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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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 倩
[摘要]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体现资本市场信息有效性的重要手段,本文在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内容、动因和途径等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 上市公司 自愿性信息披露 公司治理 监管
一、自愿性信息披露概念、动因及途径
1.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概念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解决会计信息需求者与生产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重要装置,财务报告中的内容按披露方式可以分为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强制性信息披露指的是上市公司按照公认会计准则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披露公司的基本财务信息。和强制性信息披露方式相对地,自愿性信息披露是企业自愿地披露除强制披露的财务信息以外的信息的方式。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2001年发表的《改进企业报告:提高自愿性信息披露》将自愿性信息披露定义为上市公司主动披露的、未被公认会计准则和证券监管部门明确要求的、基本的财务信息之外的信息。我国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03年4月推出的《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报告》中首次正式提出自愿性信息披露,该报告认为,自愿性信息披露是除强制性披露的信息之外,上市公司基于公司形象,投资者关系,回避诉讼风险等动机主动披露的信息。
2.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动因
(1)理论诠释。代理理论、信号理论和资本市场的竞争性、订立私人契约将支持会计信息的自愿性披露,他们存在着鼓励企业向所有者和资本市场披露自身信息的因素。自愿性信息披露是代理理论、信号理论等的应用,也是经济全球化导致资本市场全球化的结果。
(2)实务推动。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信息,能够缓解“诚信”危机,增强投资者信心,给企业带来许多好处,表现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信息质量;降低企业资本成本,提高股票价格;筹措资金,增强资本的流动性;树立企业责任方面的良好形象。
3.制度性根源
经济全球化发展导致资本市场全球化扩张,企业融资模式由内部转向外部,为吸引更多资本,需要提供更多更透明的信息。
另外,企业的信誉是在竞争中获胜的一个关键因素,而经理人在经理人市场的竞争压力下,有提高企业经营业绩和竞争力的动机,所以会将相关信息可靠地提供给投资者、债券人等,以提高企业信誉乃至竞争力。同时,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到投资者债券人等利益相关者的谈判力量在增强,在管理当局与其他利益相关者针对会计信息的博弈过程中,地位有所提高,管理当局必然也会更多地考虑他们的利益,这也是管理当局进行自愿性披露的根本原因所在。
3.自愿性信息披露的途径
(1)在公司定期报告(如上市公告书、年报、中报、季报)中公布。上市公司倾向于以这种形式披露一些定性的信息,如公司治理信息、管理层的分析与评价、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
(2)与证券商、机构投资者、专业分析师信息沟通。这种沟通具有私人沟通的性质,一般是在定期报告之后,或公司宣布了重大投资事项之后,证券商,机构投者和专业证券分析师常常要求上市公司就定期报告内容及投资、融资行为的动机和效果进行进一步的解释和澄清。
(3)上市公司通过新闻媒体将有关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信息发布出去。
二、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现状及建议
1.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现状
目前, 我国上市公司已通过公司财务报告、与证券市场业内人士信息沟通, 以及新闻媒体等渠道, 进行包括财务/非财务、经营目标与规划、风险及控制在内的多方面自愿性信息披露。但是,我国上市公司多数选择定性的、边缘的、外围的、表面的信息予以披露, 而回避那些核心的、关键的、定量的信息, 从而极大地削弱了信息的相关性。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披露形式不规范、不统一。由于上市公司身处不同的经济环境、行业背景, 有着不同的经营模式和企业文化;加之自愿性披露的形式和要求都不如强制性披露严格。因此;不同公司之间的自愿性披露缺乏可比性。这在一定程度上, 加大了投资者分析处理信息的难度。
(2)披露内容不够充分、避重就轻。表现在管理层不愿过多披露预测性项目, 而将重点放在如职工构成及人数方面的披露上。这种选择性披露的存在是由于管理层希望通过信号机制来刺激市场, 但同时又害怕泄露商业机密以及承担预测失败带来的诉讼风险。当然, 也不排除存在管理层不了解投资者信息需求的可能性。这种缺乏导向的信息披露只会降低信息对于投资者决策的有用性、相关性。
(3)披露信息并非一定真实可靠。高质量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但同样出于筹资目的, 一些低质量上市公司会模仿高质量公司, 向市场发布虚假信息, 以误导投资者决策。这种行为将严重伤害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感和对资本市场的信心。
2.对加强我国上市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建议
为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质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从外部完善我国市场体系,形成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有效需求。我们要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经理市场和产品市场,使我国股市由“投机市”转向“投资市”,股价的高低能够反映企业真正的经营业绩,投资者能够根据企业传递的信息对企业价值做出正确判断。这样,社会才会形成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有效需求。
(2)从内部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激发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行为。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结构很不完善,治理效率低下,直接导致企业管理层缺乏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动力。所以,我们需要完善股权结构,防止内部人控制;加强董事会的职能,引入外部独立董事,提高董事的独立性和业务能力;扩大监事会的职权,允许监事检查公司交易等;制定有效的经理激励和约束机制等。
3.加强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和指导。
首先是会计理论界要加强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理论研究,调查信息使用者需要哪些信息、以什么方式提供、采用什么标准及怎样衡量和评价等。其次是鼓励上市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提供参考指南,减少上市公司由于自愿性信息披露引起的不必要损失。
4.加强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监管。
由于自愿性会计信息计量和披露的复杂性以及缺乏完善的披露规则,其可靠性将大打折扣。因此应加强对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
(1)强调注册会计师对自愿性会计信息的审核与签证,以提高和保证信息的可信度。
(2)建立自愿性会计信息保险制度和赔偿制度,以保证自愿性信息的质量。
(3)监管部门应规定反欺诈条款及必要的法律责任,对恶意披露、误导投资者决策的企业应当负法律责任。
(4)建立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有关条款,给予适当限制,以利于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5.发展机构投资者,提高投资者素质,增强市场对信息披露的要求。
自愿披露信息的前提之一是市场具备一定的有效性,有效市场的一个基本条件是投资者均是经济理性的。而我国投资者素质较低,散户投资者过多, 一方面分散了对信息披露的要求, 另一方面降低了市场对信息处理、判断的总体能力。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是提高我国投资者总体素质的有效手段。机构投资者能够集中对上市公司的信息要求, 并理性地以上市公司公开的信息做出投资判断, 从动机上提高企业披露信息的自愿性。
参考文献:
[1]吴翔宇: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动机分析[J].大众科技,2006.1
[2]施生勤:中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J].金融经济,2006.22
[3]卓文燕方璇: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发展趋势研究[J].经济问题探究,2005.11
[4]叶倩: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自愿性披露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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