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对合作社扶贫成效满意度的影响因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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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扶贫是农村工作的重心,合作社因其益贫性成为推动乡村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和带领农民脱贫致富的牵头者。本文以山东省荣成市农民为调查对象,利用316份调查问卷探究影响农民对合作社扶贫成效满意度的因素,基于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对研究内容进行了剖析,得出土地流转、合作社分红比例、合作社是否形成品牌对满意度的影响较为显著,最后针对实证分析结果提出建议,即规范合作社土地流转,形成配套政策;确保合作社分红制度落实,使农民合法权益得以维护;以強化品牌效应为目标,推进合作社品牌建设。
关键词:合作社;扶贫成效;满意度;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321.42;F224 文献标识码:A
1 文献综述
随着农业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发展,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是国外学术研究的重要方向,也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在国外,Vitaliano、Eugene&Michael Jensen(1983)等人在研究合作社时,将合作社视为通过集体联合行动的厂商联盟。Chikwendu(1997)以尼日利亚为例分析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助于贫困妇女获得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经济机会以及决策权。在国内,20世纪80年中叶,合作社问题的研究主要以博弈论与成本理论为基础。中国合作社事业取得飞速发展,合作社研究得到日益重视,张晓山(1991)认为合作社最为核心的部分就是合作社营运利润按照社员与合作社交易比例进行分配。张梅(2008)认为出于寻求降低成本和收益范围,获得市场准入资格,增加更多附加值,合作社已经开始倾向于在合并和收购中进行重组。韩国明(2010)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产、销、供各环节整合起来,通过增加农户收入和降低农业生产经营成本达到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目的。林坚、王宁(2002)认为农民合作社的根本属性决定了它是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具有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双重目标。刘永建(2010)则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对农业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从而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转变,达到增加农户收入的目的。
在国际社会和组织致力于推动全球性贫困问题解决的大环境下,我国农村的贫困治理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世界减贫工作做出贡献,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村扶贫中发挥的作用得到了国内外的重视。Adebayo(2010)分析得出,农村扶贫机制应以扶贫对象为直接目标,以联合会或者合作社的形式把农民组织起来,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基于民主、公平和团结的价值之上,在农村反贫困中发挥重要作用。Birchall(2003)认为农民合作社可以帮助贫困人口在自我组织、自我服务的过程中获得发展,提高收入。在国内研究中,吴定玉(2000)认为农民合作社以其天然的“益贫性”为依据,应将服务全体成员作为其根本宗旨,一直是实现益贫和脱贫的理想载体,被视为减贫最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余茂辉(2005)认为合作组织不仅能培养农民参与社区管理的民主意识,而且能提高农民收入,加快贫困农民脱贫步伐。徐旭初(2013)在论述合作社益贫作用时强调农民合作社是贫困农户联合起来,发挥内源作用的最优形态,张晋华等学者(2012)以16省32个行政村的561户农户为研究对象,采用两阶段模型分析了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结果表明,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户纯收入有显著的正向作用,且这种正向效应在纯农户的农业收入和兼业户及工资性收入上均有所体现。陈琦和何静(2015)在探究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扶贫行为时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扶贫行动在提高贫困农户组织化程度、优化扶贫资源配置、提升扶贫效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 模型建立
综合分析前人在本研究方向的成果,以威海市荣成市合作社为切入点,通过建立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影响农民对合作社扶贫成效满意度的因素,希望可以为农村贫困治理工作提供支持,拓宽农民合作社领域的研究,提升农民对合作社扶贫成效的满意度。在确定样本的区域时综合考虑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产业、服务内容、地理位置等因素,在山东省荣成市选取了六个乡镇,十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本项调查研究,发放问卷320份,得到有效问卷316份。
结合学界研究方法和实地调查情况,将合作社是否参与土地流转、是否组织统购统销、是否组织农民培训、是否开展技术推广、是否增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分红比例、盈余分配、是否享受政府补贴和技术推广补贴、是否形成品牌、合作社接收投资情况10个指标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将农民对合作社扶贫成效的满意度作为被解释变量,将其内容分为不满意和满意,依次赋值为1和0。通过对调研样本进行的描述性统计,发现合作社在扶贫中的作用并不显著,需进行实证分析进一步探究,通过构建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进一步探究农民对合作社扶贫成效的满意度情况。
由单因素分析可知,土地入股、分红比例、享受补贴、合作社形成品牌的单因素分析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示这四项因素对农民对合作社扶贫成效的满意度具有明显影响,其余各个因素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将单因素分析中有意义的变量,进一步纳入多因素的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进一步的多因素综合分析,采用Enter法进行分析,最终方程中有意义的变量为土地入股、分红比例、合作社形成品牌三个变量(p值分别为0.03、0.007、0.021,均小于0.05),表示多因素分析中,对满意度有影响的变量为土地入股、分红比例、合作社形成品牌,其他因素回归结果不显著。
3 结果分析
本文实证发现,合作社进行土地流转对满意度具有显著性影响,原因在于通过土地流转,合作社打破原定地界实现规模化农业经营,取得规模经济效益,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或将土地转租给合作社等形式获得经济收益,达到扶贫目的;分红比例对满意度具有正向显著影响,合作社成员经济实力不等,合作社发展需要资金的背景下,分红有利于鼓励社员出资,合作社集资、按照比例分红可使出资较多的农民获得较多盈余,带动贫困农户脱贫;合作社是否形成品牌成为影响满意度的显著性因素,是由于合作社以优质产品为载体实施品牌建设,与消费者形成良好关系,在市场营销方面更容易取得成功,进而为社员带来收益同时提高农民对合作社扶贫成效的满意度。 在回归模型中有很多变量对满意度的影响不显著,这表明模型中有很多重要的变量还没有被收入,还有很多要素没有得到考虑,需要详细的研究讨论。
4 政策建议
4.1规范合作社土地流转,形成配套政策
农村土地流转合法有序的进行,应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保障,为有效提高土地流转信息服务,政府部门应加快明确各类土地流转配套政策,使土地流转信息更加透明化、便利化,提升土地流转服务效率,切实为农民谋利益。从源头解决土地纠纷,同时也要完善土地流转的价格形成机制,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部分农民受文化水平限制对土地流转的理解存在误区,需要合作社加强农民培训,在农民自愿加入的原则上引导和鼓励农民有序进行土地流转。
4.2确保分红制度落实,使农民权益得以维护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盈余分配和分红机制有所规定,但部分合作社仍存在分红机制不健全的现象。合作社应因地制宜地建立适合本合作社发展的章程,积极引进绩效评价机制与盈余分配机制。严格按照《合作社法》规定的按交易额为主,按股分配为辅的分配方式,使社员享受更多福利,激发社员生产积极性。分红机制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监督,合作社内部要建立监督机制,监事会定期形成监督报告,政府也应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督管理,抑制空壳合作社的产生,了解合作社经营情况,鼓励合作社健康发展。
4.3以品牌效应为目标,推进合作社品牌建设
随着农产品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业品牌作为无形资产逐渐成为农业经营的有力竞争资本,合作社要想走上正规发展的道路并且进一步做大做强,必须要创建自己的品牌,但在调查中发现部分合作社没有品牌意识,单纯的生产销售农产品无论是在对外宣传还是合作社自营产品的外包装上,都体现不出合作社品牌。合作社应该树立品牌意识,以品牌效应推动产品销售,实现增收。合作社以品质优良的农产品为载体,可以申请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农产品地理标识等认证,合作社可依托当地特色进行品牌建设,并不断培育壮大。要加强包装和宣传,专门设计有自身特设的外包装,进行统一宣传。在加快合作社品牌培育,建立以品牌管理为核心的管理体制的同时,也要采取积极举措谨防其他商标的侵权行为和抢注行为。
参考文献:
[1] 张晓山.农民合作社发展需要关注的六大问题[J].农村工作通讯,2011(5):58-62.
[2] 张梅,郭翔宇.国外农业合作社发展趋势研究[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23-28.
[3] 韩国明,安杨芳.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分析——基于农业技术扩散理论的视角[J].农民合作社扶贫参与行为研究,2012(2):22-31.
[4] 林坚,王宁.公平与效率——合作社组织的思想宗旨及其制度安排[J].农业经济问题,2002(9):11-17.
[5] 刘永建.农民專业合作社区域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常德市为例[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0(2):59-60.
作者简介:苏政波(1969—),男,汉族,籍贯:山东威海,学历:大专,职称:经济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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