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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网贷行业的风险与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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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8年是中国网络金融的一个多事之年,从6月到8月众多P2P平台出现雪崩式暴雷:一时间包括唐小僧、联璧金融、牛板金、PP基金、钱爸爸)和投之家等一些口碑资质较好的大型平台也这次雷潮中相继倒闭。这次网络金融的雷潮给中国光大的P2P投资者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也给曾经风光一时的P2P行业带了了毁灭性的打击。如何通过这次事件重新定位P2P行业,规范其发展防范此类风险事件的发生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P2P 暴雷 风险预防
  一、我国P2P平台发展现状
  从2007年开始到2013年是P2P行业的涌现期,这一阶段P2P刚开始在我国萌芽,但是其影响范围还积极有限,仅有零星的平台出现,交易量也比较少。从2013年到2016年我国的P2P行业的井喷期,2013年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互联网技术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应用,这一阶段在政策和技术的双重支持之下P2P行业开始迅速发展起来,P2P开始成为一个家喻户晓的概念。P2P行业应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的计算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了融资双方的资金匹配。2013年(成交量1058亿,平台数800家)相较于2012(212亿,200家)年P2P行业交易量和平台数分别增长了4倍和3倍,开始出现井喷式增长。2014(2528亿,1575家)年继续保持高增长态势,成为了全球最大的P2P市场。到2015(9823亿,3433家)P2P行业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发展,期间成立的P2P机构数量达到了历年来的峰值,但是这些如牛毛般涌现的平台也良莠不齐因此出现了一些平台违约跑路等负面事件,同时P2P监管政策开始出台。2016(20636亿,2581家)年中国P2P行业交易量再创新高突破两万亿大关,巨大的繁荣背后隐藏了巨大的泡沫,从2016年开始到2018年上半年中国P2P行业开始步入洗盘收紧期,这段时间虽仍保持居高不下的成交量,但是进入平台和退出平台都保持着可观的数量,平台整体数量开始回落,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公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務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P2P从业提出了12条禁令,客观上抑制了平台数量的非理性增长。但是整体上仍处于高速发展中。2018年下半年开始是P2P泡沫破灭期,P2P平台开始出现链锁式暴雷,资金出现净流出,很多平台面对刚性支付压力资金链断裂而只能选择暴雷。
  二、我国P2P行业存在的问题
  (一)经营模式粗放,资金流向信息不透明
  P2P平台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金融平台,一方面以其普惠金融的性质而得到迅速的发展,以其亲民、门槛低、传播渠道广而在中青年群体中被广泛接受和支持。另一方面P2P这种借贷模式从本质上讲还是属于传统的信贷业务,与银行等从事信贷业务的专业机构相比,它从事的是一种风险等级较高的次级贷款业务。通过银行渠道取得融资贷款的工商户信用评级比较高,取得贷款的利率水平仅仅在5至6个百分点左右通过P2P平台取得贷款的利率高达12%以上。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生存困境,所以这种融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也得到了国家政府的支持。但是也因其粗放的经营模式,不规范的操作形式和缺乏相应的监管而蕴藏着巨大的风险。
  (二)缺乏相应法律法规的规范,相关部门监管缺失
  (1)P2P行业进入标准缺乏统一标准。我国当前的P2P平台的准入门槛低,对其注册资本、经营资质等缺少统一的法律法规规范。一大部分的平台仅仅是开发注册了APP就上线运营,在工商、税务、人民银行没有注册备案。这种及其不规范的平台为后期的集中暴雷埋下了风险隐患。(2)P2P平台运营过程缺少监管。长期以来我国P2P平台因为以其网络金融模式的新兴性和隐蔽性而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管。P2P平台作为一个三方机构原本只应提供一个交易平台促成投资者与融资人的之间的交易,但是在实际操作中,P2P平台存在着资金池、不同期限项目的资金错配以及挪用资金等问题。(3)对倒闭的平台未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定性制裁。P2P网络贷款形式从2007年刚刚兴起到2018年的集中暴雷,这在10年期间P2P平台的监管依然缺位,新的平台从涌现到倒闭可能只有几个月的时间,出现问题后平台跑路,高管失联的情况也层出不穷,而针对这一情况相关部门依然没有出台相应法律进行规范,对P2P的倒闭依然定性为非法集资。
  (三)投资人资产缺乏保障机制,问题平台维权难
  由于缺少监管,P2P平台的交易存在暗箱操作,而作为投资人对自己投入的资金流向信息却完全未知,这本身就给投资人的资产安全造成威胁。而这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操作风险又引起了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2018年的这次集中暴雷就是由这些风险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引起的。一旦信用风险发生,就会引起P2P市场的恐慌,带来资产的挤出效应。众多P2P平台自身操作不规范,建立资金池借新还旧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一旦没有新的资金供应,平台的资金链就会断裂,出现支付危机,引起平台暴雷。而平台暴雷后,就会产生投资者投诉无门,报案无路的尴尬局面。本地和外地的刑侦机构一起进行全国协查后,通常经历很长的时间周期,资金已经被转移,投资人维权困难。
  三、对P2P行业今后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全国征信系统,建立个人征信档案
  P2P网络金融贷款之所以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是因为其融资对象信用评级低、企业资质达不到银行的要求,且在P2P平台出现支付危机的时候很多贷款人即使具备还款能力也会因废讨债,试图以平台的倒闭为由逃避负债。有的借款人甚至假借出借人名义诋毁平台制造恐慌,加速平台的倒闭。但是贷款合同关系并不会因为平台的倒闭而消失。借款人之所以存在这种因废讨债的侥幸心理一方面是由于P2P平台自身存在违规暗箱操作,所以给借款人带来了逃避债务的机会: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我国现阶段的征信系统尚不完善,P2P网贷这种贷款形式的借款人的融资信息还未纳入到个人征信系统内,因此建议学习美国的西方发达国家完善个人征信系统,建立个人征信档案,将个人日常的的消费借贷等行为均进行登记记录。加大惩罚失信行为的力度,增加失信行为的成本。
  (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加强监管
  首先,需要提高我国P2P行业的准入门槛,对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限额做出具体的规定。P2P以其普惠便民的性质得到了投资者的欢迎,但是应该认识到其融资功能的相对有限性,相关法律应对行业标准做出具体的融资上限规定。其次,规范P2P平台的操作行为,强化信息披露机制。预防自融建立资金池、不同期限的项目资金错配、挪用资金借新还旧等行为的发生。工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P2P平台进行外部审计向监管机构和投资人出具审计报告,披露每个项目的营收和资金流信息。最后,对于暴雷出现问题的平台要加强工商、税务、审计和公安机关的联动处置能力。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网络工具进行不同区域之间的刑侦机关联动立案侦查,提高办案效率。
  (三)加强投资人教育,建立P2P投资保险制度
  大多数投资人选择P2P平台进行投资时,多数是被P2P平台对外宣传的高收益率所吸引而忽略了高收益之下的高风险性。相较于银行理财产品,P2P网贷产品年华收益率至少有10个百分点以上,而当投资者进行产品买入时没有经过任何的风险评估流程,除了承诺的高收益意外投资人对投资项目基本一无所知。而通过P2P平台融资的借款人通常是资质不足以在银行机构贷款的客户,投资人面临的违约风险极高。这些信息P2P平台都应该事先对投资人进行提示,加强投资人的风险教育工作。在对风险收益有了清晰认识的情况下再进行投资。除此以外,应该建立投资人投资P2P平台的保险制度,让保险公司为投资人做最后兜底人从而在发生意外风险以后客户的资产能够得到保全,减少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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