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资金审计难点问题及应对策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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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发展,我国政府对于财政方面的支出和管理越来越严格,并且时刻都遵循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于各地方的实际情况不一致,我国的地方政府针对性的提出和制定了不同的管理方法,但是每一种管理办法一般都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对于会计师来说。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不同于其他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因为他需要更高的职业水平和素质能力。文章结合了笔者自身的工作经验,对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探究其应对策略。
关键词:财政专项资金;审计;问题
中图分类号:F239.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8-0265-01
所谓财政专项资金,就是指为实现有关部门事业发展目标或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经过政府财政部门安排设立的具有专业用途的资金。对于会计师来说,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有很大区别,同时,也会遇到更多的难点问题。因此,它对会计师的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有更高的要求。
一、关于审计内容的范围控制和解决办法
注册会计师在对一个项目进行审计时,往往会遇到大量的关于审计范围的难点。如财政专项资金所涉及的项目其资金来源不仅仅是财政拨款,可能还有项目自筹资金等其他来源的资金。因此,会计师在对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时,会常常陷入这样一种困惑:在审计时,是仅仅只审计财政专项资金所涉及的收入及支出,还是对所有资金,即自筹资金等其他来源的资金进行一起审计,把对该项目的所有资金都将其进行审计工作?当一个项目在成立之前,如果已经存在了一部分资金是“已完成投资”,这一部分的资金是否也应该要纳入审计范围?此外,由审计范围扩大而导致的审计风险增加也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值得注意的问题。
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财政资金专项审计业务后,与委托人签订的业务约定书中,首先应就审计目标和审计范围达成一致,并明确书写于业务约定书中。其次,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业务时,要明确委托方是哪一方面。当委托方是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时,注册会计师在签订业务委托书之前要明确使用人的审计要求,防止审计报告出来时不符合使用者的要求。只有确定审计报告的要求后,审计发内容的范围才能确定,再对审计工作量以及费用价格进行计算。
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的业务类别归属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的分类,鉴证业务主要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类是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第二类是直接报告业务。通常我们将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是归于第一类,而财务专项资金审计是财务报表审计的组成部分,因此能够将财务专项资金审计放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这一类中进行审计。通过编制“财政专项资金收付表”等特定项目报表构成的责任方认定,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既要承担对责任方认定的责任,也要担任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责任。同时,会计师在进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时,要按照《对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审计的特殊要求》的要求进行审计并发表意见。所以,我们所开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业务应该是责任方认定。它有利于增加使用单位的责任范围,也保证审计时的数据精准,从而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质量。
如在现实审计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财政资金使用单位在审计前遗漏了编制“财政专项资金收付表”的情况。所以,注册会计师需要与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财政资金使用单位要担负起编制前述报表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若确定将自筹资金、经济指标等数据也纳入审计范围,则也需要使用单位提供相关报表,这也是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工作时必要的准备前提和资料调查。
三、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
一般来说,在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时都会提出“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管理办法。为实现这种管理办法,财政专项使用资金单位会通过一些措施进行财务处理。大致有三种:一是为每一个财政资金项目单独建立项目账套,专门用于核算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这种单独账套通过往来账户来与大账相互联系起来,且财务专项资金账套应与大账一起纳入编制报表。二是大账下设置多级明细科目来实现单独核算,对一些会计科目分别进行统计,如固定资产、递延收益、存货等从而得到与项目有关的收支数据。三是在大账下利用财务软件的“项目辅助核算”功能来财政资金进行单独核算。这种处理办法并不会十分复杂,对于财务数据库而言,财务大账下的各会计科目或辅助账其实质就是底层数据的不同输出方式。所以,利用财务软件的设置要求即可完成对项目收支情况的了解。
因此,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时,首先应判断使用单位的“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是采用的哪种方式,从而对内控风险和核算风险进行评估。此外,有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没有采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管理办法,那么注册会计师应根据使用单位的核算现状,在能对风险进行控制的前提下,对财政资金使用单位的会计核算进行指导并完善,在单位会计核算符合要求后再进行接下来的审计程序。
四、关于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报告内容
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报告内容一般是由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事项和审计用途决定的。随着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的用途越来越广,其资金审计报告也多种多样,但就目前来说,最為常见的还是财政资金项目结题验收。所以会计师必须对这种审计类型比较了解。一般来说财政资金项目结题验收类型的审计报告是需要接受政府部门或验收专家对项目进行财务审核,所以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必须充分披露项目的相关财务信息。
根据笔者多年经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报告应该具备以下几种要素:标题、收件人、引言段、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财政资金使用单位管理层的责任明细、审计意见段、审计情况具体说明段、以及审计建议其他事项等共八大要素。在编写审计报告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审计情况说明段和审计意见段。审计情况说明应充分披露并说明资金使用单位的财务情况,不仅仅是项目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也要包括其项目的收支情况、资金使用落实情况以及按指标计划完成情况等等。审计意见则是分为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两种常见意见,同时,应将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报告放在使用单位的整套财务报表之后,以防止使用单位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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