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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产减值准则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许良虎 康 阳

  [摘 要] 新资产减值准则的实施无疑有利于抑制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调节利润,但该抑制作用有多大,新准则实施的效应会受到什么因素的影响?新准则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什么样的问题,本文将对此展开探讨。
  [关键词] 新资产减值准则 利润操纵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资产减值》准则) 明确禁止减值损失转回的规定是资产减值制度的一个创举,此举将对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利润产生较大的影响。本文将对新《资产减值准则》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及其对抑制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调节利润所起的作用进行评析。
  一、新资产准则的实施对上市公司产生的主要影响
  在旧八项资产减值准则时期,有的企业利用资产减值粉饰收益从而达到收益平滑的目的,有的企业为实现盈利目标进行减值转回操作。此次新准则的最大特点就是规定长期资产减值准则一经计提,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面对这一情况,新准则的出台诱发了“赶集”现象,上市公司在2006年将以前积累的减值准备突击转回,从而导致上市公司2006年净利剧增。根据有关深、沪两市非金融、保险行业A 股上市公司的数据统计,2002年~2006年前三个季度,上市公司转回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分别为19.20亿,24.37亿,23.95亿,25.77亿,75.76亿,而同时段内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司个数分别为237个,249个,252个,261个,345个。从这里我们可以很明显的看出2006年上市公司减值准备转回异常波动,并且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况确实比较严重。新准则的这个规定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调节利润。但是笔者认为,新准则在抑制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调节利润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盲区。
  二、新资产减值准则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方面
  1.短期资产减值仍然可以用来调节利润
  新准则不允许转回的资产减值大都集中在长期资产,而对于短期资产减值准备如: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等,其减值损失仍可以转回。而目前上市公司最常利用的办法就是通过短期资产减值的计提和转回来调节利润,而利用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相对少些。根据有关数据,2006年上半年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转回中,220家上市公司共转回各项减值准备8.99亿元,其中转回坏账准备3.94亿元,占转回总额的43.82%;转回存货跌价准备2.26亿元,占转回总额的25.16%。这说明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两项资产减值准备是上市公司减值准备转回的重点。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三项即将被新会计准则调整的减值准备转回合计为1.23亿元,占转回总额的13.74%。由此看出,新资产减值准则减少了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调节利润的空间,但并没有在该方面完全堵死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闸门,在抑制上市公司利用短期资产减值准备调节利润方面仍给上市公司留有可乘之机。
  2.企业仍然可以通过处置、出售等方式来转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在资产减值损失已确认的情况下,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只有遇到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在债务重组中抵偿债务等情况,同时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企业才应当将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销。根据有关数据上市公司2002年至2006年前三个季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总金额依次为188.83亿、183.75亿、295.98亿、293.08亿、111.74亿,而转回数额分别为19.20亿,24.37亿,23.95亿,25.77亿,75.76亿。从这里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并没有将以前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2006年悉数转回。除没有转回的部分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外,还有部分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被也被保留了下来。而非大家所说的由于新资产减值准则的实施,上市公司以前出于不合理目的计提的资产减值如不在2006年转回则将永远沉落,其原因就是上市公司仍然可以在处置资产时利用资产减值准备通过“营业外收入”调节利润。即使处置长期资产需要要有合理的依据及程序,但上市公司总能为其处置行为找到某种合适的借口,再加上我国的会计监管相对薄弱,所以并不能有效监督这种不合理的行为。
  三、建议与对策
  1.针对资产结构差异,进一步完善新资产减值准则
  基于新准则规定不可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多集中于企业的长期资产项目,这样新准则对于不同资产结构的公司通过资产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抑制作用是不同的。通过对2006年与2005年转回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进行行业比较,我们发现采掘业、交通运输、仓储业、传播与文化产业以及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行业,2006年比2005年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有很大幅度的提高。这说明新准则对资产结构中长期资产比例高的公司通过减值准备调节利润有很大的抑制作用,而对于资产结构中短期资产比例过高的公司通过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抑制作用比较有限。所以,针对这一差异我们在监控长期资产比例过高行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同时,还要继续完善新准则,从而进一步加强新准则对短期资产比例过高行业利用短期资产减值准备操纵利润的抑制作用。
  2.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营业外收入的监控
  对于那些在2006年没有转回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上市公司,我们在今后的审计工作中仍然要保持相当的谨慎。尤其是对那些实现既定利润目标有困难的上市公司,虽然有些在2006年没有转回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完全沉落。我们对于这些公司的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非货币性交易和债务重组中抵偿债务等交易都要密切关注,从而真实的反应这些公司的盈利能力能,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最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是确定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然而,在现实工作中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存在较大的主观性,依旧给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留有的空间。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资产信息透明度,完善市场价格体系。并且在进一步提高专业评估机构业务能力的同时建立资产价格信息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可以提高审计工作和评估工作的联动性并且提高资产信息透明度。
  参考文献:
  [1]财政部1财会[2006]18号,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Z].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61
  [2]于富生 张 敏 李婷娜:新会计准则、公司治理与减值计提行为[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双月刊),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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