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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新政下亟需培养女性就业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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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加重了女性就业的歧视现象,给女性就业造成了不可避免的负面影响。一系列的研究显示,女性对劳动权益法律知识了解不多;当女性权益受到侵害时,部分女性会选择忍气吞声或者采用一些不恰当方式维权;部分女性维权意识相对较弱,援助需求仍然存在;女性的社会政治地位提升缓慢;女性维权存在组织机构设置上的困境。针对女性维权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文从传统思想、法律知识不足、维权取证困难等方面进行原因分析,提出了根除传统思想观念、普及女性权益法律知识、健全女性就业权益保护法律、完善有效的维权机制等建议。
  关键词:全面二孩;女性;就业;维权意识
  中图分类号:C924.21 文献标识码:A
  为了有效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劳动力短缺减弱等问题,我国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带来了一连串的社会效应,更加加重了女性就业的歧视现象,给女性就业造成了不可避免的负面影响。
  1 新政下女性就业影响现状及存在问题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女性平等就业问题就成为新的时代关注,并产生了一些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就业情况的调研:主要是从女性就业形式、就业环节、就业认知等维度进行调研;不同类型女性的就业调研:主要包括对大学生和高学历女性、城市女性和城镇女性的调研;原因研究:从传统观念、企业管理成本、企业管理风险、女性自身等角度分析女性就业影响的原因。
  一系列实证研究结果显示新政对于女性就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增加女性就业难度,加大女性求职压力。如“全面二孩”政策会增加高学历女性寻找工作的时间;女性在简历筛选、面试环节受到隐形歧视;女性就业积极性下降等。二是降低女性就业质量。包括就业单位的质量、福利待遇、工作的职责等都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三是阻碍女性职业生涯规划。女性选择生育二孩,需要两次经历怀孕、休产假、调理身体的过程,这段时间女性原有的职场竞争力大为下降。这不仅使她们错失了升职的最好时期,还有可能发生以下的三种情况:生育时原有的工作被人顶替,需要接手别的工作;因为生育选择离开原来的公司,寻找其他工作;生育后选择辞职成为专职母亲。
  2 新政下女性就业维权意识现状及存在问题
  劳动权益是女性六大权益之一,没有就业就没有经济上的独立,其他权益也很难实现。1990年之后,特别是“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女性劳动权益问题逐渐突显。根据全国维护妇女权益协调组织在2015年进行的一项调查中显示女性职员工作中能够得到基本的保障,但是女性职工的权益却受到了严重的侵害。关于女性就业维权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女性维权机制的研究;女性就业权益维护的个案研究;女性维权行为的实证调查。
  一系列的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女性对于自己的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权益法律知识了解不多,特别是女性农民工;当女性权益受到侵害时,部分女性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一部分会选择忍气吞声,还有一部分会选择协商、找媒体、找工会等方式,极端的甚至会选择“游行静坐”,甚至“自杀”“打砸”“找黑社会”等维权方式,特别是对于女性农民工而言,相当一部分人是选择忍气吞声,法律途径在她们眼中只是一个会浪费钱财、声誉的无用措施;部分女性维权意识相对较弱,援助需求仍然存在;女性的社会政治地位提升缓慢;女性维权存在组织机构设置上的困境。
  3 新政下女性就业维权意识存在问题的原因
  现有的研究主要侧重于从外部环境来分析女性受侵害的权益和权益缺失的原因,认为女性处于不公平的境地主要是由于宏观环境的影响,从而忽视了女性的能动性。但是,女性在维权过程中,会有对事件的思考,并积极动用社会资源和社会资本,最后实施一系列行动。从群体层面分析女性就业维权意识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点。
  第一,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在我国,存在着“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观念,认为女性应该承担家务劳动和教育子女的工作。因此,很多女性在受到性别歧视时,没有维权的意识,特别是对于女性农民工而言。中国存在着“人情社会”,很多女性也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因此女性在单位权益受到侵害时,较少会用法律的武器去解决问题,一般喜欢用协商的方式。
  第二,维权法律知识了解不足。女性职工对法律的不了解使得她们在进入工作场所时没有权益意识,即使权益受到侵害也没有觉察。到了维权时又难以提供证据或资料,也可能会采取不恰当的维权方式。女性有时候也会因为不懂法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第三,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缺陷。我国目前关于保护女性就业的法律规定分散、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女性在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经常因为缺乏操作性,或者无法可依,而放弃维權。
  第四,维权的相关证据提取十分困难。女性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很多人都没有意识保存证据。有些事情又很难提出证据,比方说老板无故辞退女职工,有时候“无故”是比较难证明的。
  第五,维权成本高,耗时长。比如做工伤认定与劳动等级鉴定的时间长,女性职工有时候等不了那么久。即使女职工选择等,有些小单位也有可能因为经营不善,早已倒闭了。
  4 新政下亟需培养女性的就业维权意识
  4.1 女性要改变传统的思想观念
  女性要彻底根除“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想观念,新时代背景下,男性和女性是平等的。在这个多元文化的社会里,女性要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不要把自己局限在家庭的小圈子里。要敢于跟上级领导维权,不要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要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4.2 普及女性就业维权法律知识
  女性职工,知法才能维权。因此,妇联、工会等维权组织要大力普及劳动权益等法律知识。妇联、司法单位等机构可以在社区、农村、企业、机关、学校、家庭等地开展法律普及活动,利用法律咨询、法律讲座等形式,引导女性学法、懂法,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工会组织可以把普法教育寓于各种文体活动之中,增强普法教育的亲和力,提高女性群体法律的意识。女性在职场中,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如有意识注意劳动合同中的解除条款、劳动合同中的调岗降薪条款,要获取劳动台同的正本。要及时留存工资条、聘任书等相关法律资料,不要随意签收文件材料等。   4.3 健全女性就业权益保护法律
  目前我国对女性就业保护的法律条款分散在《宪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并且有些规定比较笼统,缺乏具体法律界定和实施程序。政府应尽快出台女性就业保护法,明确界定女性就业歧视行为的认定标准,制定用人单位歧视行为的惩罚措施,为女性平等就业权撑起法律保护伞。
  4.4 提升女性素质,增强职场竞争力
  具备良好的素质是获得劳动权益的基础,是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前提,因此,要提升女性的整体素质。首先要培养女性的自强、自主、自信、自尊认知,让她们在遭遇困难时,不顺从,不忍气吞声,要迎难而上,积极争取;其次要培养女性的道德和文化素质,提高她们的道德品质,从培养她们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感和义务感开始,再培养她们的事业感。女性的人生价值不是完成生儿育女的任务,而是能够做到自我实现。
  4.5 完善有效的就业维权机制
  女性维权的机制主要是党委政府领导、行政执法部门主管、人大、政协立法监督、妇联组织主动协调、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格局。完善有效的维权机制,使各个机构沟通畅通,功能相互补充。妇联等组织帮助女性就业维权,不仅是对维护女性就业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更重要的是运用就业相关的理论指导女性,让女性更好的生存和发展,并达到自我实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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