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美反倾销法律制度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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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战如火如荼地进行,这影响到了整体世界贸易体系的稳定。如何理性解决中美贸易问题涉及到两国人民的福祉。本文拟从法律角度分析中美两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异同,并对中美两国如何理性看待贸易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反倾销 法律制度 对比研究
引言:据商务部调查结果显示,在1995年一2016年的20年间内,我国一直是世界上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遭遇的反倾销调查高达1177起,相比于第二名的韩国384起,差距巨大。据不完全统计,仅2018年6月,美国对中国的铝合金薄板、钢制丙烷气瓶、不锈钢法兰等多项产品采取了反倾销措施。中美法律制度的差异决定了中美对于反倾销法律制度的认知差异,研究中美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异同颇有必要。
一、中国的反倾销法律制度
中国的反倾销法律制度是在中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我国不断完善中的反倾销法律制度,为保障世界公平贸易格局和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正当合法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明文規定了反倾销制度。这也标志着,反倾销制度在我国真正确立。
(一)第三国价格
倾销产品的正常价值计算在反倾销诉讼中是十分重要的环节,我国反倾销条例对此认定合理,明确规定了第三国价格,即当同类倾销产品的价格不能在该国国内进行公平比较时,应选择适当的第三国进行相关比较。
(二)倾销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
当前世界上多数国家在反倾销调查中,对因果关系的认定包括:“主要原因”和“原因之一”两种标准,而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采取的是“主要原因”的标准,也就是说倾销行为必须是一国产业遭受损害的主要原因,两者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才能认定为倾销。
(三)反倾销程序
我国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主体主要包括:遭受他国反倾销商品侵害的企业、行业代表或者行业作为整体起诉人,申请启动反倾销调查程序。当我国内企业受到较严重损害时,确保能够及时遏制倾销行为。
二、美国反倾销法律制度
美国最早的反倾销法可以参照1916年美国税法中有关于反倾销的规定,美国在1921年专门制定了反倾销法,并在1997年通过了对WTO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的实施条例,最终丰富和完善了美国的反倾销法律制度。
(一)主管机构
美国负责反倾销调查和裁判的机构主要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主要负责调查倾销商品是否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二)征收反倾销税
美国反倾销条例对于反倾销税的征收,是指反倾销调查当局对于以低于正常价值在美国市场出口商品的企业征收在正常海关关税和其他费用之外的一种关税或附加税。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
美国反倾销法律制度要求确定倾销幅度,也就是倾销价格与正常价格之间的差额,这一正常市场价既可以在出口国内的成本价计算,也可以在市场畸形的情况下以第三国的成本价确定。
三、中美反倾销法律制度的比较
(一)中美反倾销法律制度基础比较
美国反倾销立法的萌芽始于19世纪末,1921年美国的反倾销法律正式颁布,并在1954和1974年进行修改和完善。而我国的反倾销立法相对发展较为滞后,在1986年我国恢复在关贸总协定缔约国状态的申请中,首次提到反倾销问题,直到1997年国务院颁布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中国才有了第一个专门性的反倾销法律制度。
(二)中美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对比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是处理美国国际贸易案件的一审法院,其审查范围同时也包含在反倾销问题上作出初步裁决。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则负责处理被申请人的对于初审裁决不服而提起的上诉。当事人拒绝接受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决,同时也不接受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二审裁决时,可直接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
中国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其推行反倾销制度的决心和力度很大,总体来说,我们在法律制度上应当明确规定哪些反倾销案件在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哪些可以诉至高级人民法院,这样不仅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还可以提高整体诉讼效率。
四、进一步完善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倾销的认定是反倾销法律制度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我国对于正常价值的规定存在很多模糊性条款,应当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这有利于我国公司对于倾销幅度的进一步确定,也可以避免造成非必要的贸易摩擦和误解。
(二)优化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的反倾销法律规定可以追溯到1997年颁布的反倾销条例,其立法层级不高,法律效率相对较低。随着我国不断地深入参与国际贸易进程,反倾销法的进一步立法完善和层级提高,值得更加深入的思考日。
(三)规范企业内部管理
第一,我国反倾销被诉企业应该及时提价,争取主动;第二,我国反倾销被诉企业应当及时聘请专业的反倾销应诉律师团队:三是要积极联合,形成行业整体作战;四是要认真参与美国反倾销的调查问卷以及其他法律诉讼程序,争取胜诉的可能性。另外,在胜诉概率小的情况下,及时改变诉讼策略,达成终止协议,保护我国企业和本行业的最终利益。
(四)政府引导
我国商务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该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同周边国家的联系。另外一方面,政府应该鼓励技术创新,培养创新型人才,鼓励创新产业的发展,制定策略使我国在科技方面达到世界领先的水半。
(五)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一是增强行业协会的凝聚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二是提高我国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反补贴方面的应诉能力:三是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吸纳各种所有制经济参与其中。
结语:反倾销本来是世界贸易组织为了平衡世界贸易格式,保障各国正当贸易利益的工具。不断完善和丰富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有利于维护我国正当的贸易利益,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和发展公平公开的世界自由贸易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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