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融资租赁在高校融资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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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勇 周雪莹 代成雷
摘 要:在资金短缺日益严重、银行贷款日益从紧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高校选择了融资租赁这种新的筹资模式。通过分析高校融资运用融资租赁的必要性,探讨了高校融资租赁的具体操作,并对高校如何以制度化去防范和化解高校融资租赁风险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融资租赁 高校 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1-105-02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实现,单纯依靠财政拨款已无法满足高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前几年,银行贷款是高校筹资的主要方式,但2004年国家宏观调控后,高校取得银行贷款的难度日渐加大。同时,到2008年全国大多数省份的高校都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零余额账户造成高校在银行的存款额度为零,高校不再是银行的存款大户,从而影响高校的融资能力。融资租赁以其易操作,有效缓解高校资金困难,在更新教学设施和筹措现金方面优于其他融资方式,越来越受到高校的关注。
一、高校融资运用融资租赁的必要性
融资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租赁形式。在租赁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承租人同时承担租赁物的日常维修、保养费用,承担租赁物的技术过时风险。租赁期满,按合同约定,租赁物可以由承租人留购、续租或者退还给出租人。通俗来说,融资租赁相当于“借鸡下蛋、卖蛋买鸡”,被称为“第二大金融工具”。近年来,这种以“融物”形式“融资”的金融手段,对解决现代高等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需要和高校资金短缺的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高校运用融资租赁的必要性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弥补资金缺口,100%融资。作为承担者的高等学校,由于资金紧缺,财政拨款只能维持发放教职工工资的85%左右。大量的改善教学设施的资金缺口难于弥补。其它融资形式均需一次支付所购资产全部价款,且不见得所获资金等同于融资申请额;而融资性租赁可以不作一次性支付,所获的“资金”不仅包括资产的成本,而且包括了成本在租赁期间的正常利息费用,从而减少了近期内的资金流出,缓解资金紧缺之压力。
2.增加了筹资的灵活性。融资租赁可以避免长期贷款筹资所附加的多种限制性条款,手续更为简便。购置资产的速度更快、更灵活;租金的支付额可以根据用户的具体情况灵活分布在各个租期内,从而相应增加了流动资金,可以获得使价值的超前增值。
3.对设备及时更新换代,避免了设备的过时、陈旧风险。高科技日新月异,自行购入的资产无形损耗越来越大。预估设备残值一般远大于实际残值。融资性租赁可以避免资产提前报废造成的资金浪费,而且在多数情况下可以将残值的风险转嫁给出租方。在这点上,由于融资性租赁期限远长于经营性租赁而更具优势。
4.租赁时间长更符合高等学校所需资金特点。高等学校所需资金的显著特点是量大、期长,而融资性租赁一般都是承租方根据自身需要选择租赁期与资产有效寿命基本相同,所需资金额大。租赁期满还可根据情况选择退租、续租,既转移了部分风险,又节省了一笔重新租赁手续费。
由此可见,融资性租赁可以给高等学校(承租方)带来能按自己需要选定的适当资产,同时又可以解决资金上的困难。在教学设施的改善更新中较之长期贷款、教育债券更具优势。
二、高校融资租赁的具体操作
融资租赁按租赁物是否外购,可分为两类:一是直接租赁。租赁公司从供应商处购入租赁物,再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即租赁物属于外购。显然,对承租人而言,该租赁方式是以融“物”为直接目的的。二是售后回租。承租人将自有物品出售给租赁公司,再从租赁公司租回使用,即租赁物不属于外购,而是承租人自有的情形。显然,该租赁方式的直接目的是融“资”而非“融”物,承租人在不影响运营的同时,扩大了流动资金。可见,售后回租业务中不存在实物交割。
融资租赁的操作流程。具体为:租赁公司向高校提交租赁方案建议书;高校向融资租赁公司提出融资申请,填写项目申请表;租赁公司根据申请,要求高校填写《教育项目客户情况调查表》,包括基本资料、财务资料、机构学生情况、基建情况、资金需求以及其他情况;租赁公司对高校提交的信息进行项目可行性调查以及项目评估;高校根据租赁公司提交的可行性报告,进行成本、租金的测算,经过双方多次协商,认可方案;承租人(高校)、出租人、供应方(直接融资租赁)三方签订设备租赁合同、购买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文件,达成最终的合作协议;出租人出资、供应方交付租赁物件、高校向出租人支付项目手续费、保证金等约定费用以及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缴付租金;赁期结束,高校与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置租赁物件。
三、高校融资采用融资租赁的风险防范
融资租赁业务属于风险投资,具有投资大、周期长、资产流动性弱的特点,可能给当事人带来损失。对于高校而言,可能会出现租赁标的物无法按期到货使用的风险,也可能出现由于财务规划不合理而造成租金无法按时支付的风险,这将会对租赁双方造成损失。因此,必须建立融资租赁风险防范体系,要从制度建构的高度去消除风险,构建融资租赁公司、高校、政府“三位一体”的融资租赁风险防范体系,以制度化去防范和化解高校融资租赁风险。
1.制度上的创新。高校融资租赁涉及的是三方当事人(融资租赁公司、高校、供应商)间的两份合同(购买和租赁合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目前已经从最基本的直接购买融资发展到了杠杆融资、售后租回融资租赁、抽成融资租赁、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捆绑式融资租赁、委托融资租赁、转融资租赁等多种变体制度。由于市场的驱动和业务的拓展,近年来一些国内外的公司又开发出许多行之有效的融资租赁方法,如租金、租期设置上的创新、交易退出机制上的创新、交易形态上的创新等方面。融资租赁企业都可以根据本身的实际情况和不同高校的特点,进行借鉴和创新运用。另一方面融资租赁企业也要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如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其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具有权威性的内控机构公司,内控机构由监事会、专业控制系统组成,维护其权威性和独立性,有效地控制各种经营风险。
2.制度条件上的培育。为了提高高校融资租赁的有效性,人才培养是其中的关键环节,我们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提高人才竞争实力。第一,融资租赁公司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由于融资租赁的边缘性特点,需要精通金融、投资、法律、财会、资金、教育等多个领域知识的综合型人才,而目前我国高校融资租赁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显然没有达到行业发展的要求,因此,我们需要通过组织统一的职业考试来选拔人才,也可以要求租赁机构组织现有的员工进行在职培训以提高员工素质。第二,高校在这方面往往也缺乏经验和专门人才,所以应对现有的高校财务管理人员和国有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的融资租赁知识、技能实务培训。如有必要,可聘请校外有关专业人士协助参与,选择合适的融资租赁公司。合同签订后,应严格信守合同条款,履行偿付租金的义务,维护高校声誉。
3.制度环境上的营造。高校融资租赁业的诚信体系较复杂,任何一方不守信,都会导致租赁失效。因此,租赁业的发展对诚信体系安全要求很高,这也是我国高校融资租赁业运行的最大困难。根据波特的研究理论,必须构筑出租方、承租方、制造厂商、银行等联盟,创造“合则互利”的价值链。因此,政府必须联合银行、高校、租赁企业等相关各方,建立一个通用的征信体系,为商业机构和个人提供个人和单位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从而营造全社会讲诚信的制度环境。可以为高校建立征信档案制度;高校为解决教学和科研设备问题,取得融资租赁公司信任,把贷款、还款、应付款偿还等有关信用的业务建立档案,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业务时,作为征信证明。此外,为了化解高校融资租赁风险,还可以建立风险共担机制,租赁项目各方在合作时,应根据各自的承受能力,按比例划分风险责任和义务,让任何一方出现问题时都有制约机制的限制,其目的都是营造诚信的制度环境。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融资渠道,对于高校目前的财务状况来说有其独特的优势和使用价值,可以作为银行贷款的补充。通过融资租赁缓解当前的资金困境,尤其是新校区建设资金集中支付的压力,是高校可以采取的有效手段。
[项目来源:黑龙江省教育厅2011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1251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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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1.黑龙江工程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150050;2.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 15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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