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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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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在市场经济不断繁荣的背景下,各行各业的发展都面临着更大的竞争压力与成本压力,而为了促进企业更好更快地实现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营改增的新政策,希望达到控制企业纳税成本压力的目的,但是在现实中,营改增政策的施行,也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如何科学应对,值得思考。本文主要分析营改增背景之下,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并且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措施,希望能够帮助相关企业。
  关键词:营改增;施工企业;税收筹划
  国民经济不断的发展,在全新的营改增背景条件之下,建筑施工企业更应该注重税务筹划工作。营改增政策的真正目的,能够有效地提高我国建筑企业的生产力,并且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作为建筑施工企业自身必须积极吸取环境背景之下带来的优点,并且做好税务筹划工作,发挥营改增的真正优势,这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自身来讲非常重要。
  一、营改增实施税收筹划的原因
  (一)为减少税务风险
  建筑施工单位在长期的运营中,必然会遇到税务风险问题,而其中的部分单位因为对营改增等新内容的解读不深入,研究太过片面与浅显,于是可能会出现不按税法要求违规办事、并且因此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所以,施工单位在营改增的政策条件下,需要做好配套的税收筹划工作,设计出合理、全面的风险防范方案,降低企业的税收风险,从而给企业合理应对营改增政策提供助力。
  (二)为降低税收负担
  实施营改增政策,其重要目标就在于使企业的税务压力有一定的下降,避免出现重复纳税的问题,确保纳税人的正当利益不受损害,使得企业的利润有所上升。而施工企业在营改增的机制要求下,不能单纯地盲目实践,需要结合新政中的要点内容,科学展开税收筹划工作,以免因错误理解和操作导致税收压力上升的后果。
  (三)为保障纳税工作与财务工作有效衔接
  根据营改增政策的规则办事,征税的方法有了一定的改变,而征收的流程也将进一步复杂化,所以对应的会计处理方式也要做出调整。对应到施工企业内部,则要求有关部门科学理解营改增的具体范围,结合本单位的现实运营状况,设计出最贴合现实的财务工作方案及相关的财务机制,使得发票的开立与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明确岗位的分工,将工作责任划分到个人头上,保证财务基础事务得到落实,从进一步确保纳税及会计核算工作二者被紧密地连接起来,使得会计信息被准确地核算到位,杜绝发生重复纳税、偷税、漏税的不良现象。
  (四)为合理掌控缴税时间
  以法律框定的界限为前提,科学高效地确定纳税业务发生时间,会对单位的整体经济效益有着直接关联。如果单位太早地完成纳税,可能会使得内部资金的利用率下降,引起资金紧张的问题,也阻碍了施工的正常开展,新开工的项目可能因此而面临资金短缺的瓶颈。反之,太晚的纳税,可能会有违法律规定,单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甚至面临信誉危机。所以,缴税时间的选取是一门学问,必须通过相关单位的专业税收筹划,在理清合同及交易程序基础上科学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营改增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筹划问题
  (一)成本的支出和抵扣问题突出
  部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为了节省自身的经济成本,在选择材料的过程当中会选择一些个体供应商,在特殊情况之下还可能会直接使用现金进行交易。这种情况下企业没有办法获得增值税专票,导致增值税进项税没办法抵扣。
  (二)现有资产的抵扣问题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运行过程当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来购买比较大型的、专业的机械设备,所选购的这些大型机械设备通常具有一定的使用年限限制,而建筑施工企业在没有实行营改增之前,购买的机械设备以及相关原材料,并没有索取过专用发票。这就导致在税制改革之后,一些资产的进项税不能够抵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
  (三)成本的抵扣比例问题
  根据相关的税务法律法规,我们发现,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务支出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这些劳务支出多数不能够取得发票,而劳务支出又是建筑企业自身一项重要的支出内容。建筑施工企业在运行、实施的过程当中通过不同的形式可以获得进项税发票,但是采取分包这种形式,所取得的进项发票是没有办法进行转化的,就会导致企业自身的税务负担越来越高。要减轻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的税务压力,就应该制定并且完善相应的抵扣制度。依照劳动合同法,建筑企业与工地民工构成雇用与被雇佣的关系,如果建筑企业以工资表形式发放工人工资(不采用建筑劳务),需要给所有的工人缴纳社保。这样一来,施工企业将不堪重负。因此,营改增以后,民工工资不能再走工资表形式,必须要走“跟建筑劳务公司签清包工合同”。这样是互惠互利,达到双赢。故大型的建筑企业集团,可以考虑成立一家建筑劳务公司。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占有较大的比重,并且工程规模非常大,主要的经营项目就是建筑服务,在不同施工环节过程当中,如果不能够很好地扩展和联系,将会导致成本抵扣比例不能够达到相关的要求和标准。
  (四)財务管理工作上的问题
  营改增政策出台之后,取得的效果非常明显,但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因增值税与其他的税制不同,实行这项税收制度之后,建筑企业自身的成本受到原材料成本的直接影响。一方面,不同的税务计算方式导致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的不断变化。另一方面,我国的一些建筑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工作的过程当中,不能够及时的根据形势的变化改变自身的管理模式,不能够满足营改增背景之下的全新要求。除此之外,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的财务工作人员以及税务工作人员自身专业素质以及业务能力亟待提高。
  三、营改增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筹划具体措施分析
  (一)提高税务筹划的重视力度
  营改增政策的落实,离不开国家、企业单位、个人的一致努力,政府部门需要做好宣传工作,扩大营改增对各个行业、企业的影响力度,扫清推行营改增政策的障碍。施工方也要认识到做好税收筹划工作的必要性,组建专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小组,设计出与企业发展相吻合的税收筹划工作方案,加强对税负的高效监管。   (二)应用营改增的相关政策,明确文件的内容和意义
  营改增相关政策实行之后,无论是何种企业都应该仔细研究全新的政策,建筑施工企业更是如此。只有认真研究和解读这些全新的政策,才能够真正把握所要表达的内容,特别应该注意的是一些具有争议性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该不断地学习和深入的分析。面对所承包的建筑施工项目,应该明确质量标准以及相关政策,也要明确分包制度的法律法规。面对材料的处理以及相关问题应该完全按照营改增出台后的政策实行。在学习营改增的政策的同时,还应根据政策的要求合理设计自身的工程项目,并且注重税务筹划工作,规避风险。同时也要灵活的使用税收优惠政策,帮助自身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筑企业销项税以及进项税的管理工作
  想要有效解决营改增大背景条件之下的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问题,就必须提高建筑企业相关的销项税和进项税的管理质量。作为建筑施工企业自身,必须规范管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在日常经营的过程当中,通常会涉及到开发票的工作。应该保证发票上标注清楚对方公司的具体名称、纳税识别号,并且保证与合同、计价单等相关资料上的公司名称是一致的。建筑施工企业还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施工所在地等信息;在选购设备、原材料的时候,应该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确保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进行比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占比大,能够有效降低税务压力。合格的供应商,能够有效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做好税务管理工作,在今后的税收抵扣工作进行的时候,减少不必要的纷争。由此看来,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对于一些建筑施工企业来讲,企业分为不同的结构和部分,不同的分支结构和子公司,有着不同的法人代表,那么建筑企业在计算增值税的过程当中就不能使用统一方法进行计算,一些子公司的进项税不能够完全抵扣,而另一些子公司有可能税负偏高,这种情况之下,建筑施工企业应该不断地变更自身的结构,子公司变为分公司,那么在计算抵扣的过程当中便可以进行汇总计算,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进行统一筹划,便于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开展。
  (四)根据自身发展特点,建立并且完善税收管理体系
  营改增政策之下,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充分考虑自身发展及经营特点,充分利用所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并且完善税收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税收管理体系能够有效地优化,并且调节税收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自身经济利益不受影响。建筑施工企业还应该形成专门的管理小组,在管理小组之内有专门的负责人员。管理小组能够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在合同签订、报价、招投标工作以及其他工作方面能夠做好充分的调节工作。这样能够从不同角度以及不同层次,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除此之外,还应该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的税务岗位进行增加,优化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交流和沟通,营造一种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共同合作的局面。同时要积极和财务部进行沟通,在共同的努力之下做好统筹管理工作,这样便可以形成结构完整,线条清晰的税收管理体系。
  (五)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以及业务能力
  建筑施工企业为了更好地进行税务筹划工作,为企业自身谋取更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应该注重相关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想要确保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就应该提高入行的要求和标准。在聘用人才的过程当中,严格要求,保证这些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除此之外,对于已经聘用的财务工作人员应该进行定期的培训工作,聘请专家进行专业讲座活动,这样能够提高这些工作人员自身的业务能力,并且完善自身的税务知识体系,对营改增政策以及相关文件也能够很好的解读和领悟。从整体上提高素质,以确保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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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王维.营改增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探讨[J].价值工程,2015(36).
  [3]张扬.“营改增”条件下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探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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