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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唐清辅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大企业无法替代的特殊的战略地位。小企业作为活跃市场的基本力量,容纳了社会上大多数的就业人员,在促进经济增长及解决就业和再就业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原因分析
  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协调、稳定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中小企业贷款难始终是制约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瓶颈。目前,许多地方存在小企业贷款难、融资渠道窄的状况,其中的原因既有金融机构和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源于社会信用环境方面的问题。本文认为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小企业信用水平偏低,银行普遍存在惜贷行为。由于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殊时期,市场发育不成熟,信用体系极不完善,许多中小企业缺乏信用观念,在交易和融资关系中不讲信用,一些企业只想贷款,根本就不想还贷,一些企业借兼并、破产、重组之机,假破产,真逃债,大量银行债权根本无法收回,再加上地方保护、政府干预和惩治失信行为的法律缺位,使逃废银行债务现象加重。作为银行来讲,其为了规避信贷风险,层层上收贷款权限,实行了严格的贷款责任制,提高了放贷条件,出现了较为普遍的惜贷行为。
  2.银行对资本市场发展认识不足,对中小企业存在信贷歧视。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上基本沿袭了过去以大中型企业贷款为主的贷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许多银行认为只要拥有大中型企业,就会在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这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这种状况将发生改变,那些信用级别高的大企业将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及商业票据等来解决。在资本市场较发达的西方国家,银行除了向社会提供支付清算体系外,其主要的客户就是中小企业。正是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导致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存在歧视现象。
  3.信用担保机构运作不规范。目前我国担保机构的设立、实施方式、担保比例、担保倍数、损失理赔等缺乏统一的运作规范,担保机构存在问题较多,突出表现为:担保机构的设立不规范,管理机制各不相同,有的担保机构的主管部门是财政部门,有的是经贸委,有的是工商部门,其机构章程和担保办法也各搞一套,许多做法与银行贷款规定相悖,银行不予认可。再一个是,担保机构性质模糊。政府出资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目的是扶持中小企业,缓解信贷困难、保障信贷资金安全,因而信用担保机构一般应是非盈利性的政府机构。西方国家政府出资成立的信用担保机构在提供信贷担保时只收取一定的担保费,但其目的并不是为了盈利。而我国的担保机构,多数是盈利性机构,他们除了收取定额担保费和保证金外,还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目前中小企业普遍反映担保难。
  4.社会信用环境缺乏,严重阻碍了银行放贷。信用缺乏增加了经济的不确定性与变数,使银行与企业间的正常交易变得偶然和难以预测。从社会信用环境来说,尽管国家和中央银行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各种利益的驱动,一些地区和企业逃废债屡禁不止,严重破坏了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用关系,以致出现银行惜贷、慎贷,甚至恐贷的现象。社会信用环境的恶化,导致了银企关系的紧张,是影响信贷投放的重要因素。
  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本文认为,针对以上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快中小企业自身建设。一是加快中小企业结构调整步伐。中小企业总体素质低是造成融资难的根本原因,也是制约中小企业贷款的主要因素。因此,要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技术先进、市场竞争力强的名优产品,尽快形成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中小企业群,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因产业结构不合理而导致的融资困难。二是中小企业要进一步加快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优化财务状况,增强企业的信用能力和履约能力,打造化解贷款难的自身条件。三是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企业要增强现代金融意识,学会运用各种融资工具,诚实守信,提高信用管理对企业发展贡献度,实行规范的客户资信管理制度、信用审批管理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2.改进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办法。一是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评级和授信制度。中小企业贷款金额小、笔数多、时效性强,在贷款管理特别是在评级、授信上不同于大企业,商业银行要制定科学的、切合中小企业实际的信用评级制度,客观评定信用等级,合理确定授信额度,防止由于授信不及时或标准过高而将大部分中小企业排斥在信贷支持之外。二是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上级行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分支行信贷管理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审批权,适当下放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三是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四是合理确定中小企业贷款期限和额度,防止脱离企业生产和流通的实际需要,人为延长或缩短贷款期限。
  3.加快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信用担保问题的解决是商业银行能否提高对中小企业贷款积极性的关键。实践表明,各种形式的担保机构都在一定程度上使中小企业相对容易地获得贷款,确实达到了分散银行风险,维护银行债权的目的。因此,要把迅速建立信用担保体系作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落实。要建立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资金互助、风险控制、行业协调与自律等制度;创新信用担保、互助担保、商业担保等模式,拓宽担保资金来源,或由地方政府出资,或利用国有资产变现,或由部分中小企业、地方大型骨干企业共同出资入股,使信用担保体系真正成为银企贷款的桥梁。
  4.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首先,各级政府部门应从发展地方经济、金融的大局出发,转变思想,消除地方保护的屏障,在指导和协调企业改制和破产时,带头维护好金融债权,从根本上确保社会和金融秩序的稳定。其次,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增益机制。依法对逃废债务的企业采取“封杀”措施,在落实债权基础上进行追偿,对失信者予以信贷制裁;对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予以贷款支持和利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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