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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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珍瑞
[摘 要] 公司治理涉及公司各利益相关者责权利上的划分和相互制衡, 是会计信息提供的直接制度环境。文章从分析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入手,提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措施。
[关键词] 公司治理 会计信息 激励机制
公司治理, 又译为法人治理结构或公司管治。就狭义而言,公司治理主要指公司的股东、董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从广义上来说,公司治理还包括与利益者(如员工、客户、供应商、债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会计信息是在一定的准则下,真实、公允地反映一个公司经营成果的资料,它为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数据。目前,由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对会计信息的质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现象相当严重。
一、现阶段我国公司治理的缺陷及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1.董事会结构不合理。首先,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大多数属国有控股企业,国家是企业最大的股东。因而,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一般由政府行政任命,而现行业绩评价指标在很大程度上主要倚重于利润指标。这样,企业的管理者为粉饰经营业绩,便在会计报表上做文章,通过盈余管理的手段来虚构繁荣的景象,以捞取政治资本。其次,现行公司董事会成员绝大部分是内部经营人员,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过低。上市公司这种内部人控制现象,关键人常常集控制权、执行权和监管权于一身,并有较大的任意权利,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分工不明,形同虚设。在这种情况下,控股股东或少数关键人就能控制公司的财务报告,为了控股股东或管理当局的利益,就有可能进行盈余管理甚至操纵财务报告,提供虚假信息误导外部使用者。第三,现行独立董事制度的局限性。首先,由于独立董事与公司、与股东、与债权人都没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独立董事不可能从自身利益的角度来真正关心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再者,独立董事受雇于公司经营者并从公司领取报酬,要想保持独立的立场是很困难的;最后,对独立董事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2.股权高度集中。在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下,上市公司大多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股权高度集中,国有股、法人股占总股本比例高达68.4%。这种产权结构一方面导致了大股东无法产生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有效需求,另一方面则有可能使会计信息的提供掺入较多的人为因素,控股股东将出于自利目的报告会计信息。而对于外部小股东们来说却难以通过股东大会左右经营者行为,当他们“用手投票”不起作用时,“用脚投票”也未必能够奏效。这样,在众多外部小股东难以联合起来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约束时,企业外部又无法通过证券市场形成一个有效的经营者约束机制,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与外部治理机制均发生失灵,公司治理结构形同虚设,经营者的行为几乎得不到约束。
3.监事会监督功能弱化。目前在我国许多上市公司中,监事会却起不到其应有的作用,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监事会缺少独立性。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是公司内部的管理人员,他们一方面要接受董事会和高层管理人员的领导,另一方面又必须依照《公司法》行使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这样就使监事会的独立性受到影响,难以履行对管理当局所提供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的监督职能。第二,监事会成员缺乏专业能力。按照《公司法》规定,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的监事会都是有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而没有对监事会成员的会计专业知识做出明确的规定,监事会成员缺乏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因而不能很好地履行财务监督职能。
4.“股东至上”治理模式的局限性。传统经济学认为有效率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是“股东至上”的模式。在这种治理模式下,股东通过对经营人员的激励和约束,通过财务上的合理经营,为股东带来财富上的最大化。就上市公司而言,股东财富可由其拥有的股票数量和股票市价两方面因素来决定。当股票数量一定时,股票价格最大,则股东财富也达到最大,而股票的市价又与公司的利润状况密切相关。在这种情况下,股东们会更多地关注公司经营利润的多少,经营者们为迎合股东,有可能在公司亏损或盈利不佳时,通过舞弊的方法来达到“控制权回报”的目的。
5.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许多企业在激励机制的设计上,股权、期权、期股、员工持股等激励措施被普遍地采用,使得公司高层管理者甚至普通员工的切身利益,就与业绩增长与股价的繁荣、上涨紧密联系在了一起,这在内部,虽然可以使企业产生保持公司业绩增长的动力,但从负面考察,也容易产生企业虚报收入与盈余以“造好”报表,维持股价上涨的主观动机。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
1.通过产权多元化,消除一股独大。为了实现股权结构的合理与优化,最根本的措施就是国有股减持,并在减持的过程中引入机构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状况,形成几个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当的格局。改善和优化股权结构,可以通过出让国家股、国有法人股或者资产重组等方式,降低国有股权的集中程度;另一方面可借鉴日本法人相互持股的经验,尝试发展法人持股和机构持股,特别是法人交叉持股模式,构造稳定的大股东。
2.培养高素质的职业董事,进一步强化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外部董事之所以会对选择、聘任他们的公司高官人员进行监督,是因为外部董事有充分的激励去维护他们作为决策控制专家的声誉。可见成熟职业市场的存在,是外部董事成其为有效监督机制的关键。试设想如果由政府的管理部门建立独立董事资格考评制度,选拔那些具备经济管理、财务管理和法律知识的优秀人才作为职业董事,同时建立独立董事任职档案管理制度,对各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违规行为进行实时纪录,并定期进行对外公布,对严重违规者,应取消其职业董事资格,并明确规定其再次“准入”的年限。只有独立董事真正成为外部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控制时,独立董事制度才会更为有效。
3.加强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而言,在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的过程中,应该发挥监事会在监督董事、经理上的重要作用。首先,要确保监事的知情权。其次,提高监事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一是推行监事任职资格制度;二是监事应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第三,要逐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巩固监事会的监督地位,强化监事会的监督手段。第四,可在一些规模较大的公司逐步引入独立监事制度,独立监事应是财会、审计和法律专业人员或熟悉本行业经营的专业人员。
4.建立“利益相关者价值取向”的治理模式。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认为应把利益相关者财富最大化作为公司治理的目标。这一价值取向的基本思想是,将企业长期稳定地发展摆在首位,强调在企业价值增长中满足各方利益。在利益相关者价值取向的公司中,经营者通常都会有均衡利益和共同利益的意识,这种意识能有效地遏制由于利益倾向性而发生的舞弊行为,这一点完全不同于单一股东价值取向的公司模式。
5.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中国目前还处在市场经济建设的初期阶段,可以考虑通过各种有效组合的方式实施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首先,可通过多条渠道引进社会资本,实现产权市场结构多元化,在企业内部形成相互激励和约束的机制;其次,建立和完善经营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经营者实施任其业绩考核,增强对经营过程的激励和约束;第三,对经理层继续实施和完善股票期权等长期奖励办法,但可规定在经营期间必须持股的数量,且在任职期间不准上市交易;最后,加强和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企业经营透明度,实施社会监督。
6.建立健全会计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公正监督作用。针对我国现有会计监督模式存在的问题,应建立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对监督者的监督三个层次的会计监督模式,即建立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社会监督与政府监督相结合、监督企业与监督监督者相结合的全方位立体监督体系。为防止审计合谋,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公正监督作用,应设立中介组织资源库,并设计科学的审核程序,依靠会计、审计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审核。首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一定的标准对现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进行筛选,设立中介机构资源库;然后设立初审和复审程序,由政府相关部门在中介机构资源库中随机选取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审核,进一步进入复核程序,在经过初审的企业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进行复审;承担复审任务的中介机构同样在中介机构库中随机选取,同时要建立企业对审核结果的申诉程序,如果企业对初审或复审的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诉,以保证公正性。如果企业业绩指标的数据和第一次、二次审核结果出现较大差异,要追查问题,并追究责任者。如果某方中介机构出现问题,该中介机构就会因承担无限责任和声誉问题而结束其职业生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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