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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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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行试点工作并开始实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改革,在保障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过,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此,在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内容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从而统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贫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6-011-01
  近年来,由于经济体制的改革的需要,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而农村的集体经济也消失殆尽。在这种情况下,为改变经济体制改革所造成的困境,缓和社会各方面激化的矛盾,在全国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由于自然环境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城乡之间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情况不尽相同,其中的差异也逐渐显现出来。因此,必须调整甚至统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才能缓和日益激烈的社会矛盾。在此背景下,研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存在的差异,从而提出统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建议措施。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对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方法的研究,国外更加倾向于贫困线的测定。Orshanskv(1969)基于恩格尔定律,通过消费生活必需品的平均值来确定贫困标准,即恩格尔系数法。Nanak Kakwani(2016)通过估计全球购买力水平等因素,确定世界上最基本的国家贫困线,取代了原有的贫困线。而在我国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方法很多,姚建平(2011)使用消费支出比例法确定城市低保标准,统一全国各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后根据该指标合理评估各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边恕(2015)通过马丁法确立总支出与食物支出之间的关系,从而计算出贫困标准。
  有关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调整机制的研究,国外的研究比较少。美国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和调整具体标准的,而日本、德国等国家是以收入指数为依据而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在我国研究中,朱海玲(2003)认为随着生活必需品价格的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该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保证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杨立雄(2010)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为食物和非食物两种不同的贫困线,食物线随着价格变动而调整,非食物线随着收入变动而调整。
  就低保待遇水平与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待遇等之间的关系而言,丁建定(2009)指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该和最低工资标准等基本生活标准相结合,适当提高低保标准,提供有尊严的生活状态。边怒(2015)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为两个阶段:起步阶段时,低保标准与消费水平和工资收入等相适应;在成熟阶段,低保标准是和人均收入增长率结合起来的,能够缩小贫富差距,保障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通過查阅有关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文献得出结论,大部分学者集中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本身的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解决措施,不能发现更深层次的问题。由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研究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必须加大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更加深层次的研究内容,从而有效地调整甚至统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基本结论与政策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政府责任
  近年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的贫困问题。然而,作为构成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重要部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还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制约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更加完善。第一,健全有关的法律制度,使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施具有法律依据,从而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效机制。在制定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明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计算方法,使得统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法可依,体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第二,明确政府在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的职责。政府必须转变传统观念,充分认识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性,统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政府应该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以维护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为目标,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动态增长机制
  作为保障人们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方式,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不断的发展与完善。首先,由于自然环境因素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等影响,各地区以及城乡之间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不能更好地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对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异较大的现状,应该建立起针对贫困居民全方位、多层次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体系,涉及到教育、医疗以及养老等多个方面。其次,由于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以及通货膨胀率的存在等多种因素,必须建立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增长机制,调整地区之间以及城乡之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当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适度,否则会引起不良后果。最后,政府应该承担起应尽的责任,适当提高落后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减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异,使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体化发展,最终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城乡之间的多样化问题尤其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异日渐凸显。关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异问题的研究,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非常重要现实意义,从而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提供了参考依据。因此,必须调整甚至统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才能缩小社会的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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