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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法人城市信用社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有效途径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门 莉 陈 新

  [摘 要] 城市信用社目前已成为城市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持城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单一法人城市信用社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对这些问题和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以及完善公司治理的有效途径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单一法人城市信用社 公司治理 有效途径
  
  经过20多年的不断规范发展,城市信用社目前已成为城市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持城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但是目前单一法人城市信用社依然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严重影响着单一法人城市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
  一、目前单一法人城市信用社公司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单一法人城市信用社从2000年开始设立,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经过几年的规范改造,有些单一法人城市信用社已发展成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规范的股份制企业,有些已顺利转制为城市商业银行,但还有一些仍未走出困境,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许多突出问题。
  首先,有些单一法人城市信用社组织架构虽建立起来,但效率不高,相互之间不能有效制衡,不能独立运作,一些单一法人城市信用社组织机构管理层次多、繁杂,与自身经营规模、业务范围与风险特点不相适应。“三会一层”职责与权利不清,缺乏行之有效的议事规则,议事程序纷乱复杂,系统化、制度化水平不高。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职权划分不明确,有责任相互推诿,产生矛盾容易激化,不利于工作开展。
  其次,一些单一法人城市信用社没能完全按照“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建立健全适合自身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特点的内部控制制度。即使建立了某些方面的 内控制度,但不能充分覆盖各项业务和各个环节。一些单一法人城市信用社风险管理部门设置不完善,职能不全面。有些单一法人城市信用社授权授信管理混乱,没能区别分类授权授信,不能进行统一有效的法人治理。一些单一法人城市信用社内部稽核部门缺乏独立性,没能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督与纠正机制。
  再次,一些单一法人城市信用社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职权受到许多内外部环境的影响,不能完全按《公司法》等有关法规进行市场化、公开化操作,不能充分体现投资人(股东)意愿。有些单一法人城市信用社存在社党委决定代替董事会、经营班子决议的现象,为一些违规违法决策和不正当经营披上正当的外衣,成为某些领导者推卸责任的工具和手段。
  最后,对一些单一法人城市信用社的高级管理人员缺乏有效监管。监管部门对高级监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督不到位,不能有效制约防范,潜在巨大的道德风险。
  二、单一法人城市信用社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目前,单一法人城市信用社公司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时原因;既有内部的因素,又有外部的因素。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单一法人城市信用社是从原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重组而来的,存在的许多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从根本上没有形成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原城市信用社设立之初,地方政府、人民银行、专业银行、社会团体等纷纷建立,一哄而上,成了组建部门的“小金库”,子女亲属就业中心,成为这些部门的“三产”。从股本募集看,一部分由组建单位出资,一部分由城市信用社职工集资,更有甚者用吸收的存款注册成立,造成一些单一法人城市信用社至今产权关系不明晰。原城市信用社主要负责人大都由这些组建单位任免。后来监管部门为了加强管理,由各城市信用合作社出资成立了城市联社,建立两级法人体制,仍未形成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这些都使后来成立的单一法人信用社先天不足。
  其次,单一法人城市信用社缺乏统一规范的公司治理。自城市信用社出现以来,没有专门的城市信用社公司治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最后,单一法人城市信用社人员素质偏低也是造成公司治理不完善的重要原因。由人行、专业银行组建的城市信用社,其管理人员大部分是本单位无法安置的人员,专业水平较低;由政府、社会团体组建的城市信用社,其管理人员更不具备必要的金融专业知识、能力和经验。
  三、完善单一法人城市信用社公司治理的有效途径
  上面对目前单一法人城市信用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成因进行了分析,如何进一步完善单一法人城市信用社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从而提高盈利水平,把单一法人城市信用社规范改造成产权关系明晰、经营管理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呢?
  首先,优化股权结构,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分散化和合理化,从根本上为公司治理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股东结构要有利于公司治理的完善,在加强对入股企业的资格审查的同时,充分披露其关联关系,鼓励吸收民营企业入股,加快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进程。
  其次,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的组织架构。监管部门应尽快出台专门针对单一法人城市信用社的相关法规,对单一法人城市信用社公司治理结构做出明确规定。各单一法人城市信用社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按照简约、高效、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的原则,建立完善“三会一层”等为主体的组织架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并通过章程、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完善使其制度化。
  再次,按照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既要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要适应自身的经营规模,覆盖所有业务范围,更要满足自身的风险特点,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
  最后,建立健全以监事会为核心的监督机制。监视会要明确职责,同时成立相应各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单一法人城市信用社稳定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刘 青:单一法人社经营管理问题研究.西安金融,2003(5)
  [2]康文硕:浅谈城市信用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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