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新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规定及其国际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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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黎 明 雷 伟
[摘要] 新颁布的会计准则是我国会计准则规范化的重要体现,本文探讨新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规定及其国际比较,然后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 资产减值规定 国际会计比较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称“新会计准则”),并于2007午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其他企业鼓励推行。资产减值新规定的很多内容与中国现行会计准则有相当大的差异,且对国际会计准则有所借鉴,本文对此提出分析、比较及相关对策。
一、新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的规定
1.资产可收回金额计量。新准则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来确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引入了公允价值模式,还明确了具体的计量步骤。
2.对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有规定。商誉表明企业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企业通常不能确认其自创商誉,商誉通常是指购买商誉,是在企业合并中,购买方的购买成本大于被购买方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新准则取消了商誉直线法摊销,改用公允价值法。这种方法更为合理,因为商誉的使用寿命并不确定,商誉价值减少的模式也是未知的,商誉的价值也可能并不减少。
3.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此新准则中科学地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并指出当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时,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而且,准则对资产组的认定也提供了可供操作的力法。
4.对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减值的规定。新准则规定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也要纳入资产负债表披露。企业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总之,相比旧准则,新准则更加详尽具体,为资产减值会计实务工作提供了更详细的应用指南,便于实务操作。
二、资产减值会计的国际比较
要更深刻、全面理解新资产减值规定的意义,除了对比旧准则外,还要通过国际比较,从更宽广的视角来分析。
1.资产减值确认基础的比较。国际会计准则的IAS36中指出, 如果存在资产可能减值的迹象,应估计单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如果不可能估计单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则会计主体应确定资产所属的现金产出单元的可收回金额。
我国的新准则没有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中“现金产出单元”概念,而是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采用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的定义。第十三条规定,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计量的,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
2.资产减值确认时间的比较。国际会计准则的IAS36规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估计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这样的迹象,企业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价值。无论是否有任何减值迹象,会计主体也应在每个年度报告期末估计一项无确定使用年限或尚不可使用的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等。
我国新准则第四条规定, 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对各项资产进行核查,判断资产是否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某项资产如存在减值迹象,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以确定减值损失;如不存在减值迹象,不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3.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国际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在最后一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以后,只有在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中所使用的估计发生改变时,才能转回以前期间已确认的除商誉外的资产减值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资产的账面金额应增至其可收回金额。这种增加即为资产减值的转回。我国的新准则第十二条中指出,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4.资产减值计量的比较。国际会计准则的IAS36 指出, 资产减值损失以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量,准则将可收回金额定义为资产或现金产出单元的销售净价与其使用价值二者之中的较高者。我国的新准则第六条规定,企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 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如果资产持有待处置,那么以公允价值减去处置成本计量其成本。
三、科学贯彻新资产减值规定的对策
1.完善相关会计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一套综合的指标体系,以减少企业进行会计选择、操纵会计利润的外在制度动机。此外,强化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对查出的违规、违法情况, 追究相关人员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2.提高会计人员专业水平。资产组的划分、商誉的减值测试等,都需要会计人员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要完善会计人员的教育制度,专门开展新会计准则的学习与讨论,为正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打下良好的基础。
3.加强管理。一是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实现企业经营财务数据真实可信,为资产减值准备的正确提取奠定基础;二是完善资产减值信息披露的内容。通过对减值准备计提程序与评判方法的披露, 可以让会计报表阅读人从中知晓企业对减值准备计提工作的完备程序、提取比例与金额是否合理。
4.发挥资产评估中介的作用。在新准则中适度引入公允价值计量之后,资产评估等专业中介机构可以为公允价值计量的客观性与真实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因此,要加强会计人员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之间的合作,合理确认资产减值,进而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与可靠性。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2月
[2]罕尼・凡・格鲁宁:国际会计准则实用指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3]黄世忠:资产减值准则差异比较及政策建议.会计研究,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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