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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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国家持续推进资源节约型以及环境友好型社会等建设的新形势下,新的金融模式呼之欲出,绿色金融作为一种能够有效地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护环境,做到既发展又环保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青睐。绿色金融是现代金融业和环保产业日益融合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贯彻发展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由之路。发展绿色金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经济的发展和金融机构自身发展都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及意义。本文基于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现有状况,介绍了绿色金融的基本内涵及其实践,阐述了我国关于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系和我国发展绿色金融的必然性,分析了关于绿色金融发展现状、现存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相应解决办法,使绿色金融的发展更符合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
关键词:绿色金融 环保银行 绿色信贷 环境评级
一、前言
工业革命以来,现代化的工业体系为社会创造了不可估计的物质财富。然而,在人类享受物质文明成果的同时,也使其逐渐深刻体会伴随现代工业的发展而给自然环境带来的严重的影响。于是,环境的保护,生态平衡的维护,使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社会的追求以及发展的目标。作为世界资源配置核心的金融业,已成为实现环境保护的主角。21世纪以来,绿色金融作为环境保护的核心已成为大势所趋。西方金融机构投资决策的重点逐渐转为环境保护,其主动关注关于环境的各种问题,成立相应部门以发展绿色金融。实施绿色金融战略,可以发挥金融体系在资金的配置上的优势,通过信用政策和金融产品,利用金融杠杆来促进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国际金融市场的角度来看,绿色金融战略深入的实施是提升中国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力的根本保证。现代国际金融体系中,金融业与环保产业的不断融合,国际金融市场中有关于绿色金融的交易项目和交易量迅速扩张增长。在历史机遇期面前,我国可以以促进本国绿色金融的发展为重要契机,使我国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力不断增强,进而使我国在国际金融改革货币进程中发挥更主动的作用。
二、我国发展绿色金融存在的问题
(一)绿色金融的标准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的业务实施细则
目前,政府部门发布的绿色金融实施标准比较笼统,缺乏实施的细节规定,大多是综合性的和仅仅只是在原则上声明环保理念的,缺乏明确的实施细则和环境风险评价等级标准;而银行等金融企业在绿色金融的实施过程中也缺乏相应的具体的、详细的执行规则,缺乏对绿色信贷企业的完整评价标准。这使得绿色金融的对象,尤其是绿色信贷的对象,并不是经过周密的考察和详细的研究而产生的。具体情况很可能是那些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有密切的业务往来,或者说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更有可能获得绿色信贷等金融资源,而那些真正需要资金来进行环保技术上的支持、环保设备上的转型升级的企业通常都是中小型的民营企业,由于这些企业自身的经营规模小、业务范围狭窄、而且在管理和企业结构上也不完善,往往很难申请到绿色信贷或是得到其他金融服务的支持。
(二)绿色金融不均衡
由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对绿色金融的理解和重视程度不同,不同地区在绿色金融方面的发展肯定也是不尽相同的,这导致了绿色金融在我国不同地区的发展状况很不均衡。目前,像北京、上海、广东这些一线大城市都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先驱者,经济发展水平在我国一直处在先进水平,并且一直在努力与发达国家的现代化大都市缩小差距。因为发展观念的影响,这些城市都十分重视绿色金融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所能发挥的巨大效益,在实施绿色金融政策的过程中,在实施企业导向和治理方面都做得比较到位,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西藏、宁夏、青海等地处内陆、发展相对不平衡的比较落后的地区,为了获得快速的经济增长,尽快满足当地民众对美好生活的迫切向往,没有考虑盲目发展造成的环境损失,对于绿色金融对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从长远来看,如果西藏等地区不尽快采取行动遏制目前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那么在今后将需要大量资金对环境进行整治和重新规划。重蹈这种“先发展,后治理”的一些发达国家在城市发展上走过的老路,是得不偿失的。
(三)金融机构缺乏专业技术人员
绿色金融业务涉及非常复杂的专业技术,专业技术不断发展和更新,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水平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然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只是专业的金融机构,并不具备全面、深入地掌握各行各业专业技术,以及分析其在各专业领域的发展前景的能力。而雇佣和培养大批专业技术人员将会大幅提高金融机构经营成本,这也是不现实的。事实上,从国内及國外的实际情况来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其所有员工中所占的比例一般很小,因此这些金融机构依赖第三方机构对绿色金融专业领域的技术识别和风险评估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我国第三方评估机构是有限的,很难满足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业务的评估需要,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金融机构更倾向于为传统的经济提供大量金融服务,而对于风力发电相关设备的制造、垃圾处理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新产业持谨慎的、甚至保守的态度,进而影响了绿色金融在新产业的推广和实行,阻碍了绿色金融在我国新的产业领域的发展。因此,我国需要一定数量的专业的第三方绿色金融评估服务机构来为金融机构提供一系列相关服务以保证金融机构掌握相关企业的环保信息,以便开展绿色金融业务。专业服务机构和服务体系的滞后是制约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因素之一。
(四)制度欠缺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的不到位
绿色金融进入我国以来,尽管我国的监管机构对其有浓厚的兴趣,并十分看好其未来的发展前景,但苦于没有提出相应的具体实施条例。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用风险的意见》,这是从信贷的领域出发,意在通过信用手段遏制高污染企业项目的盲目扩张,但这只是一份政策文件,没有具体措施。这就导致金融机构只能按照机构制定的标准对企业项目进行贷款评估。缺乏对企业项目环境保护的审查和评价,风险控制体系尚未建立,这是我国制度建设的不足。同时,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到位。自“十二五”开始至“十三五”,我国绿色金融的立法发展走上了快车道,监管机构相继发布了《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格式第一号》、《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和《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等等纲领性文件。上述有关绿色金融的法律法规是我国监管和立法机构针对发展绿色金融的现实要求所作的积极的应对举措。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很多存在这样或是那样的缺陷,比如立法的层次比较低,有些法律法规与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脱节、可操作性不够强,实践不足、经验不够、导致了立法的内容不全面等。因此,必须完善有关绿色金融的法律法规,并弥补相应的制度欠缺,引导和推动绿色金融在我国深入发展才将成为可能。 三、 发展我国绿色金融的建议措施
(一)推进绿色金融评价标准的规范性
规范的评价标准,有利于监管者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有利于推动激励约束机制的形成,是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动力。政府和央行可以从绿色金融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更成熟的国家吸取经验教训,并在结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制定一系列绿色信贷的管理准则和适用于企业、金融机构的环境风险评级标准,使监管者可以根据这些准则和标准将绿色金融业务流程详细化、制度化,提高绿色金融业务的可操作性。
(二)加大政府对绿色金融发展的支撑力度
由于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不平衡,在各地区、各行业的发展程度都不相同,因此,绿色金融的发展应由中央统筹规划,建立中央到地方逐步深入和全面的发展网络,并且政府和央行应从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对绿色金融的发展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在资金方面,可设立专门资金,用于在所有区域,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发展绿色金融。并跟踪每笔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每笔资金的有效使用。政府应利用财政政策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和绿色产品的开发,从而提升低碳经济的竞争力。同时,我们可以对相应的绿色产品给予税收优惠。例如,为了培养消费者的绿色消费观念,对特殊的绿色商品给予税收减免,使其在市场流通中更具竞争力,更有利于绿色消费的发展。
(三)加大对绿色金融人才的培训力度,促进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
绿色金融不是中国银行业的一个新概念,但真正了解金融知识和了解人才的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是稀缺的,所以应该形成一个绿色金融政策,培养专业人才,提高人才的储备为绿色企业的发展奠定基础,奠定高效人才。而这可以从专业金融机构或高校招收人员,通过专业培训机构,再到金融机构实习,或者到各大银行交换;也可以邀请一些外国,特别是欧洲的其他绿色金融发展更好的地区的员工进行交流与合作,以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推动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进程。关于绿色金融的国际间合作,目前中美之间成立了绿色基金会,同时我国和英国、法国也在积极地开展有关绿色金融发展与合作方面的对话,这些都为绿色金融的国际间的合作和发展带来了更多机遇。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们应继续积极的加强绿色金融的国际间合作、支持社会资本和国际资本在各国各地区设立各类民间绿色投资基金,并将国际间在绿色金融方面的政府间和非政府间合作作为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重点,共同培养绿色金融方面的人才,为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完善和建立健全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
法律法规的建立是良好发展的基础,绿色金融也是如此。只有不断追求完善的法律法规,绿色金融才会健康发展。我国应充实与绿色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府执行条例,对绿色环保产业(如:风力发电、垃圾回收)进行相应的政策引导,落实以生产者为主的相关环保责任人的环保责任的划分,在绿色环保产业建立相应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政策引导绿色环保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要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追究其法律责任,而且要从严从重,强力震慑相关企业。当然,光有好的制度和政策是不够的,要具体落实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绿色金融政策,具体来说,金融机构在对企业进行绿色信贷时,需要将申请企业的真实环保状况作为一个重要的考核对象,对于环保企业可以开通绿色信贷的绿色通道,以此来鼓励企业对绿色环保产业升级的积极性。建立健全企业的环保评级制度,金融机构可以建立数据库,以年或季度为单位,对相关企业进行环保方面的评估和评级,使其更加重视企业的环境和社会责任,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向环保产业转移,大力支持低碳产业的健康成长,以实现社会利益与生态利益的统一。
四、结论
中國的经济和社会在新时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经济总量不断增加,经济和社会的总体发展指标也在不断上升,国际社会的地位日益提高,但这些好的趋势,我们是以不断降低环境质量为代价的,污染肆虐着我们周围的土地,肆意排放废气,造成雾霾。超过一半的中国地区,存在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和对环境的污染等粗放发展的现象。因此,调整和优化我国的产业结构,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是我国保证可持续发展战略顺利实施的当务之急。因此,发展绿色金融毫无疑问是建立在我国基本国情和现实国情上的保证可持续发展的最佳途径。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探索和掌握环境保护的相关技术,才能有效地利用资源,以积极认真、负责任的态度解决环境问题,方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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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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