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核电项目FCD前投资控制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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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电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大,受政策影响大。国内多个核电项目陷于漫长的前期筹备或等待核准或等待FCD许可阶段,沿海数个核电项目每年初将年底定为FCD目标,到年底再调整为下一年底FCD,历时五六年,项目未FCD,投资已达批准概算的1/3甚至更多,给投资主体带来了巨大的财务压力。做好核电项目FCD前投资控制不但是提升项目经济性的需要,更是央企降杠杆、严控两金、严控债务投资以及管理提升的需要。本文从工作实践出发,根据核电项目特点,提出FCD前投资控制思路,并建议按照有总有分、总分结合的原则进行策划,具体可分为:分费用类别控制、分时段控制以及总盘子控制,其多个角度综合并举,以做好FCD前的投资控制。
关键词:核电项目;FCD前投资控制;总包预付款
一、核电项目特点
核电项目的主要特点是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管控严格,且公众关注度高,受政策影响大。以投资2台百万机组的核电项目为例,理想工期是前期准备2—5年,获得类似路条的行政许可后1年取得核准,项目核准后1—2年FCD,再经过4—5年的建安,顺利的话随即装料试运行等,再用半年多时间并网发电。2台百万机组的核电项目的建成价为340亿,FCD前完成投资约为60—70亿,其中管理费6亿,建安费10—15亿,设备费20—30亿。
二、FCD前的投资控制
关于FCD前的投资控制有两种观念:一种观念认为FCD前的投资无需控制,还可以做到以建促批。很多人认为项目花的钱都是国家的,花越多,给国家的压力越大,如果批得越晚,似乎是审批者越不尽责。另一种观念认为,FCD前的投资是不可控的,因为受政策影响太大了,项目上不上或什么时候上,自己都无法做主的,项目的命运都不可控,投资的多与少也是不可控的。
鉴于核电项目的特点,这两种观念都是可以理解的。但在整个国家都在进行管理提升的时候,核电行业有必要也完全有能力做好FCD前的投资控制。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核准前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核电项目核准前使用的是母公司及相关出资人的资本金,核准后即使可以贷款,但如果不控制FCD前投资,资本金也需要随着投资的增加按相应比例认缴,这样就会给母公司带来更多的财务费用。国资委已多次要求央企降杠杆,要严控两金、严控债务投资。这就从根本上提出要求,必须控制FCD前投资。
核电项目做好FCD前的投资控制,必须先建立投控体系。目前很多大集团采用事业部制,集团总部制定投控目标,由各事业部或下游单位负责落实,通过类似于JYKJ的考核体系再进行闭环评价。在执行环节的各单位中,目前比较通行的做法是设置专门的投控部门,投控程序是公司政策类程序,投控部门负责制定投控体系,投控协调各部门具体实施。实践中,这种投控体系会将一个公司的投控责任变成投控部门的责任,无论是技术、工程或者设备、生产等均没有动力或者主动意愿去做好投控,只会增加投控部门的协调难度,即使加上考核,也只会有内部不协调的情况发生。而国内最好的管控措施仍然是自上而下,应该将投控目标按照专业或领域分解到各分管领导,投控部门只需要盯准这些领导,这些领导自然会要求其分管的各部门考虑该做哪些工作,做到什么程度,该提什么技术要求等,这样的投资控制才有可能落到实处。
三、FCD前投资控制策略
具体的各种控制方法,建议按照有总有分、总分结合的原则进行策划,具体来说,就是从分费用类别控制、分时段控制以及总盘子控制综合考虑。
(一)分费用类别控制
FCD前费用主要是专题等技术服务费、设备费、建安费、设计费、征地费、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等。要按照任务下达与管控分离原则进行投资控制,即投控部门计算并下达各类费用控制目标,各专业部门及相关分管领导负责管理与控制,并严格抓好合同支付关,做好投资统计分析。
关于专题等技术服务费,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通过招标确定供方。专题具有时效性特点的,分阶段择机开展专题,尽量避免专题工作反复开展多次、多次支付费用的情况;专题成果不具有时效性的,能提前开展就提前开展;某些专题是后续专题输入的,需综合考虑。推荐引进专题总承包服务,即由类似于核岛设计院这样的单位承担所有专题的总承包服务,采用费用总包、责任总包方式,确保项目公司报批时能顺利通过,同时专题总承包商应配合项目公司进行取文,负责取文的公关、费用及各类事务性工作。
关于设备费与建安费,需结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适时开展。《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需停止建设,并追究有关责任人法律责任。能源局的《核电项目申请与审查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修改稿)第二十條规定项目核准前,不得开展工程场地平整、通路通水通电、海工施工、签订设备订货合同等任何工程建设实质性工作。当前情况下,项目核准前可开展设备或建安采购招标,待核准后,再签订合同。同时要利用核电项目当前供求关系特点,尽可能减少前期费用支出。
关于设计费,建议尽可能完善技术方案,即可以提前完成初步设计初稿及概算初稿,针对其中的疑惑或技术难点、投控重点等多方案比对研究,多召开专家讨论分析,要利用建安施工单位和设备厂商的实际经验。切实抓好初步设计,决不能拿已完成项目的图纸改个项目名称就用到新项目,将已完成项目的错误直接移植到新项目。必要时,要推行个别子项、系统乃至全厂的限额设计。
关于征地费,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公民意识的提高,征地工作的难度与费用与日俱增。利用《核电厂址保护条例》及相关政策,多角度开展厂址保护,通过政企合作和企业间合作,实现租地或提前征地。
关于管理费,要严格控制项目公司FCD前人力资源安排,要严控FCD前对总承包商的管理费支出,除FCD前1年的总承包管理费要确保外,其余不确定年限的总承包管理费应限额控制或按工作内容核算。 (二)分时段控制
要将FCD前费用再细分为获得政策许可前的前期阶段、获得政策许可至核准前的核准前阶段、获得核准至FCD前的核准后阶段进行控制。按照有压(压前前期阶段费用)、有控(控核准前阶段费用)、有保(保核准后阶段费用)原则进行费用管理。
项目取得政策许可前,尽量不开展实体工作,除专题工作外,可安排费用适当開展初步设计的技术输入,方案经比对与研究,适当安排费用进行公众宣传,管理费要严控。
在取得政策许可后至项目核准前,确保专题与取文费用外,设计费投资可完成到初步设计审查程度,各类技术方案要经过专家评审并确定;公众宣传可全面铺开,相关费用支持予以配合;总承包商可进场,按照项目公司批准的人力资源曲线及年度工作进度安排开展工作,支付给总承包的管理费除开办费外要与实际工作相匹配。
项目核准后,按照标准的工程进度计划分解为年度工程计划开展设备采购、制造及前期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下的建安采购等工作。年度投资计划与年度工程计划相匹配,并及时对计划开展情况进行分析,并反馈到投资计划。如出现较大的进度负偏差,需通过控制合同支付来控制投资进度。原则上还是要确保FCD前两年的工作与费用按照计划实施。
(三)总盘子控制思想
根据核电项目规律,结合项目总体投资,计算出FCD前各类费用,确定FCD前各类费用控制目标,工程费用据实发生,管理费用突破目标,采用总包预付款方式预借。
以核岛管理费为例,FCD前各方发生的管理性费用分别进入管理费及前期工作费。FCD前一般支付核岛总承包商的管理费为1.1—1.2亿,FCD前一年发生的管理费约为5 000万元,FCD前第2年发生的管理费约为3 000—4 000万。很多项目由于相信FCD时间会在未来2—3年内实现,会提前让核岛总承包商进场,同时约定按每月400万左右支付管理费,如FCD时间延误1年,将增加管理费近5 000万,延误两年就近1亿,对任何相关方都是负担。关于此类风险,应在相关协议中约定FCD前的管理费总盘子,正常情况下的支付方式,不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机制,可约定通过以总包预付款的方式预支费用,支付核岛总承包商。要求核岛总承包商将此原则落实在主要分包商的分包合同中,确保主要分包商提前进场后的支持性费用有出处有落脚。同时要求在核岛总承包合同未签订前,需将分包方案、分包合同价格等报审。
随着核电项目市场化进程,核电项目的经济性将成为越来越值得关注的话题,未来将会有更科学、更理性的投资控制策略,使核电的发展更具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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