才能动用的政策。再者,某企业从事研发创新活动2—3年后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这两三年中却无法享受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所能享受的优惠,而创新初期恰恰是最需要补助的时候,而利益更是企业运作下的动力。从事创新活動的人才多有优厚的待遇,财税政策的缺陷也会使其税负过重,抑制了激励性政策的作用。
  (三)吸引人才的激励政策不到位导致人才流失
  宿迁十分重视本土产业,却忽视了留住人才的重要性,从宿迁出来的人才在外大多有不错的工资待遇,也归功于其他地方提供的舞台。武汉、南京、苏州等地相继推出人才优惠政策,为的是让大学毕业生能留在当地就业,这间接导致了宿迁的人才流失。应完善人才优惠政策,将本应留在宿迁本地的人才留住,同时与先进企业进行合作与交流进一步发展技术。   四、 促进宿迁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建议
  (一)政府提高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度
  强化创新政策落实,提供高新技术产业信息,鼓励有创业能力的人进行创新活动,提高整个地区的综合创新氛围。高新技术产业是带动地区经济的重要产业,因而政府应提高关注度。通过对近阶段的发展状况,为高新基础产业未来的方向做出科学性的引导,提出阶段性目标,对于未涉猎的产业提供优惠以激励创新人员向未知行业进行开发。建立科学创新的交流平台,为高校、企业等的创新型人才能发挥自主能动性,方便交流与合作,同时也应严加监管知识产权、专利这一方面。
  (二)稅收支持政策建议
  由于税收高度集中于中央,地方自行调整税收是不可能的事情,因此国家应完善税收政策,对于不同区域的发展阶段采取具体的税收政策。正因为高新技术产业不同区域发展速度不相同,而为了地方的经济发展,政府应及时采集信息,对现阶段的发展做出总结,为未来的方向做出判断,及时向上级报告,主动为完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添一分力量。税收一般是在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上进行优惠,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可适当在企业创建初期减少对土地使用税、增值税等的税收。
  (三)财政支持政策建议
  一方面政府需要明确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对象、优化管理。政府在高新技术产业上的法律法规多是单行或以文件形式,首先应该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建立不断完善的监督评审机制,规范创新资金的使用,明确政策扶持对象、标准,不断优化管理流程,将资金使用管理透明化,保证专款专用。同时还要针对薄弱的高新技术行业按照实际情况推动,分区域、分阶段有计划地进行财政上的支持与补贴。在奖励获得成就的企业的同时,应当对一些研究创新活动有美好前景的中小型企业进行考察、监测,对达到阶段目标的进行奖励,而非只在结果环节上进行激励。一些研究未果的科研人员也应取得一定的补贴,以激励其进行创新的尝试。因此,这也是对评审监察人员的一大考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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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秦小丽,樊圣春,唐家孝.宿迁市现代农业产业化路径选择与对策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1,23(2):8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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