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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陈洪梅 王 健 孔 兵

  [摘要] 本文针对我国投资者利益受保护的现状,提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有效措施,最后指出,要实现对我国投资者利益的有效保护,须从法律制度、公司治理机制、外部监管等宏观层面和投资者自身的微观层面着手实施。
  [关键词] 投资者 证券市场 保护
  
  一、我国投资者利益受保护的现状
  
  我国的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是一个屡屡受损的群体,当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还须有待进一步改善。这是因为我国证券市场还不规范,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如上市公司欺诈发行上市、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现象等等行为的存在,给投资者造成了重大损失,同时由于投资者赔偿机制不健全,使投资者难以通过司法渠道得到应有的赔偿,客观上也促使一些违法违规者为了自身利益漠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极大地挫伤了投资者投资的积极性。因此,当前采取有力措施保护投资者利益不仅必要而且还比较迫切。
  
  二、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对策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实现对投资者利益的有效保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建立有利的法律环境
  法律制度是否健全,尤其是投资者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是否健全,是一个国家证券市场是否稳定和能否保持繁荣的重要基础。同时,资本市场上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的建立,一方面要考虑本国、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也要吸收国际经验和教训。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需要认真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从证券市场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出发,为市场创新预留空间;要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的责任,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切实加强保护投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证券监管执法的有效性,增加相应的执法权限和手段。
  2.规范市场运作
  市场运作贯彻证券市场的每个环节,只有处处加以规范,才能保证市场运作的健康发展。首先,要完善证券发行方式、建立权威、公正的专家型发行审核委员会,并在条件成熟时,将发行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其次,加大中介机构的作用和责任,发挥市场对上市公司的发掘和筛选功能,循序渐进地扩大市场容量,增设交易品种,建立长期稳定的市场供应机制和结构。第三,大力组建发展具有明确产权约束的机构投资者,使其成为证券市场的中坚力量。第四,择机放开对信用交易、卖空等的管制,完善交易所的规范运作和管理等。总之,要使整个市场运作都纳入规范有序的运作轨道。
  3.加强对上市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
  (1)要求上市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科学进行投资决策,有效运用募集资金。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情况的分析,尤其是对重大事件的案例分析。对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公司,要依法进行处罚。另外,还要研究实施上市公司摘牌制度,对不符合继续上市条件的公司,要采取措施摘牌退市,真正体现证券市场的优胜劣汰功能。
  (2)强化证券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其管理的透明度,防范经营风险。对证券公司的监管主要围绕高层管理人员资格、资本结构、内控制度、技术条件等方面开展。要建立合理的市场准入标准,加强资格审查,督促证券公司建立合理的治理结构,加强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对有问题的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4.推行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英美国家,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是有效解决治理结构缺陷这一难题的理性选择。通过独立董事自身的知识优势和专业优势对董事会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以改变中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因“一股独大”所导致的公司治理失效问题,从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当然,独立董事制度也存在缺陷,加上我国的特殊国情,我们必须努力为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推行创造条件,不断完善中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使独立董事制度实现应有的价值,从而对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真正起到作用。
  5.提高投资者素质
  一般来说,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往往是在不依赖固定法则的高度复杂和高度不确定的情况下制定的,因此,在绝大多数的决策中,投资者的直觉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但在直觉判断中,却会出现一些影响投资决策的认知偏差,这些偏差的投资者将会承担他们未认识到的风险。在做投资决策时,投资者应注意自己过度自信和乐观主义的倾向。不要使别人特别是投资专家的过度自信影响到投资者自己。投资者要尽量做到理解数据,知道并理解数据将给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投资者应当仔细检查信息的来源。因此,投资者应树立合理的投资理念,不断提高和完善自己的决策能力及其过程,避免在投资决策中犯错误;不断提高自身分析的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提高投资者教育程度也有利于改善其投资决策行为,保护投资者的自身的利益。
  
  三、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投资者是证券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其正当的合法利益不但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侵害,所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综合以上论述,笔者认为,对于我国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要从法律制度、公司治理机制、外部监管等宏观层面和投资者自身的微观层面进行治理、两者相辅相承、相互促进,最终实现对投资者利益的有效保护。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当前经济改革的基本情况及今后改革设想[J].中国经贸导刊,2005(4):37~38
  [2]陈正旭王志强:独立董事制度本土化[J].企业经济,2005(2):140~142
  [3]魏安莉:构建完善的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体系[J].工业技术经济,2005(4):121~122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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