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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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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加强农村产权流转,有利于实现农村土地的集约化发展,提高土地的生产力和经济效益,从而有效地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所以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当前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本文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对策进行分析。
  关键词 农村产权 流转交易市场 现状 问题 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有了较大的变化和发展,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完善,也是激发我国农村市场活力,加快我国农村资源流动的重要措施。所以,针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要积极制定解决对策,保证其正常运行。
  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现状
  (一)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设置规模不一
  我国最初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在成都成立,上海、重庆等多个地区也逐渐建立了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但是不同地区在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时候,所投入的注册资金也是各不相同的,差异比较大,如成都交易市場成立的时候,注册资金是100万元,是注册资金最少的交易市场;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二)农村产权交易产品类型差异大
  目前,我国各地农交所涉及的交易产品种类非常多,其中包括土地承包权、农机,甚至还包括知识产权等等。总的来说,我国各地农交所进行交易的产品类型非常繁多,其中产品交易种类最少的农交所只有两三种产品,而交易产品种类最多的农交所有10多种产品。如浙江省丽水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品种就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房等13类。
  (三)农交所覆盖的区域范围有限
  当前,大部分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都局限于地级市市域范围内,只有极少数部分农交所会将交易市场延伸到周边地区。例如,武汉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上海农业要素交易所为了扩展自己的市场定位,业务范畴不局限于本市范围,也面向全国多个交易场所寻求拓展。
  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在流转交易上面临着法律和制度障碍
  现阶段,我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存在许多不足。首先,是法律以及制度方面存在问题。目前我国农村产权类型构成的内容比较丰富,包括使用权、收益权以及转让权、从宏观角度来分析,当前我国农村产权主要包括资源性的产权和经营性的产权。在发展过程中,不管是资源性的产权还是经营性的产权,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农村产权中资源性产权主要包括耕地、四荒地、林地以及养殖池塘等资源的产权。产权在发展过程中,由于没有及时进行确权,不利于这些产权的交易,从而影响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发展。而经营性产权也存在许多问题,如股权分配问题、集体经济组织权问题以及股权管理等问题。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当个人持有股份和集体持有股份的时候,继承以及放弃权利时所应当享受到的权益;不同地区的纳入规则标准不同,导致集体经济组织权不明确。
  (二)市场主体定位比较模糊
  产权交易的产品类型非常多,而农村产权的流转交易只是其中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如存在市场法律主体定位不明确的问题。由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缺乏明确的市场主体,交易双方尤其是出让方对入市交易的农村产权缺乏完整的物权,如农民居住的农房,只有地上建筑物拥有所有权、处置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却属于集体,事实上两者根本不可分割。类似情况导致在交易市场上无法享受到作为市场主体所能享受的权利,也没有独自承担责任的地位,这样的问题会制约我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发展。
  (三)公益特征不够明显
  结合当前我国的相关文件精神,目前我国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属于非营利性质。国办发〔2014〕71号文件明确指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采取财政补助和市场化经营相结合,但是在实际经营中,采取市场化的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所运行模式也是企业模式,这造成的矛盾也制约着市场的发展。采用市场化的经营模式,但要保证非营利性质,这样的矛盾是很难攻破的。交易市场得不到有效的发展,也就影响着农民产权的交易,甚至还会影响农村农业的发展。
  三、解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交易平台自身建设
  1.明确公益性质,财政花钱购买服务。由于目前我国农村产权交易的单宗金额是比较少的、交易活动也比较少,导致交易市场平台的投资回报率比较低,所以我国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都是定位为公益性市场,非营利的。为了保证平台的正常可持续运营,必须建立相应的政府补贴机制,可以以交易宗数、交易金额为基数,在每一个会计年末进行量化考核,根据核定的基数予以补贴,确保平台微利运营。
  2.规范交易流程,拓展服务功能。建立交易平台的主要目的是为产权交易服务,具备提供交易场所、发布供求信息、提供投资融资等功能,最基本的职能则是为产权交易提供鉴证职能。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可以为各类农村产权交易建立规范流程,扩大信息受众面,推动标的物实现溢价,从而保证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交易平台要做好产权流转的各种政策宣传,做好交易台账记录,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主体资质审查,指导农民签订交易协议等等,为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奠定基础。[1]
  3.推动信息化建设,提高运营效率。重点做好交易、登记以及竞价3个重大信息平台的建设,可以在网络上进行交易项目的申报,并且完成审批手续,使交易更加方便快捷,大大提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效率,有效降低运营成本,真正让农民实现“最多跑一次”。交易平台还要基于交易鉴证职能,衍生出为农民提供各种综合性服务,因此要加快各种农村产权信息的信息化、数据库建设,以户为单位,进行产权信息集成,建立“一卡通”,有利于提高信息之间的共享,从而更好地促进农村产权的信息化管理以及实现产权的电子化交易。
  (二)做好政策扶持和市场化服务工作   1.加快农村产权确权进度。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要求,2019年年底之前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产权的确权颁证工作。完成确权证的颁发使得农村产权的权属更加明确,也是实现农村产权资本化的重要前提,才能在产权流转交易当中实现其价值,这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浙江省云和县新一轮土地确权工作于2015年正式启动,涉及全县156个行政村19929户承包户122971个地块,原承包合同面积8.11万亩,实测承包地面积10.32万亩。截至2018年,云和全县确权档案已完成纸质整理和电子扫描成图,土地确权农户签订率达99.3%,新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证率达99%。
  2.营造良好的配套环境。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中,中介服务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保证产权成功流转交易的重要保证,也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行为的重要体现。要建立健全一系列的配套机构,积极培育市场服务主体,成立评估机构、经纪人队伍,引导商业银行、保险机构进入市场服务。评估机构可以对产权进行定价,商业银行可以为产权流转交易提供融资,保险机构可以为产权交易分担风险,经纪人队伍则可以及时发现交易标的,摄合交易行为,有效激活交易市场。
  3.引导鼓励进场交易。相关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保证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从而有效地提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吸引力。[2]结合新一轮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建立全国统一的大数据库,明确要求集体资产必须进场交易,保证集体资产的交易处置能在阳光下进行,防止个别村干部利益输送,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利益。推动集体资产交易全国一盘棋,最终实现集体资产全国统一一个数据库、一个交易网络、一套交易规则、一个工作时间表。
  (三)做好融資拓展和风险防控工作
  1.搭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平台。在进行产权流转交易的时候,要积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养殖权产权的抵押融资。截至2018年末,浙江省丽水市“三权”抵押贷款累计发放388.4亿元,余额126.8亿元。其中,林权、农房、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累计发放分别达到236.3亿元、135.6亿元、16.5亿元。[3]在进行抵押融资的过程中,要做好融资资金的担保工作,如可以投入政府性资金,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模式,为当前农村的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此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还可以组建为农户提供专业的融资担保公司,切实提高融资担保服务工作质量,简化金融服务手续,提高融资效率。
  2.建立和完善全程交易风险防范体系。切实做好事前防范、事中防范以及事后防范工作。通过出台相关的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来对产权交易行为进行约束,保证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做好对交易项目的审查工作,按照相关报批程序进行产权的流转交易,避免出现改变农业用途等违法现象。做好对抵押物的登记工作,避免出现一物多抵的问题。推动信用较好的企业进行抵押物的再次流转,帮助银行做好抵押物的变现工作,化解银行的金融风险。
  3.加强农村产权的风险管理。针对已经进入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如果继续开展农业生产经营项目,可以将其生产经营的产品纳入政策性的保险范围内,切实做好农业产品的风险防范工作。为了避免农村产权在流转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要对当前的纠纷仲裁体系做好完善工作,加大风险防范力度。在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风险补偿基金制度的时候,应当由政府作为主导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共同出资,成立专门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基金,用于解决收购抵债资金。关于风险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可以采用政府资源配置的方式来引导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如开发信贷保证保险产品,并且和银行共同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摊机制,将大大地降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的风险,保证产权交易的顺利进行。[4]
  总的来说,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都已经建立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并且处于不断完善和进步的阶段,但是目前我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还存在不足。为了进一步促进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政府部门要明确和市场之间的边界,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规定,确保产权交易行为的合法性,保证产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美球,廖彩荣,朱美英.创新产权交易模式  激发资源活力——浙江永嘉农村产权交易改革的实践与启示[J].中国土地,2019(07):49-50.
  [2] 李东晟,杜金向.我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现状及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9(14):126-127.
  [3] 丽水市人民银行2018年内部工作总结[Z].
  [4] 李雷.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探究[J].山西农经,2019(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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