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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问题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林芳伊

  [摘 要]近年来,国家推动建立新型金融机构,支持农村金融市场,缓解微型企业融资困难。作为一个新兴的金融产业,小额信贷具有“自主可持续发展”和“帮助弱势群体健康发展”的双重价值。这种新的小额信贷模式已经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的金融领域,在金融创新中起到了指导作用。本文从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概述及发展现状、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成因分析以及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问题解决策略等3个方面来探讨分析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问题。
  [关键词]小额贷款;风险分析;风险控制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20.08.075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20)08-0-03
  0     引 言
  小额信贷作为金融的一个基本组成环节,主要服务对象大多是农民和小微企业,所以需要不断扩大客户也就是服务对象的质量。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运营直接关系到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而扩大融资渠道,为民间资本创造了新的机会参与金融行业,在改善农村地区的金融环境、缓解金融短缺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小额信贷公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国家提出的“只贷不存”的规定,使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开展贷款业务,不能吸收存款。此外,限制了股东数量,使融资更加单一。许多银行在开业后不久就借入了大部分或全部资金,导致资本长期短缺、闲置,并质疑银行业的可持续性。许多小额信贷机构的回收率很低。由于存在风险,一些小额信贷公司不愿向农民发放贷款或提供有条件贷款。一些小额贷款公司以小额贷款的名义发放大额贷款,进一步增加了内部操作的风险。因此,从理论、监管和运营的角度,分析和研究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模式和经营风险,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寻找解决方案和控制途径。
  1     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概述及发展现状
  1.1   基本概念阐述
  小额贷款公司指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一定的法律权利,包括收取贷款利息的权利、重大决策的权利、选择管理者和机构的权利。股东的责任是基于他们的股份或贡献。与银行等国有企业不同,小额信贷公司是独立的私营企业,但还是与其他金融公司一样,统一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促使这些小额贷款公司所提供的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1.2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经过10多年的试点和推广,我国小额贷款业务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2018年11月底,全国各大商业银行累计向城镇发放小额贷款近5 032亿元,用于下岗职工再就业、学生学费、贫困人口生活补贴。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向农民发放了大量小额贷款和农民共同担保贷款。据有关统计,截至2019年1月,农村信用社累计向7 750万农户发放贷款1 228亿元,占农户贷款总量的35.5%。反映出中国最近几年在扩大小额信贷业务方面的努力。但我国小额信贷运行机制还存在诸多问题,阻碍了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
  1.3   七台河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1.3.1   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底,七台河市经省财政厅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至10家,注册资金3.2亿元,从业人员102人。截至目前,10家企业共发放贷款648笔,贷款余额58 469万元,利润1 203.5万元,没有不良贷款。
  1.3.2   贷款对象
  从借款人角度看,截至2018年12月底,个人贷款余额为1 692.15万元,占贷款总量的75.31%,其中农村家庭零贷款、企业零贷款、企业55.48元、城镇企业55.31%。在贷款信贷方面,信贷占29.83%,抵押贷款占17.92%,担保贷款占43.68%。已偿还贷款与应付贷款的比例为76.38%,而长城的小企业支付相对较少,仅有0.58%。
  1.3.3   贷款期限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期限可分为3个月、3~6个月、6~12个月和12个月以上,分别占29.43%、35.56%、39.30%和2%。可见,七台河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投入都在12个月内。由于银行贷款数额有限,小微企业的门槛被提高了。小微企业已经足够成熟,可以从银行获得贷款,发展需要大量贷款资金的支持,所以一些企业转向小微企业。此外,小额贷款公司具有审批周期短、手续方便等特点,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资金周转快的需求。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在金融体系建设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而且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除了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还为个体资本融入金融领域提供了重要路径。在当今这个财务风险问题突出的发展阶段中,风险控制水平就成為衡量一个小额贷款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毫不夸张地说,良好的风险控制是小额贷款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2     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成因
  2.1   市场运营制度方面的问题
  2.1.1   监管制度不完善
  根据该指引,政府相关部门只有确立了能够快速有效处理小额贷款公司风险业务的监管部门,才能保障地方小额贷款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基于这些规则可以看到,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构的法律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只在政府或指定授权监管的相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则文件,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主体混乱,如金融服务办公室、发改委员会(NDRC)以及工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上述几个部门同时被纳入小额贷款企业监管机构,造成了小额贷款企业风险控制问题得不到解决。同时,在政府部门出台的《意见》中,缺乏具体规定监督的操作流程和监督事项、没有对监督主体的职责进行明确规定。这种混乱的监管体制模式不仅没能发挥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设立的初衷,甚至会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长期经营。   2.1.2   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
  首先,流动性风险。相关法律文件明确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进行了严格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主要依靠自己的资金、捐款和银行整合资金等。这种严格的控制无疑阻碍了他们获得资本。其次,自然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方针》的规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比例,“农业、农村和农民”贷款不得少于70%,因为传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依赖自然条件,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如果该地区大量客户违约,可能导致小额信贷公司集体破产。再次,运营风险。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面临着巨大的经营风险,这主要来自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完善和人力资本的缺乏。最后,关于信贷风险方面。根据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情况,国家信贷部门颁布了《意见》,用于指导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方向,该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经营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与其他金融企业一视同仁纳入国家征信体系。但是该意见规定出台良久,但一直以来只能作为一种法律上的指导形式,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操作程序没有实际的指导意义,也没有具体加入央行征信体系的标准和要求。
  2.2   小额贷款公司运营风险成因
  2.2.1   社会信用环境差,相关法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企业信用、个人信用等信用缺失现象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最重要的一点是,我国信用体系不健全,企业信用观念很淡薄。从信用担保的角度看,我国中小企业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据研究资料显示,一般的市场生命周期基本以7年为一个完成周期。就七台河市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情况来看,绝大部分的小额贷款企业的管理存在诸多不科学的地方,比如信息披露的方式和信息传播机制不健全、大部分的金融系统和内部会计信息可信度岌岌可危。此外,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管理也存在问题,比如整个团队的员工变动比较大,且企业中血缘关系的家庭概念根深蒂固。小额贷款行业特别需要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但在小额贷款企业法律规制这方面却十分落后,小额贷款制度严重缺乏强有力的法律规范。现阶段,我国适用于小额贷款行业的法律政策主要是《担保法》和《物权法》。然而这些法律的原则性较强,大多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导致其效率和实践不够。中国小额贷款行业缺乏健全法律体系,缺少指导、规范和监督,一旦债权和债务有纠纷,小额贷款公司只能走司法程序,通常超过半年,给小额贷款公司带来沉重的流动性压力。
  2.2.2   存在盈利和信贷风险
  小额信贷公司的大部分利润来自贷款利息。但现在央行持续降息,企业的利息收入逐渐下降,小额信贷企业的生存极其困难。与此同时,国家对金融机构征税的基础是普通业务,而不是利率差异,给小额信贷公司带来了沉重的税收负担。小额信贷公司的主要客户是中小企业、个体企业和农民,他们大多使用无担保的信贷贷款,或相对容易获得抵押贷款担保,可能存在风险。首先,小额贷款公司一般经营时间短,风险意识弱。由于贷款规模扩大和市场份额增长,资金占用和风险控制往往被忽视。其次,小额贷款公司的征信制度不完善。客户的信用管理仅仅依赖于信贷员的理解,客户的可靠信用状况和信用风险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获得,风险难以控制。最后,小额贷款公司不能跨行政区域经营,缺乏地域分散优势,无法对可能存在的区域集中风险。
  2.2.3   发展存在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组织结构不完善,风险识别和防范意识不统一,管理、机构和组织环节薄弱。因此,尚未建立起完整的风险评估、监测、管理和处置机制。同时,在人员培训、招聘方面,在现有的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上,也容易形成业务风险。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融资能力有一定的局限性。小额信贷公司无法像银行一样从公众那里筹集到足够多的资金,也无法以任何形式从内部或外部筹集到足够多的资金。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能力相对较差,资金缺乏严重制约了其业务扩张。其次,该政策有一定的局限性。现阶段,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支持农业小额贷款和税收优惠政策,金融贷款管理还在研究阶段,导致银行、税务机关和其他部门不能依赖相关部门,没有证据检查贷款和税收过程,严重影响其可持续发展。最后,变换是有限的。国家允许小额贷款公司转换成农村银行,但要求他们的赞助商或投资者中的一个金融机构至少25%的股份。单一股权比例的非金融企业的法人、自然人和关联方不得超过10%。这意味着该公司的主要发起人将失去对农村银行的控制,因此该政策将在很大程度上阻止投资者将小额贷款机构转变为农村银行。
  3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问题解决策略
  3.1   降低市場准入条件
  3.1.1   拓宽融资渠道
  拓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是小额贷款公司长期发展的选择。第一,适当提高融资比例。一般来说,在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和风险防范的前提下,小额贷款可以尝试提高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小额贷款公司区域发展政策,适当调高企业融资速度,减低企业资产负债率。第二,拓宽与金融机构合作的范围和方式。该指导方针明确规定,小额信贷公司不得拥有超过两家的融资银行。这些规则不符合风险管理的要求,甚至还会违背国家出台政策的初始目的。所以,合作机构的数量和业务合作可以作为合作机构及立法机关选择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三,扩股增资。目前,一些地方法规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上限。第四,通过资本市场化和证券化渠道,拓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方式。地方小额贷款企业可以根据我国小额借贷政策和金融市场的发展环境作为基础,适当借鉴国外先进的融资模式,拓宽小额贷款企业的融资方式和渠道。
  3.1.2   放松利率调控   利率市场化一个是全球性的金融发展问题,也是国际金融的主要发展趋势,从我国的角度来看,就是金融改革的重要主导因素之一。想要确保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需要在利率化市场基础上对利率进行正确、适当调整,甚至在适当的利率范围内对经营成本和税收做一定调控。同时,作为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金融机构、被界定为金融机构的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相对较高,有责任对小贷公司实行“普惠金融”,国家在利率方面不给予特殊优惠。为了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流入中小企业和其他资本需求者,可以在法律上规定,当单方面借款金额超过一定比例时,可以调整利率区间。这不仅有效控制了低利率、高成本的风险,也是金融领域利率改革的试点。
  3.1.3   扩大业务范围
  首先,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法律文件指出,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集中在“农业、农村和农民”中,他们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有限的。但是现实生活中,以江苏省和浙江省为例,他们的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及其他经济组织,因此,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法律,完善小额信贷服务业务范围,避免不必要的法律漏洞。其次,我国不同地区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同,如沿海发达地区,由于自有资金雄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适当扩大业务范围,一些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指标和操作标准高,要想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准,应适当扩大经营范围,如委托贷款业务、咨询和其他金融服务票据贴现。最后,突破区域经营的局限。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可以咨询金融企业并制定相关操作参数,逐步发展跨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如高风险控制水平和标准操作超过3年,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充足率要求高,银行可以在该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后,由省级监管机构批准。
  3.2   加强风险监管
  3.2.1   完善监管制度
  监管机构对有效监督小额贷款机构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中国小额贷款公司活跃的地区,相关监督部门应明确小额贷款机构的发展特点,建立完善的受公众关注的公共监管体系。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服务领域主要以区县为主,所以明确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对其进行监督管理更加便捷有效。一是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行使监督权。在小额贷款市场准入方面,注重依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指标进行严格监控,同时工作人员还需要积极完善小额贷款企业的信息检测、评估、共享等一系列管理实施制度;在经营活动方面,监管部门需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严格统一规范,为金融活动的法制化提供有效保障;此外,相关监管部门还应该定期和不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并指导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以减少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问题。二是中国人民银行拥有大批高素质、经验丰富的金融人才。相关部门应将贷款利率和资本流动等特别监管内容纳入央行的监管体系,以此积极健全小额贷款公司的征信体系,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监管部门应该适当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信用评级工作进行指导,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清算服务提供有效支持。三是政府建立专业的小额贷款监督管理部门,这样政府能够对小额信贷公司进行有效监管,还能够为其提供必要、专业性的帮助和支持。同时,监管部门还需要积极协助非专业组织监督,提供必要的财务评估数据,使小额贷款公司健康有序发展。
  3.2.2   健全风险管理制度
  现阶段,中国的市场经济还没有完全开发,金融体系不健全,一般银行贷款通常遵守抵押贷款保证的原则,中小型、微型企业以及个体经营等贷款需要提供有价值的东西或者担保人作为担保抵押保障,这样一来,虽然可以减少小额贷公司的借贷风险,但是却大大阻碍了借款人的信用权利实现。不过,为了保证小额贷款公司能够正常运作,必须对借款人进行严格把关,提高还款水平,另外还可以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建立立法机构,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立法完善。
  一是建立集团担保贷款制度。借款人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组建一个3~5人的担保小组,而且必须确保借款人对每个成员的财务状况都有基本了解,如贷款的目的、可行性和个人信用问题。二是借鉴国外奖惩激励机制。小额信贷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可以建立奖惩机制,这样一来,能够很好地帮助小额信贷企业的信贷发展趋于良性。例如,根据协议提前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可能被纳入信贷机构的信贷系统。下次借款人需要贷款时,可以降低客户贷款的利率,或者提高信用额度。未能按时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将被列入不诚实名单,他们的贷款申请将被审查,以确保他们有能力偿还贷款。三是中央人民银行征信制度。同时,应建立一套适合小贷公司发展的灵活的信用评级评价体系。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进行科学评估,整理信用评级结果并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系统。小额贷款公司既是征信系统的信息使用者,同时也是金融征信系统的共同发起人。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参与金融征信体系建设,一方面,可以对相关部门共同约束,鼓励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很大程度上有效降低贷款风险;另一方面,在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升级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身份,统一规划和管理,尽快把自己打造成具有完整系统的小额贷款公司。只有系统、有计划的金融制度,才能有效发挥金融制度的法律作用。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改善一些政策,使小额贷款公司在国家法律保护的过程中操作,管理行为规范化和合法化,让公众意识到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意义,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批准率。完整的法律体系既能够对小额贷款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制约,也可以为小额贷款企业健康向上发展做出引导。
  4     结 语
  小额信贷作为一个服务公司,能够为中小企业和农村社会弱势群体服务,这也证明了国家快速发展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由于我国各个方面的发展速度十分迅猛,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比如法律地位不够明确、缺乏风险控制有效措施、监督制度混乱以及退出机制不完善等,这些问题大大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严重的会直接影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此外,国内小额信贷行业没有实现国际化,很多业务集中在中国。随着国际资本流动加速,小额贷款公司的国际业务规模必然会增大,而国际业务的风险管理是下一阶段研究的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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