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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邓楚雄 谢炳庚 王梅 罗梅芳 李凤

  摘 要:构建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选用相关数学模型,从市(州)层面对湖南省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状况进行定量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分类提出湖南省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模式。
  关键词:城镇建设用地 集约利用 评价 湖南省
  中图分类号:F29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8-017-02
  
  目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各项建设用地扩张迅速,导致我国人地矛盾问题更为凸显。本文以湖南省为例,从市(州)层面对湖南省城镇建设用地开展集约利用评价,定量了解各地区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状况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分类提出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模式,以期能有利于湖南省城镇建设用地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促进城镇土地由外延扩张向外延扩张与内涵挖潜相结合的方向转变。
  一、湖南省城镇建设用地利用现状
  截至2008年底,湖南省辖29个城市、1173个建制镇,土地总面积21.18万平方公里;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380.58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776.45平方公里,建制镇用地604.14平方公里,城镇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0.65%,城镇人口人均建设用地面积47.85平方米;城镇建设用地地均固定资产累计投入3.62亿元/平方公里,城镇建设用地地均二三产业生产总值5.32亿元/平方公里。
  二、指标体系的构建及指标权重的确定
  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是在系统科学、土地资源学、经济学、环境科学等基础理论的指导下,在具体分析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目标、标准和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设计而成的一整套指标体系,是开展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关键环节和现实基础。本文遵循系统性、导向性、层次性、相对独立性、可比性、可操作性原则,借鉴相关研究成果,结合湖南省城镇建设用地利用实际,从土地投入强度、土地产出效益、土地可持续状况三个方面入手,构建了包含12个具体评价指标的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表1)。
  指标权重是指在相同目标约束下,各指标重要性的关系。在多指标定量综合评价中,权重的确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采用层次分析法(AHP)对湖南省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赋予权重,并在征求相关专家意见基础上,借助于Yaahp软件的支撑,确定了各具体评价指标权重(表1)。
  三、评价模型的选取及评判标准的建立
  1.评价指标原始数据标准化。湖南省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原始数据来源于湖南省土地变更调查数据(2008年)、湖南统计年鉴(2009年)、湖南省各市(州)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8年)。由于各评价指标存在量纲上差异,缺乏可比性,因此,必须对各评价指标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基于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包括正、负向作用两大类性质不同的指标,本文采用极差标准化方法对指标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对于正向作用指标:X'ij=(Xij-minXj)/(maxXj-minXj)
  对于负向作用指标:X'ij=(Xj-minXij)/(maxXj-minXj)
  式中,X'ij和Xij分别为第i个区域第j项指标的标准化值和原始值,minXj和minXj为j项指标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2.综合评价值合成。由于土地利用系统的复杂性与层次性,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中的每一项指标只能从某一侧面反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为全面、综合反映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本研究采用加权函数法合成湖南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F表示市(州)综合评价值;X'ij表示第i指标下的j个具体指标的标准化值;Wij表示X'ij对应的权重。
  经计算,得出湖南省14个市(州)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值(表2)。
  3.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判标准的建立。由于目前国内对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的判定尚缺乏统一的标准,为合理刻画出湖南省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本文采用特尔菲法,在广泛咨询和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建立了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评判标准(表3)。
  4.评价结果及分析。根据湖南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值和集约利用程度评判标准可以发现:2008年,长沙市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值为0.7591,城镇建设用地处于集约利用状态。长沙市为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域,是湖南省省会所在地,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经济发展较为迅猛,城镇化水平高,区域社会经济综合实力强,城镇建设用地投入强度大、产出效益高,随着新型城镇化和“两型社会”建设的稳步推进,区域城镇基础设施条件和环境状况进一步改善,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居全省第一位。
  2008年,株洲、湘潭、衡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7市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值依次为0.5322、0.5769、0.5546、0.5702、0.5392、0.4980、0.4425,城镇建设用地处于中度集约利用状态。作为湖南省“3+5”城市群建设中的其他7市,城镇建设用地或投入强度较大、或产出效益较高、或土地可持续发展状况较好,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较高,综合评价值差距不大,均处于0.4425~0.5769之间。
  2008年,邵阳、张家界、郴州、永州、怀化、湘西自治州6市(州)城镇建设用地综合评价值分别为0.3829、0.3446、0.3792、0.2116、0.3737、0.2081,城镇建设用地处于低度集约利用状态。位于湖南省“3+5”城市群外围地带的6市(州),多数为湖南省边陲区域,受本省经济中心辐射影响不大,受外省经济中心影响较弱,城镇化水平较低,二、三产业实力不强,社会济较欠发达,城镇建设用地投入水平不高、产出效益不明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城镇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较低,综合评价值均在0.3829以下。
  5.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模式。为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减轻耕地保护压力,借鉴先行地区成熟经验,结合湖南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本文有针对性地构想了以下三类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模式,分类指导湖南省各市(州)城镇建设用地高效利用。
  一是高集约、高扩展模式。(1)模式内涵。通过城镇内部存量土地的高度集约利用来增加城镇用地的部分供给和城镇用地外延扩张速度合理加快、数量适当控制相结合来满足城镇快速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2)模式适用前提。区域城镇化水平高,经济发展活跃,城镇规模的扩大能带动经济快速发展;内涵挖潜存量土地资源利用潜力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用地需求,且城市拥有可拓展的外围空间。(3)模式适用地区。长沙市为湖南省现代综合性特大城市,新型工业化水平高,现代服务业初见端倪,城市综合实力和知名度不断提升;株洲是中国南方交通枢纽,区域物流中心,先进制造业基地;湘潭为湖南省核心工业城市,红色旅游城市。三地区城镇化水平高,经济基础殷实,单位建设用地产出效益高,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居全省首位,是湖南省区域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2008年,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按人口计算的城镇化水平依次是61.25%、48.83%、49.44%,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区域GDP总量的比例分别为94.25%、87.95%、85.81%,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是1.92亿元/平方公里、0.90亿元/平方公里、0.82亿元/平方公里。优越的区位条件、便捷的水陆空立体交通网络、雄厚的经济基础、完善的基础设施,加之,作为湖南省“3+5”城市群建设的核心区域和国家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的试验区所具有的政策优势,长株潭地区必将成为经济发达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在湖南省的首选区域和各方投资热土,产业、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大量集聚势必促使城镇建设用地的快速扩张。基于上述分析,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城镇发展可采取“高集约、高扩展”的用地模式,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等级有序的城镇体系,优化城镇内部用地结构与布局形态,合理形成清晰的功能分区,在高效利用现有城镇建设用地的前提下,以合理的增长速度和增长数量满足新型城镇发展对建设用地的有效需求。

  二是高集约、中扩展模式。(1)模式内涵。以内部存量土地的高度集约利用为主,以中等速度外延扩张为辅的方式来满足城镇发展的用地需求。(2)模式适用前提。区域城镇化水平较高,城镇现有建设用地集约程度不高,经济发展较具活力,城镇规模扩张带动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地区。(3)模式适用地区。衡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5市是湖南省“3+5”城市群建设当中属于“5”的城市,该5市处于湖南经济发展的第二梯度上,城镇化水平相对较高,区域经济相对较发达,各项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居全省中等地位。2008年,衡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5市按人口计算的城镇化水平分别是42.57%、45.50%、37.02%、39.75%、35.09%,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区域GDP总量的比例依次为76.56%、82.80%、77.21%、71.64%、81.78%,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0.56亿元/公顷、0.70亿元/公顷、0.46亿元/公顷、0.40亿元/公顷、0.57亿元/公顷。相对长株潭地区而言,这些地区城镇建设用地投资强度较低,城镇建设立体化程度不高,建设用地效率一般。因此,这些地区城镇发展可采取“高集约、中扩展”的用地模式,城镇土地利用应以挖潜存量建设用地为主,适度控制新增建设用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供给速度。
  三是中集约、低扩展模式。(1)模式内涵。以城镇内部存量土地的中度集约利用来增加城镇土地的相对供给,和城镇用地低速度外延扩张相结合来满足城镇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有效需求。(2)模式适用前提。区域城镇化水平相对较低,现有城镇建设用地较为粗放,经济欠发达,城镇规模扩大仅能带动经济发展速度缓慢上升的地区。(3)模式适用地区。邵阳、张家界、郴州、永州、怀化、湘西自治州6市(州)属湖南的边远地区,处于湖南省经济发展的第三梯度上,城镇化水平较低,城镇集聚度较低,区域经济欠发达,各项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偏低,城镇建设用地较为粗放,该6市(州)城镇发展可采取“中集约、低扩展”的用地模式,城镇建设用地走中度集约利用、低规模与低速度扩张之路。
  四、结论与讨论
  本文以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为目标,构建起湖南省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判标准,选用相关数学模型,从市(州)层面对湖南省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进行定量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分类构建了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模式;评价结果较为客观地反映了湖南省城镇建设用地利用现状,提出的三类用地模式为湖南省城镇建设用地进一步集约利用提供了参考。由于部分社会经济指标数据的不可获取,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有待进一步商榷。
  [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008BAJ08B18-04);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009ZK3165);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043-0094)]
  
  参考文献:
  1.朱红梅,王小伟,谭洁.长沙市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经济地理,2008(3)
  2.刘明亮,沈彦.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研究――以长沙市为例. 江西农业大学学报,2008(10)
  3.杨树海.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内涵及其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经济问题探索,2007(1)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湖南长沙 410081)(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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