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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四城市科技金融发展比较及国际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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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科技企业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在提升当地科技创新能力、支撑经济可持续发展、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科技与金融创新融合的产物,科技金融正受到各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北京、上海、深圳、武汉四市较早地开展科技金融实践,在推动科技与金融融合方面积累了较为成熟的经验并取得明显成效。同时,美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在发展科技金融方面各具特色,特别在强化政策引导、健全风险分担、发展直接融资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可供我国借鉴参考。
  关键词:科技金融;直接融资;国际经验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9.07.009
  中图分类号:F83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9)07-0074-06
  一、北京、上海、深圳、武汉四市科技金融发展现状
  北京、上海、深圳、武汉四市分别处于我国四个不同经济区域,发展科技金融模式不一。北京中关村是我国第一个国家自主示范区,是我国科技金融的风向标;上海科技型企业集聚,浦发银行科技金融业务模式类似硅谷银行;深圳是全国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最发达、最活跃的地区;武汉是科技金融的后起之秀,通过近年来的政策扶持、典型企业推动等方式,探索出自身发展科技金融的独特道路。以下对上述四市科技金融发展情况进行分析。
  (一)科技金融发展情况对比
  1.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高企”)。国高企的规模数量和发展水平,是一个地区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的集中反映。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北京共有国高企24691家、深圳14400家、上海9206家、武汉3527家。
  2.“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是指10亿美元以上估值且创办时间较短的企业,是衡量一个城市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更是城市创新力的一张“名片”,独角兽企业一般都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的四新企业。根据科技部发布的《2017中国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2017年全国共有164家独角兽企业,其中,北京70家,上海36家,深圳14家,武汉5家。根据前瞻研究院最新发布的研究报告,2018年我国独角兽企业数量增至203家,其中,北京87家,上海40家,深圳17家,武汉4家。独角兽企业在“北、上、深”形成集聚效应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城市金融体系完备,风险资本体量大、活跃度高;二是地方政府配套政策完善,重点高校集聚,科技人才流入效应显著趋向性明显;三是头部科创企业带动效应明显,形成科技生态圈,如北京新浪、深圳腾讯等。
  3.研发投入强度。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是国际上通用的反应研发投入强度的指标,该指标体现一个地区或城市的科技创新水平。2018年各地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7年,北京研发投入1579.7亿元,占GDP比重为5.64%;上海1205.2亿元,占比3.93%;深圳976.9亿元,占比4.34%;武汉429亿元,占比3.2%。据公开资料,全球研发投入强度最高的经济体分别是以色列(4.4%)、芬兰(3.9%)、韩国(3.7%)、瑞典(3.4%)、日本(3.3%)、美国(2.8%)、德国(2.8%)等国家,这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普遍比较发达。北京、上海、深圳、武汉四市研发强度均超过或接近3%,接近发达经济体水平。
  4. “新三板”融资。由于主板和创业板严格的上市审核要求,许多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往往只能通过“新三板”进行直接融资。截至2018年末,北京、上海、深圳、武汉分别拥有1440家、904家、642家、253家“新三板”企业,全年通过增发股票分别融资49.55、33.59、24.47、7.27亿元。
  5.风险投资情况。根据调查,出于风险管控考虑,仅20%的银行愿意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在初创阶段企业获取银行融资困难,风投成为其重要资金来源之一。根据万得PEVC库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4月末,北京、上海、深圳、武汉分别有风险投资机构4442、3603、3560、317家;2018年,北京、上海、深圳、武汉创投市场的创投项目分别有1658、928、561、84个,投资金额分别达到3900.8、1730.26、619.52、73.9亿元;2017年,上述四市创投项目分别为1357、779、422、53个,投资金额分别为4248.14、1077.34、351.21、30.71億元。
  (二)推动科技金融发展的典型经验做法
  1.北京中关村以政府主导引导科技金融发展。北京形成了“一个基础、六项机制、十条渠道”①的科技金融体系,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中关村制定企业信用星级管理办法,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差别化递进贴息,企业信用星级越高,补贴比例越大,最高为40%;此外,如果银行科技贷款发生风险损失,根据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进行差别化补贴。二是以参股和跟投方式鼓励引导股权投资。中关村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社会资金共同成立创业投资企业,专门向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三是实现科技金融服务全覆盖。科技型企业可以在中关村找到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担保、信用中介、产权交易等15类金融和中介机构,能够满足企业各个阶段的融资需求和服务需求。2019年2月,北京市印发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两项重要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中关村科技金融的发展模式,特别是为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采取加大贴息力度、加大对银行、担保企业的风险补贴,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深化。   2.上海多措施提升知识产权的融资能力。在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方面,上海科技型企业将核心知识产权向浦东科技担保公司提供质押,浦东科技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本息90%比例的担保。同时,上海市还成立了担保基金,专门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较高比例的本息担保。以上措施让商业银行敢于、乐于为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创新金融产品。如上海銀行设立的“知识产权保”产品,就是由浦东科技担保提供贷款本息90%比例的担保,科技型企业将核心知识产权向浦东科技担保公司提供质押。上海市担保基金为浦东科技担保提供再担保,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重点支持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深圳南山区为科技型企业“画像”打破信息不对称。深圳南山区着力打造“一个平台、一个系统、三个联动、八项产品”②的科技金融生态系统,并构建以“数据驱动”为核心的科技金融2.0版本。一是设计了全新的企业评级系统,在权重设计方面弱化财务指标,进一步强调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性。二是基于大数据分析对中小科技企业画像,从行业类别、研发投入、专利申请、从业人员工作经验、受教育程度等方面全方面评价和反映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情况。三是提出构建基于评级与大数据的虚拟孵化器,深圳南山区与北京大学合作打造“智慧金融实验室”,在中小企业债权支持评估体系基础上,开发中小科技企业股权价值评估体系,并联合投资机构共建“虚拟孵化器”,突破地域限制对科技企业提供更完善的支持。
  4.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形成科技金融生态圈。一是科技金融政策创新。2011年以来,东湖高新区先后出台科技金融专项政策20余项,累计投入财政资金超10亿元,推动全国唯一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专项试点、新三板扩容试点等创新政策落地开花。二是科技金融机构创新。截至2018年7月,光谷共有各类科技支行24家,科技保险3家,股权投资机构逾千家,初步形成科技金融的机构体系。三是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债权融资方面,金融机构开展信用贷款、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创新型贷款规模超过1000亿元,涉及企业逾8000家次。直接融资方面,东湖高新区推出全国首个“科技板”、“青创板”和“海创板”,集聚上市公司36家,新三板企业130多家。四是科技金融环境创新。打造光谷智慧金融平台,汇聚金融机构总部24家,500余家科技型企业在平台融资超15亿元;建立覆盖7万余家企业的信用平台,企业利用平台开展信用融资逾120亿元。
  二、发达国家科技金融发展经验
  美国、德国、韩国、日本四国在发展科技金融方面各具特色。美国科技金融发展中金融市场对科技投入资源分配起主要作用,硅谷银行的成功做法值得借鉴;德国的经验做法主要体现为政府的主导和推动作用;韩国是典型的以政府主导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为模式的亚洲国家,政府通过宏观战略指导与协调、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技术研发资金支持、成果推广支持等手段推进金融服务科技企业;日本则主要是以银行融资渠道为主,直接融资手段为辅,推动其科技金融发展。
  (一)政府出台支持政策
  美国出台《Gramm-Leach-Bliley法案》对投资银行参与风险投资规定较宽松的条件,尤其是银行在风险投资基金中持有股权的比例可以高达100%。《JOBS法案》进一步简化和降低成长型企业实施IPO和公开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和标准,调整私人企业融资规则限制,实施新的众筹模式方案,使中小高科技企业能更便利地在公开市场融资。德国政府出台“高科技战略”,一方面打造创新联合体,政府、科技界和产业界紧密合作,将覆盖9大科技领域的各环节所涉及的研发机构、企业、中介机构等结合为“创新联盟”,政府向创新联盟投入资金带动产业投资;另一方面,出台法律以及社会化信息和服务补贴,科技型中小企业可申请免费的在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进行咨询服务。韩国政府提出“科技立国”战略,出台《技术开发促进法》,通过设立多种政府背景的风投基金、中小企业共济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举措,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特别是,韩国政府出台对初创期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初创期企业在5年的创业期内,每年减免50%所得税以及50%财产税和综合土地税。
  (二)政策性资金撬动投资
  德国主要通过政策性银行和政策性基金两种渠道投放政策性资金。一是建立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和清算银行两家政策性金融机构,政府每年给与50亿欧元补贴,科技型中小企业从这两家银行贷款可获得2-3个点的利息补贴;二是设立净值为2.72亿欧元的高科技创业基金(HTGF),以参股方式向科技型企业提供最高50万欧元的可转股次级贷款,占企业15%的名义股份;设立总额2.5亿欧元的企业启动基金,该基金主要面向风险相对较高,刚完成种子期发展阶段的新设科技型中小企业。韩国20世纪90年代设立专门基金为科技型企业贷款提供服务,该基金的运作模式是以低息借款方式投放给指定银行,银行再以该利率上浮1-1.5个百分点向相关企业发放贷款,通过此种方式,科技信贷风险由银行承担,且银行不占用自有资金,并可获一定收益。
  (三)健全风险分担机制
  德国对科技企业融资的担保主要由联邦政府、各州政府、担保银行体系构成,其担保额度依次递减,一旦发生风险,政府承担65%,担保银行承担35%。日本信用担保机制由信用保证、信用保险制度组成,信用保证协会为科技型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一旦贷款发生风险,信用保险制度为协会提供保险,担保与保险的结合实现了风险共担,有效解决了科技型企业担保物不足、风险较大等问题。韩国成立科技信用担保基金(KCGF),由政府和金融机构捐助出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至多30亿韩元的担保额度,目前已成为韩国最大的科技融资机构,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了十分便利的融资途径。
  (四)强化资本市场的支持作用
  美国建立了层次分明、风险分散的金字塔结构资本市场,即纽约证交所、纳斯达克、美国证交所以及场外交易市场。纳斯达克上市门槛较低,融资非常灵活,可为很多达不到主板上市条件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日本各证券交易所均成立了创业板市场,为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提供了良好的融资环境,新JASDAQ市场成为日本最大中小创业企业融资市场。此外,为降低风投公司新建企业的资本门槛,日本设立“中小企业创业综合服务中心”,为创投提供良好环境。韩国建立科斯达克二板市场,上市门槛较低,目前已成为韩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   (五)健全间接融资机制
  美国硅谷银行是世界最著名的科技银行,其专注于提供科技金融服务,该行九成以上业务均围绕高科技企业展开,业务开展中还具备投资银行的特点。同时,硅谷银行利用其地处硅谷的天然优势,建立了服务高科技企业的团队,并根据科技企业所属生命周期提供多元化服务,通过金融创新和人才支持解决了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了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债权的较好融合。德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多数为全能银行,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渠道是商业银行。此外,德国还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如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中长期低息贷款和股权融资支持,科技金融业务也是该行的最大业务。
  三、政策建议
  (一)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强化科技型企业集聚效应
  一是发挥好政府作用,矫正市场失灵,与科研院所或高校合作打造适应本地发展实际的科技孵化器。二是依托各类科技园区、产业园区,吸引产业链龙头企业、初创企业到产业园区发展,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实现科技产业集聚。三是培育以风投为核心的科技金融供给模式,加大力度引入和鼓励各类创投基金、风投基金发展。四是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和交易中心等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加大科技金融人才引入力度。
  (二)多渠道增加风险缓释措施,健全完善业务风险分担机制
  一是整合现有的各类风险补偿措施,针对科技型企业生命周期特点实施差异化的融资风险补偿,解决好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问题,加快风险补偿金到位效率。二是引导设立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和科技保险公司,发挥政策性科技担保和再担保体系作用。三是强化科技金融风险监测预警,防止金融创新脱离产业发展方向。
  (三)引导和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一是完善融资体系,继续大力发展和培育企业通过“新三板”、OTC、风险投资等直接融资市场融资,为权益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进入和退出通道。二是加强对将要挂牌上市的企业进行资产管理、财务结算等基础工作的辅导。三是优化支持创投发展的税收政策。
  (四)进一步提升银行服务科技型企业能力,完善信息公开平台
  一是引导银行深化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加强与证券、保险、风投机构的战略合作和信息沟通,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二是支持和鼓励银行建立科技型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建立专门的审批机制和资信评级制度,适度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三是推动完善科技型企业信息公开平台,解决企业信用信息不公开、不对称等问题。
  (责任编辑:李兴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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