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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对财务分析影响的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三林

  [摘要] 本文从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框架结构入手,分析了财务报表在理念上的发展,并以此为基础就新会计准则实施对财务报表使用者和编制者的影响进行了探讨。在比较新旧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完善企业财务报表提出了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 差异 比较 财务分析
  
  一、新旧会计准则在财务会计报告规范方面的比较
  随着经济环境的复杂化以及人们对相关信息质量要求的提高,表外信息在整个财务会计报告体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对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正确理解企业会计信息和做出经济决策有重要意义。新会计准则体系对财务会计报告体系进一步改革,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规定之后,单列财务会计报告一章,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其主要差异如下表所示:
  基于财务会计报告的新旧会计准则比较表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在财务报表理念上的发展
  1.资产负债表观。根据经济学收益观,收益计量从属于资产计量,一般是通过重置成本会计或定期对期末资产进行估价来求得一定时期内资产的净增量,并以此作为当期收益。以这种观念为基础,会计确认和计量的重心放在了资产负债表上,首先考虑从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有关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入手,然后根据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由此形成的收益计算公式是“利润=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这就是会计学上的资产负债表观。
  2.利润表观。随着持续经营概念和股份公司的出现,收益计量重于资产计量成为人们的共识。根据会计学收益观,企业的收益是指一定时期内企业已实现的收入与相关的成本、费用之间的差额。以此为基础,会计确认和计量的重心放在了利润表上,首先考虑从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有关收入和费用的直接计量入手,然后根据收入和费用的变化来确认收益,由此形成的收益计算公式是“利润=收入-费用”。这就是会计学上的利润表观。此后,资产负债表观被利润表观所取代。
  3.回归本源:从利润表观向资产负债表观的转变。随着资产负债表观向利润表观的转变,会计计量的重心逐渐从利润表转移到了资产负债表上。资产负债表观实际上是一种更为注重交易或事项实质的方法,用一种会计信息使用者易于理解的方式在财务报表中反映这些交易或事项的结果。对资产负债表观的广泛认同表明了一种趋势,即会计准则的制定和财务报表的列报更为注重对真实性和公允性的追求,它将着眼点从利润表转移到了资产负债表上,其目的是保证资产负债表上各项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
  三、新会计准则对报表使用者和编制者的影响
  1.对报表使用者有利而对报表编制者不利的影响。母公司个别报表中,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与权益法相比其影响如下:当子公司盈利时,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投资额少确认(不追加投资账面值);利润表投资收益少确认(除非动用留存收益分配股利),从而净化了利润表。但是,如果企业发展前景较好,希望掩盖当期利润,便于今后“以丰补歉”,这一影响又属不利影响。在子公司亏损的情况下,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投资额多确认(不冲减投资账面值),利润表投资损失不确认或少确认(在动用留存收益分配股利情况下)。
  当前期差错导致多确认利润、掩盖亏损时,要按照正确的方法重新表述前期报表。而在旧会计准则下,由于利润表各项目数据年末“打包结转”,即都归到未分配利润中,结转到资产负债表上,因此对以前多确认的利润只调减资产负债表中的留存收益,而不在利润表中反映。
  2.对报表编制者有利而对报表使用者不利的影响。首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恢复使用公允价值,虽然需要判断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判断的客观性较弱,为报表编制者提供了利用公允价值制造虚假利润的机会。其次,债务重组恢复“重组收益”进入利润表的资格,又给利润表带来“虚假繁荣”的机会。再次,投资性房地产计量引入公允价值计价模式(期末根据公允价值变化调整账面价值,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公允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为企业调节利润留下了空间。
  四、进一步完善财务报表的建议
  1.关于“重要性”和“不切实可行”的问题。新会计准则对重要性的解释是:若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做出经济决策,则该项目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对于“不切实可行”,新会计准则的解释是:企业在做出所有合理努力后仍无法采用某项规定。对于重要性,笔者建议在解释中进一步细化项目性质的内容并加入金额具体数值指标作为判断重要性的标准,可以按照性质将事项分为经营性事项和非经营性但对企业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另外,对金额可以参考报告分部的确定标准,即该事项金额应占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或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总额的一定比例以上。对“不切实可行”的解释也过于抽象,具体应如何界定还有待探讨。
  2.关于利润表直接列报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问题。建议将企业的经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在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或者以附表的形式披露,具体可以包括经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种类、金额、各自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以及上期同比情况。通过这些信息的披露,即使部分企业能够保持盈利,投资者也能够察觉出这些企业主要依靠非经营性业务来保持盈利或者企业各期经营业务不正常的频繁变化,从而做出正确决策。
  3.关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改进前提的问题。笔者认为,企业有选择地披露信息可避免暴露商业秘密,而对于加大了财务会计报告成本的问题,也是可以避免的,因为财务会计报告应是企业会计人员与企业其他有关人员合作的成果,其中许多内容是非会计性质的。因此,通过应用企业内部其他部门的工作结果来提高信息披露的相关性,财务会计报告的成本并不会有太大变动。
  
  参考文献:
  李峥:从信贷评审角度看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分析的影响[J].金融论坛,2007,(02)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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