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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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现阶段,中国股市得到显著发展,股市的信息披露制度的作用也极为显著,其使证券市场的良好秩序得到了有效维持,确保投资者利益不受损害。然而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仍有诸多问题存在。这些问题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阻碍,带给广大投资者极大的损失和风险,所以,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构建健康股市的重要前提。对此,本文主要对当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 上市公司 会计信息披露 对策
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得到了显著发展,诸多团体和个人开始进入资本市场,特别是部分具有较强盈利能力和较大规模的公司借助上市展开融资,其在推动资本市场发展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这些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中展架融资,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要求,第一时间对公司的会计信息等进行准确披露,以确保投资者和执法部门有据可循。然而,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基本上没有上市公司能够确保自身披露的会计信息是绝对准确的。所以,还需要加大治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力度,这既能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保护,同时又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
(一)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立足于充分披露的原则,要求财务报表将所有重要的会计信息呈现在使用者面前。[1]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缺乏统一的标准,造成实际操作存在一些问题。现阶段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主要表现在:首先,对企业的实际偿债能力予以隐瞒,部分上市公司故意掩盖对企业影响不好的信息,主要是在金额较大债务以及过期债务上。其次,利润组成的信息披露不够全面,还有诸多上市公司借助与其相关的企业,将利润转移,并未全面披露相关利润的组成以及资金的来源和用处。最后,关联交易和关联方披露不充分。此外,公司并未充分披露其偿债信息以及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信息,特别是对资产重组中关联交易的披露。
(二)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尽管对定期公告时间做出了明确要求,但仍有延期披露现象存在。特别是临时报告,其通常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信息,而是在两种情况下被迫公开:首先,公司被迫事后主动交代;其次,被监督结构被查出或被媒体曝光后不得不选择披露。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第一,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因掌握实际控制权而掌握着诸多内幕信息,这些信息披露的时间越迟,就能获得更大的收益。第二,上市公司为了确保股价不跌,只要有好消息的时候,通常会第一时间对其会计信息进行披露,反之,则会延迟披露。
(三)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
因为所有权和经营权联系不紧密,企业管理者和企业所有者的经济特征和行为目标有所不同,利益驱动因素不同,利益冲突难以避免。[2]企业管理者故意歪曲信息或不愿意对真实的信息进行披露。为了发行股票、配股以及为了获得商业信用和信贷资金,企业减少纳税数额而展开会计造假,导致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严重不符合投资者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期望。
(四)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
会计信息披露缺乏规范性,使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受到了严重影响。虽然就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证券监管部门已经制定了诸多规则制度,然而我国诸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均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规范问题。一些上市公司的职业意识以及社会责任严重缺乏,不分地点、场合、时间和方式任意对会计信息进行披露,甚至披露一些毫无根据的消息。部分公司延迟披露或不披露那些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会计信息披露行为十分不规范。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内部因素
首先,利益驱动。上市公司为了获得最大化的利益,为了上市或实现顺利融资的目的,经常借助虚增资产、虚构利润等方法对会计信息进行伪造,欺瞒广大消费者。其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缺乏合理性。我国的上市公司大部分都是国有资本控制,相较于流通股,国家股更大,“一股独大”导致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
(二)外部因素
首先,法律法规缺乏健全性。现阶段,我国已经围绕《证券法》《公司法》,立足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准则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进行了初步规范。但是在健全法律法规方面的速度仍然较慢,颁布政策的时间较长,通常难以使市场要求的及时性得到满足。[3]其次,监督管理不到位。现阶段,除了证监会严格监管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其他部门之间均各司其职,互不干涉,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责任不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并未相互配合,也没合理进行监管。而媒体舆论和公众的监督因为不具有强制性,通常并不受一些上市公司的重视。
三、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一)完善法规体系
首先,构建立法体系。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规范体系主要组成部分有《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体制暂行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法》《会计法》等法律规范制度。但我国司法明显倾向于上市公司利益,要将这种现状有效改变,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颁布《民事责任赔偿法》,充分了解违规责任承担方的责任。借助司法和立法对证券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予以细化和解释,明确规定偿付方式、举证责任、赔偿金额计算、损失范围规定以及原被告资格等内容,细化和加强规定证券民事责任方面。其次,对会计信息披露准则体系予以完善,制定相应会计规范体系。财务信息披露的规范体系通常包含审计制度、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4]其中,会计准则是关键。在上市公司组织信息披露工作中,信息披露准则是行为规范和基本原则,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落到实处的重要约束。
(二)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现阶段,中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很容易造成会计信息披露缺乏真实性,严重影响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所以,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完善意义重大。第一,对股权结构进行优化,防止发生“一股独大”的现象,有效将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减少,使股权结构严重失衡的局面得以改变。第二,对监事会监督制度予以完善。在现实中监事会通常不能对董事会的决定产生约束作用,所以,应将独立的监督权给予监事会,将其真正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第三,完善董事会。中国的法律尽管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必須将独立的董事制度构建起来,以加大监督管理公司的力度,但通常情况下,独立董事一般毫无实权,应有的作用并未发挥出来,所以要对独立董事在中国的适用予以规范。总而言之,要借助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将利益者互相制衡机制形成,以提升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 (三)丰富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一,上市公司应提供对投资预测有帮助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的预测是预测公司经营业绩以及今后发展方向的财务信息。债权人和投资者应在了解公司今后的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做出更加有效、合理的投资决策,使投资存在的风险得到有效避免和解决。第二,明确财务信息的重要位置。同时,对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内容予以增加。就经营人而言,披露非财务信息可以有效弥补现阶段财务报告的缺陷,可以把更多的投资人吸引过来;就上市公司自身而言,披露非财务信息可以使公司的经营管理得到改善,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由此可知,上市公司也应对非财务信息进行披露,我国也应将财务信息披露相关的法规以及非财务信息披露相关的法规制定出来,以此使信息披露的行为得到调节。[5]
(四)加大监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力度
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有效解决,不仅需要实施上述措施,同时还应加大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力度。对上市公司的监督,不仅需要权力机关的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社会独立第三方的监督同等重要。
第一,证监会应加大监管上市公司的力度,对證券市场政策以及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规范进行统一制定。第二,将证券交易所的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出来,借助对专门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监管部门进行设立,专门监管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第三,将注册会计师审计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力度加大,并借助对当前实施的注册会计师制度进行改革,优化执业环境,促进注册会计师风险意识、职业道德水准、业务水平的提高,将其第三方监管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五)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改变旧披露方式
积极将网络技术的推广力度加大,在证券业开通电子商务,运用网络技术,在网上第一时间报告上市公司的信息,第一时间在网上披露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处理过程。确保投资者可以第一时间掌握必要的信息,从而把信息的传递时间缩短,促进信息使用价值的提升。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立足于披露的方式来看,主要包括两类:表外信息和表内信息。为了使使用者不断增长的差异性、多样化信息需求得到满足,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效果显著。在展开表内充分披露的过程中,还应表外对公司的开发和研究信息、人力资源信息、重大投资项目信息、环境会计信息等进行披露。
四、结语
现阶段,我国证券市场尚未发育成熟,相关法律法规仍需要完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规范是一项需要长时间坚持的艰巨任务。要想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提高,必须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改善,健全会计准则并把完善的相关法规制度制定出来。这样才可以让信息披露更加规范有序,将其在证券市场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提供高质量、高价值的参考信息,为投资者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帮助,为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单位为中航西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简介:吴军(1968—),女,陕西黄陵人,硕士,高级会计师,研究方向:会计学。]
参考文献
[1] 蔡立国.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问题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7(12):163-164.
[2] 杨杰瑞.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7(8):222-223.
[3] 谷悦.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探讨[J].商业经济,2017(4):168-170.
[4] 王君阳.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真危害及治理[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8(9):160-162.
[5] 杨舒惠.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探析[J].内蒙古煤炭经济,2018(4):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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