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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如何加强机关队伍法治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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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人员队伍法治化建设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标准。机关队伍作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重要践行者,处在服务人民群众的前沿,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其素质高低直接关乎国家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质量和效率。机关队伍法治化建设是人员法治化建设的关键,是机关法治建设的重点,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必要条件。
  关键词:队伍法治化 外界力量 保障体系 监督追责
  前言:由于历史原因,部分机关单位尤其是基層单位存在干部职工学历和专业化水平不高、接受专业的法制教育较少,依法依规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强等问题,甚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偶有发生。某东部城市基层单位半数人员文化水平较低且对颁发的法规政策理解不深、掌握不透,存在凭经验办事的现象。这些问题和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国家制度体系的正常运转,一定程度上动摇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目前机关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要求越来越高,对机关干部队伍的规范化、法治化要求相应提高。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期,新老矛盾错综复杂,新旧问题层出不穷,导致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大量存在且无法解决,严重阻碍了机关各项工作的开展,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机关法治队伍建设,培养干部职工法治思维,从而有效地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难题。
  一、创新学习机制,完善人才招录体制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完善学法体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立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形成从上而下学法懂法的风气,同时加强工作人员法治教育,鼓励干部队伍积极参加法律专业继续教育,人人争当学法标兵等。完善学法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将宪法、行政法、经济法及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制度集中列举,编辑成册,定期组织学习,并注重加强法理的传输;建立系统的学习规划,在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和干部组织生活会、例会中增加法治内容,增强学习的针对性;采取形式多样的学习模式,通过研讨式教学、情景模拟、法制APP学习、法治考试、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提高干部职工学法自觉性和能力,督促干部职工学法、知法、守法、护法。
  要注重外来人才引进和招录,将机关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系统本地区人才发展总规划中,有选择地招录一批具有法律知识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改变队伍原有的人员结构,建立一支法治意识强,政策水平高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二、增强队伍政治素养,培养法治理念形成
  “治党纪为首,治国法为先”。党纪国法是机关党员干部必须遵从的准则。要着眼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建设的全局,加强机关干部队伍理论素养、政治素质建设,增强对党纪国法的敬畏性,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促使全方位法治思维形成。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倡导尊法、学法、守法理念,树立工作规范化的观念,严格按照程序办事,科学地谋划推进工作;培养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树立法制观念,形成机关上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勇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组织法治人员队伍正面应对,特殊情况下果断采取法律强制措施;行政诉讼中应坚决出庭应诉,直面问题根源,通过法律手段思考和解决问题。
  三、建立健全保障体系,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要建立健全人员队伍法治化保障体系,把队伍法治化建设列入本级党和政府的重点工作中,纳入各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队伍法治化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与考核相联系,把人员法治化程度作为部门考评,政府考评的依据,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把依法行政等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挂钩,考核为优秀的给予奖励;把法治能力纳入干部任免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人员队伍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要加强人员法治化建设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充分挖掘身边突出的法治化案例,开展“身边的法治典型”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机关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目标、工作及先进工作经验、成果,为人员队伍法治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引入外界力量,帮带依法办事能力
  健全机关依法决策机制,严格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程序,扩大公众参与度,对涉及到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座谈、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广泛听取民众意见,提升干部队伍依法决策水平;健全专家论证工作,充分尊重专家意见,为依法行政提供科学论证;严格“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实效,依法科学作出决策;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工作,通过基层反馈确保决策规范合理。引入社会力量开展依法办事辅助工作,通过律所等平台引入法律职业者,为机关法治化开辟新途径,对机关队伍进行“法治传帮带”;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建立由机关工作人员、政府法制人员和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团队,提高干部队伍的参与度和依法履责能力;建立法治人才库,为本系统或本地方人员的法治化建设保驾护航。
  五、强化监督实效,完善终身追责体系
  “设而不犯,犯而必诛。”加强工作的监督和规范,督促工作者依法办事,自觉提升依法办事的能力。健全法治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通过金宏网、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形式进一步公开政务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司法、监察、审计和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督作用,严格执行并配合好巡查制度;规范人民代表的法治结构和比例,积极听取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健全权力内控机制,加强机关内部定期巡查。进一步完善追责体系,严格制订责任清单和权力事项清单,界定部门职责边界;强化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大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完善纠错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损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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