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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守芳 孙 倩

  [摘 要] 近年来,我国的中小企业成长较快,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但是融资困难困扰着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为了解决黑龙江省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文章找出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提出要从树立诚信意识、发展金融机构、完善担保体系、拓宽资金来源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 中小企业 融资 对策
  
  截止到2006年年底,我国中小企业从数量上讲已经达到42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以上;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数量460多万户,个体经营户3800万户。中小企业所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生产的商品占社会销售总额的60%,上交的税收已经超过总额的一半,提供了全国80%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这些都说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日渐突出,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并在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就业、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与其作用不对称的是,中小企业在市场中普遍处于劣势,特别是融资难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与全国尤其是沿海地区相比,在数量、规模、对地方GDP和财政的贡献,以及吸纳就业上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起步晚,实力弱。黑龙江省非公有制企业中,规模以上企业只占全省非公有制企业总数的3‰,而浙江省这一比例是25‰。黑龙江省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几乎没有融资渠道,长期处于“滚雪球”式的自我积累发展状态,丧失了很多发展机遇。针对中小企业融资“小、急、频”的特点,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就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问题。
  一、黑龙江省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1.中小企业的自身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
  按照我国目前所使用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000万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这样中小企业就属于资产较少的行列,从资产和产值与抗风险能力的高度正相关性来看,中小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而且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披露意识不强,运作不规范,难以达到金融机构贷款的要求,从而导致银企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信用关系扭曲。另外,中小企业管理水平低下,生存风险高,其破产率远远高于大型企业。研究表明,超过20%的中小企业在成立后两年内就失败;超过50%的中小企业在成立四年内就失败,超过60%的中小企业在成立6年内就失败。从“经济人理性”的角度来讲,如此高的破产率必然使多数投资者望而却步。
  2.银行审慎经营原则制约着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
  中小企业失信程度普遍较重,许多中小企业在交易和融资关系中不讲信用,“假破产,真逃债”行为屡见不鲜。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平均不良比率为30%以上,比商业银行贷款的平均不良率高出一半以上,银行从经济性原则出发,不愿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尤其是最近我国开始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将会更加影响中小企业融资的顺利进行。
  3.融资渠道有限
  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困难,银行贷款多向大客户倾斜,导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过于高昂。由于前面提到的原因,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平均为大型企业的5倍左右,所以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银行不愿与中小企业打交道,即便是可以取得贷款,相比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平均高出一倍左右。
  而对于我国的中小企业而言,直接融资比间接融资更难。我国于2007年成功推出企业债券,但发行门槛还是比较高,并非是一般中小企业可以进行,另外,股票市场准入条件也比较高,主要面向的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所以,在发行股票和债券方面,中小企业大部分受其自身特点局限,通常不具备在资本市场融资的资格。有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供应的98.7%来自银行贷款,直接融资仅占1.3%;而美国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中股权融资占到18%。
  4.政府支持力度不足
  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黑龙江省作为国家重要的工业基地,形成了以大型国有企业为主、以重工业为主的产业格局。为此,中小企业在黑龙江省长期以来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和扶持,导致其发展缓慢,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内源融资的能力。尽管近年来大企业效益下降,纷纷倒闭,使政策有所松动,但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特别是国家在现阶段仍然在大规模地实行对国有企业的优惠政策,由于中小企业一般都是非国有企业,自然就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5.缺少担保机构
  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特点,以及现实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往往实行更加严格的担保制度。而企业可用于抵押的资产数量极为有限,往往不足以提供担保。在信用担保方面,据调查,目前有64.2%的中小企业没有渠道获得信用担保,只有35.8%的企业能够获得信用担保。即使在有较大盈利的企业中,也只有65.6%的企业可以获得信用担保。构建起合理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制,已经成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瓶颈的重要途径之一。目前黑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处于初创和刚刚起步的阶段,无论资本金还是担保额度都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还没有产生十分显著的效果。主要问题有:一是担保资金规模过小、期限过短、品种单一;二是缺乏担保资金风险补偿机制,一旦发生代偿就有财务亏损或破产的危险;三是缺乏风险分散机制。
  二、解决黑龙江省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由于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是多方面的因素共同作用,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也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银行密切配合,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素质,从根本上改善其融资条件
  大力推进中小企业现代化制度改革,坚持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可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优化中小企业产权结构。充分利用当前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的有利时机,加大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力度,把中小企业发展的重点放在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上,建立与大企业配套服务的中小企业体系,使中小企业在专业化合作与社会化竞争中不断提高素质和效益。
  改善中小企业经营机制,增强其内部融资的压力和动力。现行中小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加以改革。如采取内部职工持股等方式不失为一种切实可行的改革方式和融资方法,这样既可获得内源资金的支持,又能通过它衍生的激励机制来进一步加速中小企业的发展。
  2.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
  建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系统,积极发展非国有中小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都属于小型经济,组织与结构上存在较大的趋同性和互补性,在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方面比国有商业银行有比较优势。商业银行也应该转变观念,摒弃“大的就是好的”的观点,增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另外,政府也可以适当安排政策性融资。国家可以考虑成立专门的政策性银行集中办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化解中小企业和商业银行之间的矛盾,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各地政府也可以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设立专项基金,使不满足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获得资金。
  3.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
  近年来,黑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截至2007年末,黑龙江省已有各类中心企业信用担保机构73家,注册资本30.8亿元,当年担保企业1756户,担保总额35.2亿元,提高了中小企业获贷的几率。我们应在此基础上,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向符合融资条件但无担保品或担保品不足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保证,这是提高企业金融信誉度、解决贷款担保难的有效方式。该基金可由政府出面设立永久性机构,也可由政府及有关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形成,还可由小企业组建联合担保共同体,实行股份制,并可考虑由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再保险机构,为担保贷款提供再保险。另外,也可建立中小企业互助基金,如日本的小企业“自有钱柜”,企业任何时候都可以从那里得到无息贷款,贷款额为入会费的10倍,且不需要抵押和担保。我省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成立中小企业互助协会,实行会员制,只要缴纳一定的会费就可以申请得到数倍于入会会费的贷款额。
  4.尝试各种现代融资方式,拓宽融资领域
  建立与中小企业相适应的直接融资市场体系。实行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板市场和民间借贷等多渠道同时并举、协调发展的方针。其中,产业投资基金的功能主要为参与市场竞争并已产业化的产业或企业提供急需的资本性融资;而风险投资基金则主要专注于尚未产业化的项目或所谓的种子投资,也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上市前的创业资金。而创业板市场的建立在为高科技、高成长型的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的同时,也为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的适时退出,实现良性循环和周转提供了机会与可能。除创业板市场外,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对缓解中小企业的资本性短缺,实现投资基金的顺利退出也是不可缺少的。对民间借贷,当务之急是要赋予其合法的市场地位。另外,对于资金严重缺乏,购买能力不足的中小企业,也可以选择融资租赁业务。
  黑龙江省作为国家的老工业基地,在大力发展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同时,也十分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在2007年年底,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局发出公告《关于筹备成立黑龙江省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会的通知》,从政府的角度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相信黑龙江省的中小企业在政府的支持下会发展的更加迅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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