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对传统银行业影响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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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科技在全球的蓬勃发展及金融科技企业的不断涌现,已成为传统商业银行经营不可忽视的大背景及转型推手。本文通过对比金融科技公司与传统银行业在电子支付服务、网络借贷、互联网理财等具体业务领域内的差异,分析金融科技的发展对我国传统银行业的影响,进而提出银行业创新转型建议。
关键词:金融科技 传统银行业 商业银行转型
一、引言
近年来金融科技初创企业在全球大规模涌现,阿里巴巴等大型企业更是在金融科技(Fintech)背景下涉足金融领域不断发展,使得传统银行业受到了一定的冲击。由国际贸易摩擦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因素的加速积累与金融科技等新技术相伴而生的新风险,对全球金融监管造成新的挑战,而我国监管部门对整个金融市场进行严格监管。2019年前7个月,我国已有312家银行因违法发放贷款、内控管理不善等原因收到监管部门近1500份处罚决定,罚没金额超4.3亿元。2018年四季度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资产和负债的增速较去年下降2.4%和2.5%;不良贷款余额较去年同期增加0.33万亿元,不良贷款率较去年同期增加0.09%,信贷资产质量降低;净利润增速较去年同期下降1.26%,平均资产利润率和平均资本利润率较去年分别下降0.02%和0.83%,资本盈利能力降低。
这些都促使传统商业银行做出改变,在金融科技助力下实施相关的数字化创新项目,提升市场竞争力。战明华等(2018)从利率市场化的角度出发,认为蓬勃发展的金融科技会加速利率市场化进程,势必冲击传统金融行业;[1]巴曙松等(2018)从资源配置的角度分析得出传统商业银行可充分利用金融科技所带来的机遇,提升整个银行业的资源配置效率;[2]而关于银行业是否要主动发展金融科技,王广宇和何俊妮(2017)则指出金融科技将会成为推动金融业实现整体代际跃进的重要源动力。[3]
本文通过对比金融科技公司与传统银行业在电子支付服务、网络借贷、互联网理财等具体业务领域内的差异,分析金融科技的发展对我国传统银行业的影响,进而提出银行业创新转型建议。
二、金融科技的发展及具体业务对比
根据《中国金融科技生态白皮书(2019年)》中给出的定义,只要是满足金融行业应用需求,利用不限于信息通信技术的一切科学技术为金融行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持,进而起到提升金融服务能力,降低金融服务成本的作用,即可满足广义上的金融科技的概念。狭义的金融科技将范围限定在互联网等新型信息通信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创新应用。金融科技在我国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一)电子支付服务领域
电子支付是指消费者、商品市场与相关金融机构之间借助于网络进行交易支付,从而实现货币与资金转移的行为。作为电子商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整个电子支付服务行业在我国发展势头良好。2018年全年,我国各商业银行共办理电子移动支付服务605.3亿笔,金额277.4万亿元,这使得我国成为移动支付交易规模最大的国家。
作为金融科技最初及最普遍的发展形式,电子支付服务与我国传统银行业的融合十分深入,冲击也相对更大。客户因为更便捷的支付体验而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导致大量资金沉淀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对于消费者与商家来说,支付的便捷来自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科技创新;而一旦支付出现问题,支付的安全性、保密性等问题则需各大商业银行承担,经营风险增加。同时,因电子支付服务所提供的货币与资金的转移实际上均需由银行系统完成,面对我国如此庞大的消费群体与业务数据量,更需要银行配备专业人员、大型数据库与相关基础设施设备,实际占用银行大量资源。
金融科技可以通过促使金融服务标准化来提供非常低的可变成本(Stern,2017)[4],传统银行业在电子支付领域就可以通过优化支付流程,为客户提供标准化的支付体验来降低成本;同时可通过相较科技公司更安全的用户信息与资金安全保障来增强客户忠诚度,获得竞争优势。
(二)P2P网络借贷
P2P网络借贷是指借助于网络进行的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网络个人或商业直接借贷。金融科技的应用为P2P提供了平台与技术支持,这意味着寻求贷款的潜在借款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上的P2P借贷平台直接申请贷款。根据网贷之家网站数据,我国P2P借贷平台正常运营数量自2015年迅速扩张,2015年11月更是多达3606个(如图1)。后因一些平台自身的运营问题及违规操作,加上监管的不断深入,平台数量逐年下降,维持在2019年中旬的600多家,但交易量却没有出现趋势相同的下降。2015至2016年,我國P2P网贷行业成交量呈快速上涨态势; 2017年至2018年初,成交量始终维持在2000亿元左右,并在2017年5月达到峰值的2588.44亿元;自2018年上旬开始,成交量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但与平台数量的持续下降不同,2019年整个上半年成交量均维持在900亿元左右,进入相对稳定的状态(如图2)。
从挖掘客户与业务受理的角度,通常传统银行业在受理用户贷款时,审查及核实的信用数据相对死板,手续也十分繁琐,固化的授信模式对资金需求用户的流水状况、收入证明、资产证明、征信报告等都有明确而严格的要求。而P2P平台在资格审查这一方面则更具创新性,也相对更为灵活,平台对借款人进行评级,并根据其风险偏好将其分为不同类别,使得借款人更易获得资金。从风险管理的角度,P2P平台上的投资者可以是个人,而借款人一旦被平台接受,其贷款申请即会被放置在平台上供人投资,这也给市场监管带来一定的压力。与传统银行相比,P2P借贷平台不承担贷款的信用风险,这个风险由投资者承担。在过去的几年里,这种形式的贷款在我国数量猛增,也随之带走了传统银行业的部分客户,给银行业带来一定的冲击。
银行业在信贷领域内如何精准获取潜在贷款客户,如何保证借贷资金的安全,如何利用自身优势维护市场规范性,成为传统的主要课题。 (三)互联网理财
互联网理财作为动词指的是用户通过互联网进行资产管理的行为,而作为名词指的是互联网平台上可获得资金收益的理财产品。《2019年上半年国民投资理财情绪指数报告》证实,互联网理财在资管产品中的受重视程度不断增加,在资产管理类产品(不含基金)的情绪指数中以29.63%占比最高,比排名第二的银行理财高出4.07%。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以蚂蚁金服为首的互联网财富管理平台已成为关注度最高的理财产品购买渠道,对传统银行业务造成较大冲击,首当其冲的是银行存款与理财。根据银保监会的数据显示,自2010年以来,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增速持续走低,截至2019年6月末,存款增速8.4%,比13%的贷款增速少4.6%,储蓄资金的减少使得传统商业银行零售业务在进行扩张时压力较大。
从收益方面来看,互联网理财产品能够聚合社会广泛闲散资金以获得更高的议价能力;而传统银行业存款受到基础利率管制,利率在市场上无绝对竞争力。从交易门槛来看,互联网理财更贴合普通消费者的理财需求,交易因在网上或手机客户端直接操作,也更方便和快捷;而传统银行理财产品因监管所需,对于客户来说也要进行多项审核,由银行工作人员“双录”、多次确认后才可购买,手续相对繁琐。从资金的流动性来看,互联网理财产品多依托于成熟的金融科技公司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一元起购”、按天计息等理财模式更灵活,“T+0当天赎回”等也使客户的资金流动性更高;而传统银行业除利息较低的活期存款外,定期存款与理财产品的流动性则较差。
如何提高自身利率、交易门槛与流动性方面的竞争力,发挥自身资金安全优势,提高客户的理财服务体验,成为传统银行业在传统负债业务与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主要问题。
(四)其他
传统印象中,金融科技公司的商业模式侧重于提供便捷的支付、金融服务和网络贷款,在“互联网+金融”和移动扫码支付领域更是形成了充分竞争,暴露了传统银行业经营模式的固化与不足。而随着金融科技不断探索新的业务领域,在个人金融咨询服务、众筹、区块链、虚拟货币、保险科技、监管科技、大数据技术和安全(如网络安全)等领域也开始给传统商业银行带来不小的挑战,其中一些创新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可能会破坏目前相对稳定的金融系统。如何进行金融科技下的风险防控,多渠道提升市场竞争力,值得传统银行业思考。
三、我国传统银行业发展金融科技创新的展望与建议
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在电子支付服务、网络借贷、互联网理财等多个领域都对传统银行业造成了一定冲击,带来了不同程度的资金外流、资源浪费、客户流失、信誉下降及风险增加。要解决这些问题,银行业可从以下方面着手:一在电子支付领域,可在借鉴金融科技公司经验基础上主动进行支付创新,优化支付流程,增强交易信息安全;二在信贷业务上,可利用大数据和信息技术,以原有的大量客户数据库为基础,精准挖掘小额信贷客户,联动监管部门推动整个网络借贷市场趋于稳定和正规;三在存款与理财领域,可进行理财产品的金融科技创新与改革,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围绕“新金融”开展多元化、多方向的产品设计;四在其他金融科技领域,可与成熟的科技企业合作共建智能银行战略平台,做好被冲击的准备,同时可利用金融科技提高风险的监测、识别、计量和管理,建立保障网络金融安全的风险管理体系,推动自身及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參考文献:
[1]战明华,张成瑞,沈娟.互联网金融发展与货币政策的银行信贷传导渠道[J].经济研究,2018(4):38~51.
[2]巴曙松,慈庆琪,郑焕卓.金融科技浪潮下,银行业如何转型[J].当代金融研究,2018,(2):22~ 29. [3]王广宇,何俊妮.金融科技的未来与责任[J].南方金融,2017(3):14~17.
[3]Caroline Stern. Fintechs and their emergence in banking services in CESEE[J].Focus on European EconomicIntegration,Oesterreichische Nationalbank(Austrian Central Bank),2017,(Q3/17):42-58.
作者系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经济与管理系金融学教研室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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