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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因子视角下HK电子财务舞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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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基于财务舞弊现象依旧频发的现状,选取目前极具代表性与时效性的HK电子公司的财务舞弊事件进行研究。依据舞弊风险因子理论,通过将个别风险因子与一般风险因子相结合,对HK电子公司财务舞弊的道德品质、舞弊动机、舞弊机会、舞弊被发现可能性以及受惩罚的性质与程度等五个方面分别进行对应分析。从风险因子理论的五因子角度对HK电子公司财务舞弊事件进行了阐释,从而为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对其他企业基于舞弊风险因子理论的财务舞弊防治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和更大的可能性。
  [关键词] 风险因子;财务舞弊;防治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9. 15. 002
  [中图分类号] F2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9)15- 0006- 02
  1      理论基础
  1.1   财务舞弊的概念
  我国对于财务舞弊的定义,最新的根据是中国注册会计师第1141号审计准则的界定:企业管理层在明知违法违规的情形下,通过隐瞒、错报等一系列的手段,蓄意编造舞弊性质的财务报告,从而欺骗广大利益相关者而获得非法收益的行为。
  1.2   舞弊风险因子理论
  舞弊风险因子理论是目前最为权威、全面的舞弊动因理论,也是贯穿本文案例分析的理论基础,该理论是由博洛格纳(1995)等人基于GONE理论,根据市场进程,进一步研究并完善所得的。该理论首先把舞弊动因归结为两个层面,即“一般风险因子”和“个别风险因子”,进而在此基础上,在将其细分为包括“道德品质”、“动机”、“舞弊机会”、“发现可能性”、“受惩罚性质与程度”五个风险因子。
  2      HK电子案例简介
  2016年7月8日,HK电子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该通知书表明,由于HK电子涉嫌在创业板以虚假财务数据递交申请,涉嫌欺诈上市,且在上市后依旧进行财务舞弊行为,性质恶劣,决定予以HK电子顶格处罚,HK电子最终遭到强制退市。具体情况如下:
  2011年11月,在首次冲击IPO失败之后,HK电子时隔不久,再次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IPO)申请,8个月后,HK电子最终通过了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再到2014年1月3日,HK电子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丹东HK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
  HK电子首次冲击IPO失败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账面上应收账款余额过大,应收账款周转率低,进而影响其持续盈利能力,因此主要问题是应收账款余额这一财务指标的不合格。于是为了解决这一财务指标问题,从而使得HK电子成功取得在创业板上市的资格,进而融到企业急需的资金,也为了实现企业和公司管理层过高的经济利益期望,彼时HK电子的总会计师刘明胜,一位会计专业人士,向公司实际控股人温德乙提出了通过财务舞弊行为粉饰报表的建议,主要途径是在报告期期末,通过从外部借款,来伪造应收账款的收回,到了下一个会计期初再还回借款,冲回账面数据。通过进一步的商议,最终决定进行财务舞弊行为。于是在2011年年末至2013年上半年末这段时期,每逢半年报、年报的会计报告期时间点,HK电子都通过利用企业本身所有的资金、向第三方个人或公司借款甚至虚构相关银行单据的三种手段虚构了应收账款的收回,以此减少公司账面上应收账款的余额,营造企业应收账款周转率高、持续盈利能力强的假象,为冲击IPO做准备,这也就导致了其涉嫌通过虚假财务信息进行欺诈上市的结果。
  3      基于舞弊风险因子理论的HK电子财务舞弊分析
  3.1   道德品质因子分析
  财务舞弊不论是对企业来说,还是对相关管理者来说,都会短期内带来巨大的利益,因此关于财务舞弊的道德品质因子不仅关系到某些管理层的个人,还牵涉到公司的利益。首先,对于当前我国的上市公司而言,很多公司存在管理层相关管理者和相关财务人员文化水平不够高、道德品质不够高等情况。其次,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关乎整个公司的生死存亡,对于管理层而言,其通过舞弊手段粉饰公司的经营成果,不仅可以获取个人利益,还能掩盖公司的经营惨状或决策失误等。
  3.2   动机因子分析
  舞弊的出发点不尽相同,究其本质,多涉及经济需要的相应压力。对个人而言,舞弊带来的经济收入能够满足其物质的贪欲;对于企业的管理者来说,通过舞弊所营造的海市蜃楼般的假象,能吸引很多不明真相和本质的投资者。
  3.2.1   地方政府的壓力
  企业在成功上市之后,获得的经济收益或者其他利益不仅仅是企业自身的,在很多经济欠发达地区或经济衰退地区,当地政府为了鼓励本地区企业上市从而增加其财政和税收收入、增加就业岗位、有效提升其政府业绩,对当地企业上市有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3.2.2   避免退市的压力
  由于上市后经营状况的不佳,为了避免退市,企业上市后继续舞弊。企业上市的道路大都走得曲折又艰辛,一旦遭到强制退市,对于当地政府、债权人、企业股东来说,都会是不小的打击。
  3.3   “发现可能性”因子分析
  舞弊者在对其“发现可能性”进行衡量的时候,如果舞弊者发现其行为不易被发现,则舞弊者会更倾向于实施舞弊。HK电子主要是通过自有资金左手倒右手、向第三方借款等手段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来完成舞弊。即使这些舞弊手段并不见得有多高明,但是,在内控制度实施不完善及中介机构疏忽的基础上,还是导致了舞弊被发现的可能性被降低。   3.3.1   内控制度不完善
  具体到此次HK电子案例,财务舞弊的无迹可寻,大都归结于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不完善。比如,在合同中由于付款时间和方式等项目记载的缺失,导致了应收账款入账的不确定性;付款未按照相关的审批程序进行,导致部分金额较大的付款无审批单;通过伪造银行会计凭证,进行不真实的账务记载。这些都体现了其内控制度的缺失。
  3.3.2   中介机构失职
  在HK电子事件中,作为其保荐机构的兴业证券,在并未依据相关规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对HK电子真实的财务状况、企业状态进行仔细审慎的核查的情况下,就推荐其上市,这种只荐不保的行为,是兴业证券的失职行为之一;其二,兴业证券不仅是HK电子上市的保荐机构,同时还是其主要的承销商,而有此身份的兴业证券,却在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中,依旧选择性忽视了HK电子财务数据明显的不真实情况,并未从严从慎地辨别HK电子所提供的募股文件与实际情况是否契合。
  3.4   “受惩罚的性质与程度”因子分析
  舞弊者在对其“受惩罚的性质与程度”进行考量时,如果了解到即使舞弊行为遭到曝光,所受的惩罚也相对较轻的时候,特别是其受到的惩罚若与因舞弊而产生的收益相比,收益远大于“惩罚”的时候,则舞弊者会更倾向于实施舞弊。立法滞后性以及那些侥幸的“先例”导致了HK电子在衡量“受惩罚的性质与程度”这一因子的时候过于“乐观”了。
  4     基于舞弊风险因子理论的财务舞弊治理对策
  4.1   优化道德环境
  在我国当前市场环境下,对每一个企业来说,企业内部的相关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經济奖惩,都是通过管理层领导的决定而确定的,这种现象在HK电子之类的民营企业更为突显。这就导致了如若管理层有不顾道德底线,有财务舞弊倾向时,作为企业内部的财会人员,很难顶住现实压力而对企业的舞弊情形进行制约,因此,增强管理者的道德教育刻不容缓。政府部门或相应社会组织应开展企业管理者的道德教育课程;同时可以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引导社会大众关注优秀企业家,推崇树立正能量的企业家榜样;在加强道德教育的同时做好法制教育,树立起知法守法的意识。
  4.2   弱化舞弊动机
  对于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我国有比较严格的准入标准,要求在最近两年企业都处于盈利状态,并且其累计的净利润不得低于1 000万元;或是在近一年企业处于盈利状态,同时,企业的净利润高于500万元,营业收入高于5 000万元。但是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企业之间竞争异常激烈,特别是对于高新技术制造业类企业,面临的压力更大,想要达到上市标准可以说是困难重重,这就导致舞弊事件的发生。
  4.3   提高舞弊被发现的可能性
  政府部门对于企业的监管同样不能流于形式,对于企业数据的真实性审察应该做到百密而无一疏。同时政府部门应注重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对于包庇、相助于舞弊企业的保荐机构等中介,必须进行严惩。市场监督对于一个企业财务舞弊机会的遏制是很明显的,在本案例中,各类媒体在HK电子上市前后对其多个财务指标的质疑和披露,虽然在HK电子申请IPO之时,没能通过市场监督的压力使得其上市失败,但是对HK电子最终遭到清查并处罚,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4.4   加大对财务舞弊事件的惩处力度
  增大对财务舞弊者的惩处力度,提高财务舞弊行为所需付出的在财力和人力方面的代价,提高舞弊成本,只有当当事人预测财务舞弊所带来的收益和可能付出的代价时,使得舞弊成本远大于舞弊收益,才能使得当事人更能有意识地主动放弃进行财务舞弊的念头。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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