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群体突发事件的信息与预警机制的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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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非法聚集为特征的群体突发事件成为了社会新的关注点。群体突发事件具有组织性、破坏性、反复性和演变性等特点,加之诱发事件原因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处置起来难度较大。构建城市群体突发事件的信息与预警机制是科学有效处置群体突发事件的第一环节。
关键词:群体突发事件 信息与预警机制 构建研究
2018年6月19日、10月6日分别在江苏镇江和山东平度发生的打着“退役军人”旗号组织的跨地区非法聚集事件,给当地社会安全秩序和人民生活造成极恶劣的影响。以非法聚集为特征的群体突发事件成为了社会新的关注点。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时期,也是人民内部矛盾的凸显期、各种群体突发事件的高发期,科学处置此类问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的必然要求。
一、群体突发事件的涵义和特点
群体突发事件是指多人参与的以达成某种需要为目的的突然发生的事件,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应予立即处置的群体性事件。
从理论上来讲群体突发事件一般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群体性。群体突发事件是基于某种目的多人参与的,参与人员少则几十,多则上千,这是群体突发事件的最基本特征。(2)突发性。多数群体突发事件的暴发极具突然性,政府及公众一时难以获得准确和全面的信息,从而对事件的性质、发展态势往往不能准确把握,增加处置的难度。(3)社会性。从一些群体突发事件的起因分析,组织者往往打着某种理由,这些理由是具有一定的“社会性”或“公共性”,往往能其他群中的共鸣。(4)组织性。当前多数群体突发事件的聚散有直接的领导者或者组织者,尤其是一些规模较大的群体突发事件,这种通常参与人数众多,持续的时间也较长,事件的发生往往是经过详细筹划准备的,他们的目标明确,行动组织性极强,甚至出现跨地区、跨行业的串联活动。有的还集资上访,并聘请律师,寻求媒体支持。(5)破坏性。群体突发事件的往往发展较迅速,其事态在短时间内可能快速扩大并酿成严重后果,往往出现杜塞交通、影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甚至出现打砸现象,严重的出像社会骚乱现象。(6)反复性。有些群体突发事件是有复杂的历史原因的,解决起来难度大,很难让各方满意,容易出现反复非法聚集的现象。(8)演变性。群体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通常呈现为由潜伏期、酝酿期、暴发期、激化期等若干阶段组成的逐步演进的过程。但受到群众心理变化以及各种突发情境因素的影响,其演变过程可能在某个阶段产生突进式的变化。群体突发事件在发展过程中一般会产生连锁反应,某类社会安全事件极可能引发次生事件或另类衍生事件,即为社会安全事件的演变性。
二、城市群体突发事件的基本成因分析
了解城市群体突发事件的成因是妥善的处理好这类事件的前提。我国城市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成因主要有经济结构调整、新型城镇化建设带来的利益分化严重和地方城市治理能力不足引起的。
第一,传统的社会结构因城镇化而瓦解,社会利益关系也随之发生了重大调整,由此产生的利益冲突将不可避免。城镇化打破城市原有的利益平衡关系,造成新的矛盾与冲突,成为引发城市危机的潜在因素。
第二,社会资源因城镇化而面临着新的分配格局,资源分配过程中的不均衡和不协调会成为引发城市危机的动因。城镇化进一步加剧了社会资源向城市地区聚集的程度,使社会资源的分配矛盾更加尖锐。
第三,城镇化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升推动了经济体制的结构转型,由此出现的“结构性”和“隐性”失业人口给世界各国的城市发展都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压力。同时城镇化引发的心理认同危机,是诱发城市危机的内在因素。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下,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往往存在着心理认同上的不相容性。
第四,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社会保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调节和缩小贫富差距。由于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导致下岗职工、失地农民缺乏基本生活缺乏保障进而产生对社会的不满情绪,成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要诱因。地方政府对新矛盾新问题认识不足、舆情引导和管控能力不高,危机处置简单粗暴等,有可能促发群体突发事件的诱因。
第五,社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较多。经济体制的改革过程中极少部分人通过非法或者不正当的手段、获取非法钱财,加剧了社会矛盾,影响着社会和谐和稳定。比如非法集资、非法传销、制假售假的现象仍然存在,上当受骗的民众寄希望与政府,遂聚众上访。
第六,基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足。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起因来自于基层,许多事件在初期均可以解决,由于基层组织或因利益或因能力问题,或不予处理或极力隐瞒或滥用警力等,导致问题为解决而矛盾越积越多。
第七,部分群众法治观念淡薄,思想观念僵化。当前部群众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但守法意识仍较为薄弱。认为當正当利益受到损害时,通过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可能不会获得很好的效果或者不能达到维权的目的,部分群众的从众心理较为严重,容易社会舆论的影响和煽动,盲目、冲动参与群体突发事件,无形中成为事件发展的隐性助推力。
三、城市群体突发事件的信息与预警机制的构建
群体突发事件预警是一种基于情报信息的警示发布制度。情报信息是群体突发事件预警的基本保证,是公安机关分析、处理群体突发事件的依据和基础,公安机关要全面收集情报信息,对群体突发事件可能会发生的社会行为表象进行关注,掌握情报信息的动态,针对情报做出科学的判断,是否会有群体突发事件发生的苗头,做出预警,阻止、预防群体突发事件发生,或降低处理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成本。
第一,明确城市群体突发事件信息与预警机制职能和原则
群体突发事件信息与预警机制具有四项基本职能:信息收集与整理、信息沟通、安全监测与安全预警。信息收集及传播网络、信息处理及分析中心、安全监测及安全预警系统则构成了完备的城市群体突发事件管理信息与预警机制。 城市群体突发事件信息与预警机制的有效运转应把握如下原则:一,信息来源多元化。这样才能保证对城市群体突发事件信息的敏感度,提高信息收集的可靠性,保证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二,信息畅通。信息传输渠道的畅通是信息与预警机制的生命,缺乏对信息及时的传递和反馈,会使决策者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调整对策,从而导致严重的后果;三,安全监测全面系统。对城市群体突发事件的监测和控制要全面和系统,避免遗漏重要的信息或以偏概全,造成决策的失误和偏差;四,安全预警及时准确。及时准确的安全预警能够降低城市群体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避免因错误信息导致的社会恐慌。
第二,打造群体突发事件情报网络,防患于未然
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基层单位的作用,利用其能够广泛接触人民群众的有利条件,打下情报网络的坚实基礎,进一步建立、完善、开拓情报网络。首先,作为民警要提高自身的情报意识,通过与社会信息员的及时沟通,广泛收集社会动态,以及通过日常警务工作积累经验,提高辨别可能会引起群体突发事件诱发因素的能力;其次,应当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单位、街道、广大群众的力量,联合多方共同努力,将社会信息收集网格化、精细化,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存在的隐藏角落,深度挖掘情报信息,分析处理可能会产生的群体性事件,做好预防工作;再次,整理归纳群体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资源,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起专门的群体突发事件情报管理机构,将信息资源综合归纳、分类处理,建立好群体突发事件的档案库,对信息进行储存、跟踪、研判。信息管理机构的建立能够打破地域、空间、时间的限制,有利于情报的整合,有利于对群体突发事件进行对比分析,从全局的角度出发,研究群体突发事件的特征、规律,对群体突发事件进行有效预警,评估群体突发事件的风险,并提供有效的、可实施的解决策略。
第三,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首先,完善情报报送相关制度。政府在基层单位设立专业情报员,如在居委会、村委会等选择兼职人员,主抓该项工作。对于重要情报当注重送达时效性,追踪情报、及时报送情报十分必要,对于紧急突发状况,也可越级上报。按照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向上级人民政府通报突发情况,专业检测点当向当地政府相关机构汇报突发事件,在报送情报时,要注意及时、真实,务必做到不瞒报、不谎报、不漏报。其次,对于不稳定因素要建立相关管理制度。部分群众掌握的信息并不稳定,这就需要我们的公安机关将至归纳档案集中定期管理。再次,完善情报责任归属制度。任务落实后,责任就要到人,以防意外发生,影响情报传送,目前倒查制度在归咎责任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对于误报情报、谎报情报等不负责任行为进行依法追责。
第四,汇集社会舆情,分析社情民意
很多问题是通过舆情监测和民意分析找到解决方式的,可见听取舆论了解民意非常有必要。社会热点是群体性事件出现的诱因,通过监测热点,了解大众思想倾向能够将很多难题扼杀在摇篮里,因此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收集相关情报信息,通过移动手机新闻客户端、电视、广播等听取民意并分析问题,抓住传播渠道,做好信息截流,利用互联网优势,掌握民众动态,甚至利用官媒引导舆论导向,将不利于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言论及时抹杀,才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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