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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数字货币”的价值之谜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许金叶 许玉琴

  【摘 要】 虽然《资本论》尚未对比特币拜物教之谜进行揭示,但是,至今世人对以比特币为首的“数字货币”的崇拜不亚于当时民众对商品和货币的崇拜。文章应用劳动价值理论揭示“数字货币”拜物教之谜的根源,并指出区块链“数字货币”的设计者在设计比特币“数字货币”时的缺陷:设计者解决“数字货币”成为货币的技术性质,却没有解决“数字货币”成为货币的金融性质。
   【关键词】 区块链; 比特币; 拜物教; 价值
  【中图分类号】 F240;F8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9)03-0149-05
  一、引言
   自从以区块链技术开发出比特币、以太币等“数字货币”以来,引起资本投资者的极大兴趣和投资,从而导致新一轮投资热潮。许多民众不惜血本进行投资,而且各国的金融机构、政府部门都进行研究与投资,我国许多人也陷入比特币及ICO的炒作之中。各个国家的金融及其管理部门非常关注以比特币为首的“数字货币”。这种万人空巷、竞相追逐“数字货币”的现象,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的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和资本拜物教相类似,可以称之为“数字货币”拜物教[ 1 ]。这种区块链“数字货币”为何具有如此神秘的力量,让许多人这样崇拜、追逐?资本市场甚至宣称,以区块链为技术开发出来的比特币等“数字货币”标志着价值互联网的到来。这些行为到底是否科学?国家和人民是否应该参与到比特币中?要回答上述实际业务问题,需回答如下学术问题:“数字货币”是否有价值?“数字货币”市场价格波动的基础是什么?当前基于区块链框架所开发的“数字货币”是否存在缺陷,或者说“数字货币”的设计者在设计比特币时存在哪些缺陷?
  当前关于比特币等“数字货币”是否具有价值,众说纷纭。说比特币等“数字货币”有价值,依据是稀缺性;说它没有价值的主要依据是它是“数字货币”,不是财富。以上问题都需要理論的解释。本文正是基于这个背景,应用《资本论》中基本商品理论和数字经济的经济逻辑来揭示“数字货币”拜物教之谜的根源,并指出“数字货币”的设计者在设计比特币时所取得的成功及存在的缺陷。
  二、“数字货币”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具有价值
   (一)基于区块链“数字货币”的界定
  谈起区块链“数字货币”,人们一般都会想起比特币(Bitcoin),以太坊。当前,市场充满着除了比特币、以太坊外的代币(aLtcoin)等“数字货币”,比如狗币(Dogecoin)、莱特币(litecoin)、点点币(Peercoin)等,还有石油币、债券币等。然而,作为学术研究,必须有一个共同讨论的内涵与边界,否则容易张冠李戴或牛头不对马嘴。基于区块链“数字货币”的比特币的产生,要从2008年中本聪撰写《一种点对点的现金系统》[ 2 ]说起。这篇论文“提出了一种完全通过点对点技术实现的电子现金系统,它使得在线支付能够直接由一方发起并支付给另外一方,中间不需要通过任何的金融机构”。论文提出应用区块链技术,使现金系统在点对点的环境下运行,并防止双重支付问题。区块链“数字货币”就是以《一种点对点的现金系统》的技术架构设计的“数字货币”。它主要是“一种电子现金,这种电子现金是一种利用加密技术的区块链技术来实现独立于中央银行之外,协议地发行和验证支付有效性的电子货币和在线支付系统”[ 3 ]。本文仅讨论这类基于中本聪《一种点对点的现金系统》区块链技术开发的虚拟“数字货币”。这里对“数字货币”打上引号是因为它不是真正的货币。但是,当前人们(包括学术界)都称之为“数字货币”。为了统一叫法,本文把它们叫“数字货币”。一般以比特币作为实际“数字货币”的分析对象。
   (二)劳动价值论:揭示“数字货币”价值之谜的理论工具
   当前,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数字货币”特别是区块链技术上的“数字货币”(比特币等)成为当前资本市场及其社会领域中人们崇拜的对象。比特币及其区块链以“价值传递”“去中心化”“匿名性”“免监管”“无国界”等功能特征,在人们心中形成神秘力量而得到追捧,从而产生人们对以比特币为主的“数字货币”的追逐、崇拜的现象。然而,“价值传递”“去中心化”“匿名性”“免监管”“无国界”等只是区块链“数字货币”的特征,它不能够解释“数字货币”的价值之谜。商品经济中的劳动价值理论才是解释“数字货币”是否可以成为真正的货币的理论。
   正如马克思透过劳动价值论来分析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律那样,分析商品、货币的拜物教之谜。当前,数字经济仍然是商品经济社会,只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仍然可以应用劳动价值论来分析“数字货币”拜物教之谜背后的经济规律,这样才能够真正明白“数字货币”拜物教的根源。“数字货币”既然是货币,那么,它的本质就是商品交换的一般等价物。因此想要揭示“数字货币”的价值之谜,就只能盘根究底,从货币的一般等价物中获得谜底。
   (三)金银成为货币不仅因为它们扮演一般等价物,更重要的是它们凝结着人类无差异的劳动
   解开“数字货币”之谜就要先解开货币之谜,而解开货币之谜需要解开商品之谜[ 1 ],而要解开商品之谜就要从分析商品交换开始。探讨商品价值关系中包含的价值表现,怎样从简单的最不显眼的样子一直发展到炫目的货币形式,那么,货币的迹就会随之消失,“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金银成为货币是从商品交换中逐步发展而来的。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商品交换一般有四个发展阶段,它们依次是: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一般价值形式;货币形式。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是货币形式的胚胎,也是理解货币形式困难的核心;而一般货币形式向货币形式的变化,只是金代替麻布取得了一般等价形式,没有本质的区别[ 1 ]。
   物物交换存在质与量的依据。质的依据就是物与物交换的价值,量的依据就是物与物交换的价格。价值决定物与物交换是否发生,价格决定物与物交换的比例。物能够与物交换,必须找到物与物之间可以通约的东西或依据,找到质的东西,而不是量的依据。“要发现一个商品的简单价值表现怎样隐藏在两个商品的价值关系中,首先必须完全撇开这个价值关系的量的方面来考察这个关系。人们通常的做法正好相反,它们在价值关系中只看到两种商品的一定量彼此相等的比例。他们忽略了,不同物的量只有化为同一单位后,才能在量上互相比较。不同物的量只有作为同一单位的表现,才是同名称的,因而是可通约的。”[ 1 ]    同时,这个质的东西应该在物物交换中是等同的、是可以通约的。亚里士多德也说过:“没有等同性,就不能交换,没有可通约性,就不能等同。”商品并不是由于有了货币才可以通约。恰恰相反,有了商品,才可能通约。那么,通约的东西只有在商品的形成中找到。商品千差万别,各有不同。它们之间相互差异,只有从商品的形成中找到等同、找到差异。不同商品之间可通约的东西,就是形成商品的人类劳动。而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商品内在的价值尺度即劳动时间的必然表现形式[ 1 ]。
  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来源于人类的劳动,人类具体劳动形成商品的使用价值,人类抽象劳动形成商品价值。价值表现的秘密,即一切劳动由于而且只是由于都是一般人类劳动而具有的等同性和同等意义,只有在人类平等概念已经成为国民的牢固的成见的时候才能揭示出来。物与物能够交换、商品能够交换是因为它们都凝结着人类无差别的劳动。未来的商品关系中,没有改变交换的形式,劳动(work)与另一种劳动(work)的交换,转换为一般劳动(labour)。商品之所以可以相互交换,就是存在一般人类劳动(labour)。商品都是人类劳动的凝结。商品A的劳动与商品B的劳动具有相等的东西,即人类劳动的共同性质。
  (四)货币的价值符号属性误导人们以为“数字货币”是货币
   物与物之所以能够交换是因为物凝结着人类的一般劳动。同商品使用价值可感觉的特征相差异,商品价值对象性却是难于感觉的,是概念性质的。这是指商品价值的概念性质纯粹是社会性质的,不具自然物质原子的性质,不具备可感觉性质。这种纯粹社会性质也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探索到隐藏在其中的商品价值[ 1 ]。
   具体劳动可以观察,而抽象劳动难于观察,是劳动的一般属性。普遍性属于特殊性之中。货币作为商品交换中一般等价物,表现商品的价值,可以仅仅用想象或观念的金,也就是说,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时,只是想象的或觀念的货币[ 1 ]。从这个角度来说,“不仅货币,每个商品都是一个符号,因为它作为价值只是耗费在它上面的人类劳动的物质外壳”[ 1 ]。
   正是商品价值具有观念、符号的特征,货币作为商品流通的一般等价物,货币在商品流通中所扮演的第一个职能就是价值尺度的职能。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时,只是想象的或观念上的金。“商品的价格或货币形式,同商品的价值形式一样,与商品可以捉摸的实在的物体形式不同,因而只是观念或想象的形式”[ 1 ]。“因为商品在金上的价值表现是观念的,所以要表现商品的价值,也可以仅仅用想象或观念的金”[ 1 ]。
   因此,货币是一般等价物固定到金、银上时才产生的。物物交换之所以能够进行是它们都凝结了人类无差别的劳动。然而,由于人类无差别劳动是不具备物质性质、不能够直觉觉察的,它是价值符号或观念上的金,而这个观念上或价值符号的特征,误导人们以为“数字货币”是货币。
   同时,正是因为货币是价值符号,不仅“数字货币”而且会计核算也能履行货币职能。正是因为货币是商品价值符号,它可以用“数字货币”来表示,比特币实质上就是商品的价值符号。从技术角度看,以比特币为主的“数字货币”实际上就是比特流或数字流。它可以无成本或低成本复制,不必要花费社会必要劳动来创造,不具备价值。它本身就是信息,可以充当商品的价值符号。
   从上述分析货币是商品价值符号的逻辑来看,基于区块链下社会生产与交换的商品价值也可以用社会会计核算来反映。会计就是核算商品价值运动质与量的一门科学。这也是会计核算的理论基础。会计不但可以核算个人、企业的经济活动,也能够核算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核算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会计是社会会计。总之,在理论上整个社会经济活动可以通过社会会计进行核算。那么,整个社会的经济业务开展,也可以通过会计核算工作来支持,而不需要用“数字货币”,比如比特币来支持。
   以社会再生产过程为核算对象的社会会计,二战以后开始应用于西方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只不过在实务上,由于社会活动比较复杂,当前也难于获得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数据,也就难于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
  信息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或许推动了会计核算工作的发展,推动分布式会计核算的发展,从而推动社会会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区块链环境下企业生产进入社会生产或大众生产,大众通过协作,以自己意愿形式生产商品或劳务,社会生产是分布式生产,需要集合全球资源以及全球经济主体参与到社会生产中。而社会生产就需要社会会计进行核算。随着“数字货币”的底层技术——区块链技术的迅速发展,“分布式社会账本”引起各界人士的关注。甚至有人认为,“分布式社会账本”是自复式记账法产生以来又一次革命性变革。至于区块链下“分布式社会账本”是否、怎样推动会计核算工作的发展,有待将来的深入研究。
   (五)人类劳动的凝结与交换:“数字货币”不具备货币的此功能
   虽然“数字货币”是人们期望在信息化技术(区块链)发展下新的货币,但是,“数字货币”如果是货币,那么,它的本质必须是商品流通过程中的一般等价物。它的前提是人类劳动的凝结与交换。
   许多人认为,产生与创造“数字货币”的矿工“挖矿”是一种劳动,它具有人类劳动的凝结与交换的特征。实际上“数字货币”是区块链的技术所设计与创造的,“数字货币”的矿工“挖矿”只是区块链技术中的共识算法(一整套互联网治理机制)。当前社会存在的共识算法有工作量证明机制、权益证明机制、互联网共识机制、智能合约机制、互联网透明机制、互动评分机制等[ 3-4 ]。同时,“数字货币”矿工的“挖矿”劳动并不是生产商品的劳动,不具备人类抽象劳动的一般特性:生产用于交换的商品的劳动。“数字货币”不具备财富凝结人类劳动的性质特征。正如纸币不是货币一样,“数字货币”也不是货币。正如各个国家制造纸币的劳动是履行政府委托制造纸币的活动,生产纸币的劳动所创造的纸币面额远远大于它所使用的必要劳动量。纸币不具备价值,只是社会财富的符号、象征,这也是纸币面值价值与纸币使用价值分离的根源。同样,矿工“挖矿”活动也只是履行共识活动的工作,不是创造比特币的价值。“数字货币”只有流通的功能,不具有使用价值。货币是使用价值与价值对立统一体的规律,“数字货币”并不具备这个性质;矿工“挖矿”的劳动量与所获得的“数字货币”的价值不一致:以比特币为例,根据中本聪的“数字货币”设计思路,有的矿工“挖矿”可以获得比特币,有的矿工“挖矿”不能够获得比特币。商品的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具有对立统一的规律,“数字货币”并不具备这个性质。    “数字货币”没有人类劳动的凝结,因而无法表明“数字货币”凝结多少人类劳动量。“数字货币”本身没有价值,也不存在多少价值量。“数字货币”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不能够标识商品交换过程中有人类劳动的交换以及交换多少人类劳动。因此,区块链框架下商品流通的价值与价值量不能够用“数字货币”来衡量。
   总之,“数字货币”没有凝结人类劳动,也不能够衡量商品交换过程中的人类劳动交换。它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三、“数字货币”设计的优势与缺憾
   设计者解决“数字货币”成为货币的技术性质,却没有解决“数字货币”成为货币的金融性质。下文具体展开。
   (一)比特币为主的“数字货币”的成功设计
  1.价值尺度与货币的分离:金银铸币、纸币所导致中心化机构产生的逻辑
  正是由于货币的一般等价物所表现商品价值具有价值符号或观念上的金的特征,导致商品价值尺度与货币内在价值具有分离的客观可能性。因此,历史上产生了金银铸币,从而最终形成纸币。而这个分离,也就导致金银铸币与纸币逐渐没有了价值。为了确保金银铸币或纸币不产生通货膨胀,就需要有权威机构来确保金银铸币或纸币的价值。因此,中心化机构也就产生了。
  2.“共信力”取代“公信力”:“数字货币”设计者的成功设计
   “去中心化”成为比特币被当前大众所追逐的根源是“数字货币”设计者设计了一个应用“共信力”取代“公信力”的商品流通机制,而这个机制的核心是解决了商品流通价值的真实性。“数字货币”设计者通过分布式网络设计分布式共识算法(具有输入值的中止须经所有诚实节点来确定和这个输入值必须由诚实节点来生成的两个基本属性的分布式共识协议)和加密算法(以计算机加密为主的现代加密算法)来解决商品流通过程中“双重支付”的问题,从而解决了商品流通价值的真实性。在实务中,许多“数字货币”设计了不同激励机制来解决上述共识问题,比如比特币的矿工“挖矿”工作量激励机制。
  (二)比特币为主的“数字货币”设计缺陷
  1.稀缺性设计:区块链货币设计的不足
  “数字货币”没有价值,不能够充当货币。区块链设计者希望所设计的“数字货币”能够成为货币的逻辑:让“数字货币”成为具有稀缺性的东西。他们认为,金银之所以成为财富储备,是因为它们具有稀缺性。而这也是许多金融专家不从劳动价值论分析金银之所以成为货币的理论依据。因此,区块链“数字货币”的设计者,在区块链系统中,设计虚拟货币只有在花一段时间解决了一定的数学计算(或谜题)之后方可生成。这样来解决“数字货币”的稀缺性[ 4 ]。创造“数字货币”稀缺性所导致的不足如下分析。
  根据比特币的设计,除了在初期比特币的供给量外,比特币供给数量每年呈现逐渐递减式增加,最終达到2 100万上限。比特币的需求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商品流通的需求;另一类是投资需求。根据简单的市场行为模型[ 4 ]及比特币需求与供给平衡原理,S/D=T/P,则P=TD/S。其中:T是指市场中所有参与者用比特币进行商品流通所支付的总交易量,一般用每秒钟发生的交易量(美元)来计量;P是比特币对美元的价格;D是比特币用于支付时暂时流通体系的这段时间长度;S是人们可用于流通的比特币总量,等于比特币总量减去投资需求的比特币数量。根据上述公式,一般说来,D相对稳定,人们买到比特币总量S也基本不变,那么,P与需求T成正比。也就是需求翻倍,则比特币价格翻倍;同时,需求中如果投资需求增加,则P也会上涨。
   当前比特币的炒作基本是上述模型的应用。从上文分析看,关键是比特币供给总量S的固定导致比特币稀缺性增加,从而导致比特币兑换美元价格上涨。比特币拜物教之谜现象关键在于简单市场行为模型。同时,正是由于没有解决这个问题,造成许多人持有比特币不是为了履行商品流通的职能,而是去履行投资的职能(把持有比特币当作一种投资行为),从而进一步造成比特币流通数量减少和比特币兑换美元价格上涨。
   比特币的运行不是假设全部网络节点参与商品流通,而是有两个部分的商品流通市场,一是比特币框架下的商品流通,二是非比特币框架下的商品流通,导致两种框架下的商品流通仍然需要中心化组织之间的货币互相价值交换。每个节点的交易者首先是线下与比特币线上的平台进行价值交易,才能够进行线上的商品流通。线上商品流通后,节点上交易者要退出商品流通又得与线上进行价值交易。实际上控制线上与线下交易的组织就是一个中心化组织,比如支付服务商[ 4 ];同时,这个价值的转换已经容易扭曲线上线下两个商品流通市场的价值内洽性。在使用价值和价值统一于同一商品时,商品流通交易总额(T)与比特币流通数量可以自我调节。但是,区块链下比特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已经完全分离,特别是比特币作为数据流,不能够进行自我调节。
  除此之外,关键是比特币设计者忽略了比特币参与商品流通中比特币数量与流通商品价值总量的内在关系。
   2.忽略自动缩展性:“数字货币”设计者的设计缺陷
  “商品流通过程就是商品交换过程,包含着矛盾和相互排斥的关系。商品的发展并没有扬弃这些矛盾,而是创造这些矛盾能够在其中运动的形式。”同理,“数字货币”在商品流通中并没有扬弃商品交换过程中的矛盾,而是创造出它们运动的形式。
   (1)商品流通中货币量的决定因素
   商品交换过程完成下面的形式变换[ 1 ]:商品W——货币G——商品W。从物质内容看,这个运动关键是商品交换商品,商品W——商品W,但是,它和直接的产品交换不同。它经历了商品W——货币G和货币G——商品W两个形态的变化。一个商品流通总形态变化,在最简单的形式上包含四个极、三个登场人物和三个矛盾(使用价值成为它的对立面即价值的表现形式;具体劳动成为它的对立面即抽象劳动的表现形式;私人劳动成为它的对立面的形式,成为直接社会形式的劳动)。这个过程中也解决了“商品交换怎样打破了直接产品交换的个人和地方的限制,发展了人类劳动的物物交换。另外,整整一系列不受当事人控制的天然的社会联系发展起来了”[ 1 ]。    在这个过程中,买是为了卖。商品在流通中经过第一次形式变换就退出了流通,但是货币作为流通中介①却不断地留在流通领域,不断在那里流动。于是产生了一个问题,究竟有多少货币不断地被流通领域所吸收。根据《资本论》,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量=商品价格总额/同名货币的流通次数。从理论上来说,货币不过是把已经在商品价格总额中观念地表现出来的金额实在地表现出来。因此,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量与商品价格总额相等是不言而喻的[ 1 ]。但是,商品、商品价值与货币价值、货币量的变化,还有货币流通次数等都会影响到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量。例如,商品价格同货币价值成反比例变化,流通手段量同商品价格成正比例变化。
   商品价值和货币价值取决于人类劳动。物与物之所以能够交换是因为物凝结着人类的一般劳动。商品的价值量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如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小时、日等作为尺度。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的耗费,体现在商品世界价值中社会的全部劳动,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从而在商品生产上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商品价值。价值形式不仅要表现价值一般,而且要表现一定量的价值,即价值量。但是,“价值量的实际变化不能明确地,也不能完全地反映在价值量的相对表现即相对价值量上。商品的价值量和这个价值量的相对表现同时发生的变化,完全不需要一致”[ 1 ]。“商品的价值量总是取决于生产它的必要劳动时间,因而和它的价值形式无关。”[ 1 ]
  (2)“数字货币”(比特币)流通数量决定因素
   根据前面的理论分析,商品流通过程就是商品交换过程,包含着矛盾和相互排斥的关系。商品的发展并没有扬弃这些矛盾,而是创造这些矛盾能够在其中运动的形式。同理,“数字货币”在商品流通中并没有扬弃商品交换过程中的矛盾,而是创造出它们运动的形式。那么,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数字货币”量=商品价格总额/同名“数字货币”的流通次数。假设整个社会劳动必要时间在一个时间内相对保持不变和“数字货币”的流通次数不变,那么,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数字货币”量与商品价格总额成正比例变化。如在一定时间内参与商品流通的商品价格总额翻倍增加,“数字货币”(如比特币)翻倍增加。而这个规律与以比特币为主的“数字货币”供应量设计相互矛盾。根据比特币的设计,除了在初期比特币的供给量外,比特币供给数量每年呈现逐渐递减式增加,最终达到2 100万上限。这就是说以比特币为主的“数字货币”供应量设计缺乏缩展性。
   同时,“数字货币”(比特币)所反映的价值尺度并没有因为先后而发生价格的波动,作为商品流通中的价值尺度只是中介作用,它是反映商品价值。如果商品价值即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短期内沒有变化,那么商品价值就没有变化,“数字货币”(比特币)的价值尺度就没有发生变化。也就是说,比特币的价格就不应该发生波动。
   总而言之,作为一般等价物的“数字货币”(比特币)的价值变换归根于所有商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生产率的变化。商品社会的社会生产率没有变化,它们的价值就没有变化。比特币要真正反映经济,就要解决比特币价值缩展性问题,而不是稀缺性问题。稀缺性问题是商品流通过程中货币供应的现象,其根源仍然是商品生产的社会劳动必要时间。解决货币流通量与商品流通价格自洽性问题的思路不是制造稀缺性,而是要设计比特币的缩展性:一是考虑缩展比特币市场参与者增加所带来财富的增加;二是考虑社会商品自然的增加所要求货币的增加。
  
   四、结论
   以比特币为主的“数字货币”成为各国平民百姓竞相追逐、崇拜的对象,具有“数字货币”拜物教的特征。然而,区块链设计的“数字货币”与各个国家的纸币一样,都是商品价值尺度与货币分离的结果。“数字货币”不凝结人类无差别劳动,不具备商品价值,也没有商品价值量的多寡,不是真正的货币。
   区块链“数字货币”设计者解决“数字货币”成为货币的技术性质,却没有解决“数字货币”成为货币的金融性质。以“共信力”取代“公信力”是“数字货币”设计者的成功设计,以达到消除中心化组织等目的。但是,重视稀缺性忽视缩展性的设计来诱使比特币的价格不断上涨却是区块链货币设计者的缺陷。比特币设计者只是计算机专家而不是商品经济或金融专家,稀缺性不是商品经济交换商品交换之谜(从而导致商品拜物教)的源泉,劳动创造价值才是商品经济中商品价值(包括货币价值)的根源。比特币要真正反映经济,就要解决比特币价值缩展性问题,而不是稀缺性问题。稀缺性问题是商品流通过程中货币供应的现象,其根源仍然是商品生产的社会劳动必要时间。比特币设计者所设计的比特币相对美元的比价已经是线上商品市场与线下商品市场交易的问题,它不仅没有解决线上市场(区块链框架上商品市场)比特币等“数字货币”流通量的自洽问题(这是金融市场的核心问题),更重要的是它没有完全解决去中心化(支付服务商)的问题。
   区块链上“数字货币”解决货币流通量与商品流通价格自洽性问题的思路不是制造稀缺性,而是要设计比特币的缩展性:一是考虑缩展比特币市场参与者增加所带来财富的增加;二是考虑社会商品自然的增加所要求货币的增加。
   当然,创造虚拟“数字货币”只是区块链应用的一种场景,区块链“数字货币”不具备真正货币属性,区块链虚拟“数字货币”设计存在金融设计缺憾等并不等于区块链技术就没有应用价值。
  【主要参考文献】
  [1]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2] SATOSHI NAKAMOTO(中本聪).比特币白皮书: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DB/OL].www.bitcoin.org.
  [3] 梅兰妮·斯万.区块链:新经济蓝图及导读[M].北京:新星出版社,2017.
  [4] 阿尔文德·纳拉亚南.区块链技术驱动金融[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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