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首家村镇银行运行模式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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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娜曼 何建军 邹春花
[摘 要] 本文对湖南首家村镇银行―湖南省湘乡市村镇银行的运行模式进行了调查,总结了该运行模式的特点,与孟加拉格莱珉银行模式做了比较分析,并指出了湖南省村镇银行的发展之策。
[关键词] 村镇银行 运行模式 湖南
湘乡市村镇银行是湖南省第一家村镇银行,是全国46家试点村镇银行之一,于2008年3月26日成立,至今已近两年。笔者在调查分析其运行模式的基础上,与孟加拉格莱珉银行的运行模式做了对比分析,并提出了湖南省村镇银行发展之策。
一、湖南首家村镇银行运行模式特点
湖南首家村镇银行试验的模式,本质上就是结合国情而在我省农村地区构建的一种新的小额信贷模式,是寻找具有商业吸引力的为村镇服务的一种创新的金融模式,该创新模式的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1.办事速度快捷。长期以来,资金从农村向城市的逆向流动,造成农村地区经济“失血病”异常严重,农村经济发展与资金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村镇银行“快速入侵”农村金融市场这块久不被看好的蛋糕。采取多种方式推介,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超短时间内完成对优质客户的争夺。不需要复杂的抵押手续,甚至不需要抵押;灵活方便,贷款门槛低:少到几百,多到百万,两三天钱就可以贷到手。
2.运行目标明确。很多人质疑,村镇银行究竟是扶贫还是商业行为?对此,湖南湘乡市村镇银行负责人提出:“村镇银行担负着关注民生、关注弱势群体、关注农村建设的社会责任,理所当然地有着扶贫的责任,但同时又是一种商业行为,必须以盈利为目的。”2008年3月26日,湘乡市村镇银行正式挂牌营业,至2009年3月29日,湘乡市村镇银行资产总额达到2.8亿元,各项存款2.25亿元,贷款余额为1.12亿元,一年实现了盈利。
3.贷款业务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入可以在村镇银行质押贷款。湘乡市龙洞乡泉湖村农民肖明求,获得了村镇银行2万元的低息贷款,抵押的正是土地流转的收入,他成为湖南省以土地流转收入作抵押的第一人。此外,村镇银行还推出了青年农业创业贷款、农家子弟成才贷款、农资临时贷款等一系列农字号、小字号信贷产品,这些都是为农民量身定做的,门槛低,灵活;从事种植、养殖、经商、农产品加工,而资金有困难的农民都可以“对号入座”,快速、便捷地得到银行的资金支持。
4.金融服务琐碎。“张家的猪下仔了,有3头是母的。”“李家的树挂果了,估计收成达1万公斤。”……湘乡市村镇银行每天记录着这些琐碎的事。而从事着这些琐碎服务的村镇银行的员工业务素质却非常成熟,很多都是从湘潭市商业银行派出来的骨干精英。由于村镇银行一开始就启用成熟的银行管理人员,启用成熟的银行管理模式,规避了之前外省一些村镇银行走过的弯路。
二、与孟加拉格莱珉银行模式对比
在孟加拉语中,“格莱珉”是乡村的意思。格莱珉乡村银行模式是一种非政府组织从事小额信贷的模式,以小组为基础的农户组织,要求同一社区内社会经济地位相近的贫困者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贷款小组,相互帮助选择项目,相互监督项目实施,相互承担还贷责任;在小组基础上建立中心,作为进行贷款交易和技术培训的场所;无抵押的、短期的小额信贷,但要求农户分期还款,定期参加中心活动。对于遵守银行纪律、在项目成功基础上按时还款的农户,实行连续放款政策。经营机构本身实行商业化管理。格莱珉乡村银行是满足穷人信贷需求的一种信贷方式,贷款对象仅限于穷人,额度很小,无需抵押。自创立以来,小额信贷受到了穷人的热烈欢迎,迅速推广到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许多发展中国家,成为一种非常有效的扶贫方式。湖南省首家村镇银行―湘乡市村镇银行的运行模式与孟加拉格莱珉银行有很多异曲同工之处,有着共同的理念及运作模式,都是采用商业运作方法,遵循银行经营业务的“三性”方针: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但在具体运作过程中也有很多不同之处,两者比较如下:
1.挑战传统信贷模式的程度不同。湖南省湘乡市村镇银行和孟加拉格莱珉银行都是对传统信贷模式的一种挑战,但挑战程度不同。主要表现为三点:第一,湖南省湘乡市村镇银行提供的贷款对象大部分为农村中的能人大户,经济状况在本村中居中上水平,而孟加拉格莱珉银行提供的贷款对象绝大部分为当地的穷人,甚至是乞丐。格莱珉银行有个“扶助乞丐项目”,加入该项目的乞丐首先向银行贷款143美元买一部手机,无息部分的还款时间在两年以上,另外,银行每个月向乞丐支付2美元的服务费。但并不要求乞丐们立即停止讨要,只是鼓励他们在向别人伸手要钱的时候,可以尝试着问人家是否需要打个电话,从而收取服务费,用于偿还贷款和自立生活。这个创意转变了乞丐单纯乞讨的身份,让他们变成了对社会有用的服务者,乞丐们也在这种新型工作方式中体会到了自己的价值与做人的尊严。目前,已有6万多名乞丐加入到了格莱珉银行的各种自助项目之中。第二,格莱珉银行不用法律手段解决穷人的信用问题,湖南省湘乡市村镇银行主张以法律方式解决争端。传统商业银行总是想像每个借款人都打算赖账,于是他们用繁密的法律条款来限制客户,保证自己不受损失。格莱珉银行的创办人尤努斯却有相反的哲学。“从第一天我们就清楚,在我们的体系中不会有司法强制的余地,我们从来不会用法律来解决我们的偿付问题,不会让律师或任何外人卷进来。”第三,格莱珉银行发放贷款不用抵押担保,湖南省湘乡市村镇银行主张以抵押担保为主,农户无抵押品的可以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入代替。传统的信贷哲学已经将贷款抵押担保作为一种习惯,因此,在未获得任何抵押的情况下向穷人发放贷款一向被传统的银行家普遍认定为是一件行不通的事。尤努斯创建的格莱珉银行正好相反。“如果我们把给予富人的相同或相似的机会给予穷人的话,他们是能够使自己摆脱贫困的。穷人本身能够创造一个没有贫困的世界。”
2.对信贷者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同。湖南省湘乡市村镇银行的管理机制具有中国特色,以我国农村基层组织机构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管理体系,而孟加拉格莱珉银行由于建立时间长,实践经验丰富,已经建立起一套成熟的管理机制。他们认为对信贷者仅仅依靠排除道德风险是不够的,却又不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端,对此,格莱珉银行建立了“小组+中心+银行工作人员”的金融机制,是一种极具智慧的创新管理机制。这种机制不仅将来自银行的外部监督转化为来自成员自身的内部监督,有效地降低了格莱珉银行的监管成本,而且极大地调动起借贷者们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与创造力。基于对孟加拉传统农村社会的理解,尤努斯要求每个贷款申请人都必须加入一个由相同经济与社会背景、具有相似目的的人组成的5人支持小组,并建立起了相应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在这个小组中,如果其中一家还款有困难,另外4家会想办法来帮助他;如果一家不还贷款,今后每一家都拿不到贷款。与此同时,那些还贷好的小组会有机会在今后获得大一点的贷款额。在支持小组的基础上,格莱珉银行还鼓励各支持小组形成更大的联盟,即“中心”。“中心”是村子里八个小组组成的联盟,每周按时在约定的地点与银行的工作人员开会。中心的负责人是由所有成员选出的组长,负责中心的事务,帮助解决任何单个小组无法独立解决的问题,并与银行指派到这个中心的工作人员密切合作。当格莱珉银行的某一个成员―村民在一次会议期间正式提出一项贷款申请,银行工作人员通常会向支持小组组长和中心负责人咨询,组长与中心负责人在决定贷款中担负很大的责任,也有相当大的话语权利。尤努斯基于这样一个社会常理:流动社会的人处于陌生的环境,他的行为没有熟人社会的压力,要是没有法律的威慑,处于流动中的人可能选择不诚实、不守信,一锤子买卖时彼此欺骗的可能性增加;但是如果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熟人环境,受着周围熟人的舆论压力,他们会自动选择诚信。即陌生环境是一次博弈,而熟人环境是多次博弈。尤努斯充分运用社会的多次博弈效应,让格莱珉银行拥有了必要的信用基础。
3.盈利模式不同。主要体现单笔贷款金额和贷款利率不同。湖南省湘乡市村镇银行单笔贷款额比孟加拿格莱珉银行要大,主要是为当地养殖种植户等提供贷款服务,单笔贷款为几万,几十万到上百万,而格莱珉银行每年发放贷款的规模已经超过8亿美元,但平均单笔贷款额仅为130美元;此外,湖南省湘乡市村镇银行的贷款利率相比同类商业银行相差无己,而孟加拉格莱珉银行的贷款利率多元化,但总体水平相比当地同类商业银行要高。现行孟加拉国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大约在15%左右,格莱珉银行的最高贷款利率是20%,住房贷款利率只有8%,助学贷款以帮助穷人家的子女获得教育的机会,这个贷款的利率只有5%。而给乞丐的贷款利率是零。
4.管理机制不同。湖南省湘乡市村镇银行由湘潭市商业银行控股,管理机制科学而成熟,和城市股份制商业银行管理制度相同。实行“现代公司化管理”。 湖南省湘乡市村镇银行是为了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国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允许各路资本在农村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设立的,地方政府非常重视,国家扶持力度相对较大。银行营业大厅和城市网点一样漂亮,管理一样规范。而孟加拉格莱珉银行职员没有办公室,都是在田埂上服务于穷人,管理上更显“草根”。
三、湖南村镇银行的发展之策
建立村镇银行是解决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抑制”问题的创新之举,对于促进湖南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进而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作为新生事物,湖南村镇银行在建立及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一些困难:筹集资金的困难;风险控制的困难;政府扶持不够;盈利与帮扶的矛盾等。为了促进湖南省村镇银行的健康发展,发挥应有的功能,笔者认为,需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业务创新。村镇银行是结合中国国情而在农村地区构建的一种新的小额信贷模式,是寻找具有商业吸引力而为村镇服务的一种创新的金融模式,但在实践过程中,业务创新力明显不足,盈利渠道狭窄。目前湖南首家村镇开展的主要业务还是传统的存贷款,新业务如代销基金、债券、股票、保险、理财产品等都没有很好开展。为进一步拓宽盈利渠道,应加强各项创新业务和中间业务的开展。
2.拓展资金来源。除国家给予村镇银行的各项政策支持外,村镇银行应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向公众宣传村镇银行,介绍村镇银行开展的相关业务,正面引导公众充分了解并认可村镇银行;第二,广泛设立村镇银行的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扩大服务范围;第三,村镇银行职工应深入“三农”的各个触角,及时了解农民、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引导他们将闲置资金存到村镇银行;第四,加快村镇银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以现代化的手段和优质的服务吸引客户。
3.加大扶持力度。为所在区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是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扩大农村金融供给,为“三农”服务是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任何时候都不应动摇。为使村镇银行更好地服务“三农”,并在服务“三农”的过程中实现自身不断发展壮大的目标,有关部门应给予村镇银行必要的政策支持。第一,人民银行应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再贷款支持,以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第二,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金供求状况、债务人可承受能力自主确立贷款利率;第三,对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支持其发展壮大;第四,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为村镇银行的资金安全提供切实保障;第五,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第六,监管部门应出台政策,支持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进行适度的有序竞争,增强村镇银行的活力。
4.加强金融监管。为促进村镇银行稳健经营,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加强村镇银行高层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对申请开办村镇银行的个人或企业建立相应的举报制度,让公众对申请者的资信、品行进行评议。要建立审慎的运营监管制度。对于村镇银行,考虑到其经营的高风险性和抗风险能力不强的特点,对其营运坚持更为审慎的原则十分必要。比如资本充足率标准应该高于其他类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分类标准和流动性比率应更高,保障其运营更安全,努力减少因运营不善可能给社会可能带来的负面冲击。金融监管部门应引导村镇银行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银行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帮助村镇银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参考文献:
[1](孟加拿)阿西夫.道拉 迪帕尔.巴努阿:《穷人的诚信:第二代格莱珉银行的故事》[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7年8月
[2]周华平:《湖南首家村镇银行试水一年实现赢利》[N].《潇湘晨报》,2009年04月01日
[3]王小燕:《我国村镇银行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业时代》,2009年第21期
[4]周庆海 刘灿辉:《村镇银行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N].《金融时报》,2008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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