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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介机构参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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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的投资范围也逐渐扩大,现有的政府审计人员数量已经不能满足地方项目的投资需求,一些地方政府会借助社会中介机构解决审计人员短缺这一问题。本文对中介机构参与地方政府项目审计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规范中介机构参与审计的行为以及做好中介机构的监督工作等建议。
  关键词 中介机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近几年,随着地方政府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各地的审计部门都出现了投资审计人才匮乏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地方政府让社会中介机协助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解决了人员不足的情况。但是中介机构的工作模式及工作环境与政府的项目审计机构存在一定差距,加强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降低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的风险,已成为地方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中介机构组织管理不规范
  地方政府招聘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时,通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在这种背景下,某些符合资格的中介机构在中标以后,不是自己组织人员完成审计工作,而是二次转包给一些不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再由其组织相关人员完成审计工作,或是聘请一些社会经验不足的大学生参与审计工作。还有一些不符合招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通过挂靠具备资质的机构成功招标,然后这些具体的审计工作将由这些资质不够的中介机构完成,这会导致政府审计工作面临极大的风险。有些审计机构自身危机意识不足,没有按照规定标准选择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工作,最终导致审计工作质量不达标,影响地方项目的进展。另外,因为政府项目缺乏审计人才,所以社会上的中介机构越来越多,内部竞争也较为激烈,常常出现一名审计人员同时参与多个审计项目的情况,或是通过临时招聘,让一些刚毕业的学生参与审计工作。在人员的数量以及质量同时达不到标准的情况下,审计工作也没有办法达到标准,给地方政府审计工作的开展增大了难度。
  (二)中介机构与政府审计机构的观念存在差异
  社会中介机构属于社会审计机构,因为工作环境及工作内容不同,与政府审计机关在审计规范及思维方式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这就导致中介机构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常常存在一些问题。中介机构在审计工作中更关注形式层面的规范性审查,如支出的相关合同协议、开具的发票、原始单据以及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这与政府审计机构的观念是不同的。审计观念的差异导致中介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只审查了项目的合规性,而忽略了合理性与合法性,缺少政府审计工作的敏锐性。对于审查项目更深层次的问题,中介机构不会仔细研究和调查,最终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此外,因为中介机构参与政府项目审计工作是为了获取经济回报,所以在参与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介机构往往会减少工程造价的投入,偷工减料,使自身获取更大的利润。至于项目是否可行、招标投标的管理是否科学、项目的投入和产出是否合理及工程质量是否达标这些问题,中介机构并不关注。在这一背景下,地方政府项目审计工作面临不少麻烦,甚至可能导致项目审计工作不达标,审计工作效率降低。
  (三)政府对中介机构缺乏有效的监督
  某些中介机构为了成功参与政府项目的投资审计工作,会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贿赂政府审计部门人员或招标人员,用包红包或酒局的方式收买政府工作人员。还有一些中介机构不注重人员素质的培养,只看中工作能力而忽略个人品行,再加上人员工作流动性较大,管理不规范,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缺少必要的教育和监督。长此以往,一部分中介机构的审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经不起考验,失去了个人原则和道德底线,在审计工作中唯利是图,失去了社会责任感,使审计工作面临极大的风险。
  二、改进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工作的建议
  (一)规范中介机构的组织管理
  审计机关在审核中介机构招标的准入机制时,要加强考核监督,对中标的机构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并且调查其社会信誉,避免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在选择社会机构时,要选择机构内部控制有效、人员管理先进、审计质量高、综合实力强的中介机构,这种机构的审计水平相对较高,可以在后续的政府项目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中介机构的审计人员不能以独立审计组的形式参与工作,应该由政府审计机构负责该项目的工作人员担任项目审计组长,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人员为审计组成员,这样可以有效地管理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人员,较好地把握中介机构人员的审计质量。中介机构不能用各种方式将审计工作外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审计机关要对中介机构的管理方式及质量提出严格的要求,保证项目的审计质量达标。审计机构还应与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委托责任书,将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划分清楚,并明确赔偿标准,为政府项目的审计质量提供法律保障。另外,也可以通过建立中介机构质量考评制度,更好地管理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直接影响着整个项目的最终成果,政府部门可以逐步健全中介机构质量考评体系,搭建诚信平台,对审计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可以从合同内容的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工作时工作效率的高低、合同期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审计过程中是否出现重大误差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直接决定中介机构能否参与地方政府项目的审计工作,从而保证中介机构的质量,更好地发挥中介机构在政府审计工作中的作用。
  (二)加强中介机构人员的培训
  中介人员与政府审计人员观念存在差异的根本原因,是两者的业务范围不同及工作模式不不尽相同。所以政府审计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入选的中介机构的审计人员参与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并且要向中介机构的人员详细介绍政府审计工作的模式及重点,逐渐转变其观念,使其在后续工作中能够规范操作。要引导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学习国家审计工作的准则及地方审计规范,防止其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要求在理解上出现偏差,更要引导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活动,避免与被审计单位串通、隐瞒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等现象出现。要用严格的要求提高中介机构审计人员的整体审计水平,使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三)政府审计部门应做好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工作
  政府可以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工作。审计机关在委托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时,不能听之任之,审计机关应做好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工作,同时也需要参考学习其他地方的经验,全面及时地公开项目工程的各个环节,充分参考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的监督。在中介机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阶段,也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根据提供的线索进行审计调查,自觉接受监督,如定期到被审计单位走访调查,开通直接单位负责人的投诉监督专线,公开群众监督的邮箱等,加强对中介机构审计质量的监督工作。政府在选择中介机构时也要关注中介机构审计人员的道德素养,不能一味注重工作能力,要增强中介机构审计人员的法律道德意识,让中介機构的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遇到诱惑时,坚守自我,不忘初心。
  三、结语
  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地方政府项目的审计工作,一方面减轻了政府审计工作的压力,解决了审计机关用人难的问题,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如何选择优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如何对中介机构的审计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等都是地方政府需要解决和思考的问题。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希望能推动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发展。
  (作者单位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作者简介:黄凌燕(1976—),女,浙江杭州人,本科,高级会计师,研究方向:审计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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