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蔡中

  摘 要:内部控制是我国商业银行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的内在需要,同时也是我国金融监管的客观要求。文章剖析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现状,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就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提出具体对策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 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7-208-03
  
  20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是在20世纪末期,世界经济金融一体化形成强烈的浪潮冲击,原有金融体制下金融业所固有的弊端不断暴露出来,全球性的金融危机频繁发生,破坏了全球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威胁着世界经济的安全。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与内控机制,提高商业银行竞争力及生存与发展。中国这些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进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于1996年年初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全国各个金融机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1996年7月召开全国金融稽核监察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1997年5月颁布《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2002年9月颁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上中央银行所采取的措施,在很大程度上都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取得的成果
  第一,先后建立了系列的业务管理制度,加强了对经营活动的控制。国有商业银行初步建立了对分支机构的授权制度和对客户的授信制度。在授权管理方面,对银行内部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与岗位职能分别授予相应的权限,并且建立了“分级管理、有限授权”的体制,规范了营运资金、贷款、担保、拆借、外汇买卖等业务环节的经营行为。同时在授信管理方面,建立了对客户的综合授信制度,根据客户的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和信誉等信息,以有效控制风险为原则,对客户实行综合授信,以便全面考察和控制风险。另一方面为了加强资产负债管理,落实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与风险管理办法,各个国有商业银行全都成立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委员会,并且建立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测制度。
  第二,国有商业银行建立了内部稽核制度。从计划经济发展而来的国有商业银行以前只是一个钱柜,经营活动相当简单,易于管理。上个世纪80年代中前期,各省分行内部仅仅设有一个稽核部,针对会计账目进行一般性检查。国有商业银行在向现代商业银行变革的过程中,为了预防经营风险和规范业务发展,就信贷资产质量与风险交易而言,加强了监督力度,分别在其各级分支机构中设立了稽核部门,为其配备了专职稽核人员,甚至有些县级支行也成立了稽核部门。与此同时,各级分支机构也进一步加大了对管辖范围内的业务经营管理的稽核力度,提高了稽核效率。银行稽核工作从原来的“业务大复核”逐渐向效益稽核、风险稽核和经济责任稽核转移。稽核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各项业务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改善了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各种金融大案要案的发生。
  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和完善对策
  (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现有的内控制度不系统、不完整,缺乏动态的调整和充实过程。从内部控制体系的完整性和严密性来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目前的内控制度条线多、内容多、规定多,可是大部分并非根据资产营运规律的内在要求制定设计,而是还处于脚痛医脚,头痛医头的初级阶段,出了一个问题之后才又临时出台一个补充规定,各个基层甚至都感觉难以应对,很难及时消化各项规章制度,而且某些规章制度之间还时常存在“撞车”现象,让各个业务操作和管理人员不知所措。(2)规范的、严格的内部分级授权、对外授信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主要表现在,授分权广度不够,目前授分权主要集中在贷款权限、大额取现等方面,这对于迅速发展壮大的金融机构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大部分银行对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没有授权。除此之外,授、分权范围的深度不够,很多银行所填报的授、分权仅仅是分行行长对分行主要业务部门或对支行行长授权,支行行长对其下属的授、分权并未明确,对重要的岗位分权情况也并没有予以反映。(3)银行的内控机制缺乏系统性。银行经营格局在不断变化,新的银行业务飞速发展,融资工具逐渐增加,银行的管理层没有用发展的态度对待内控机制建设,银行的内控制度未得到及时的补充和完善,导致管理上出现了“盲区”和“断层”。在业务流程设计上,许多责任划分和程序制约关系依然有脱节现象、不严密现象,如有的储蓄岗位的事后监督未真正落实,新的电脑业务程序的监督、制约有的滞后或不严密等。(4)会计控制系统监督没有做到位。在实际工作中,许多银行的领导存在“重核算、轻监督”的现象,使得会计人员大多满足于应付每日的大量业务的办理和做到账平表对,却对会计内控制度的落实不到位,专职不专,兼职混岗现象较为普遍,导致许多内控岗位形同虚设。这也造成了许多银行在业务信息的真实、可靠、完整性上水份大、折扣多,甚至有些时候出现了“两套账”、“三套账”等会计控制和财务监督失控状态。
  2.缺乏事前控制,内部控制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1)缺乏连贯性的搜集、整理、比较综合监测指标的组织运作体系及相应监督方式和方法。比如说在信贷业务的控制方面,并未建立贷款风险预测评估机制,而是经常等到某行业、某企业经营出现明显的不景气影响贷款质量时才采取有关加强信贷管理的补救措施。(2)银行内部的审计稽核、监察部门的工作基本上都是在围着领导转,而领导又围着案件转,稽核审计、监察部门往往是充当了“救火队”的角色,突击性的稽核、检查多,常规性的稽核、检查少,解决个性问题、表面问题多,杜绝共性问题、实质性问题少。这些情况容易形成监督部门经常忙的晕头转向,而业务漏洞、事故案件却并没有很好解决甚至边查边发生的状况。
  3.内部控制缺乏制约性和自控性。主要表现在:(1)某些银行的领导层按个人意志办事,使内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状况的稽核调查情况,金融机构制定的制约监督规定其对象大多是业务人员,而对各级管理人员有效监督力度不强,对掌握一定决策权力的管理人员制约力很弱。(2)一些现行的内控制度在部门与部门之间存在相互割裂的现象,甚至有的是相互抵触的,于是出现了各部门自扫门前雪,只考虑自身利益,不顾整体利益,不按规定制度执行,而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致使一些有效的内控制度只能流于形式,甚至将内部控制变成“内耗”。(3)一些银行的内控制度还忽视了对员工的自控和自律教育。银行许多员工对自己岗位的具体工作范围、规范要求、操作步骤、处理权限、考核标准等规定都不不是很明确,执行中敷衍了事,存在着认真遵循者无人奖励,违反规定者无人处罚的想法,缺乏强烈的自控、自律意识。
  4.内部稽核机制缺乏独立性和力度。总的来说,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依然相当薄弱,内部稽核机制不甚完善。(1)内部稽核层次不高,权威性不够。现今国有商业银行一般都实行分散式的稽核体制,稽核组织隶属于各分支机构,即只对各分支行行长负责,在稽查工作的展开和问题的处理上取决于单位领导的意志,这样很容易形成小集团保护主义,甚至成为某些行处对付中央银行稽核和审计部门审计的“公关部”,并未起到查错防漏,纠正违规,强化管理,控制风险的作用。(2)内部稽核力量不强,人员素质普遍不高。据调查,各银行对内部稽核人员的配备均未达到其上级对内部稽核人员的比例要求,大多数情况稽核人员数量不到上级行要求的50%,这种现状显然难以保证高质量、高效率的内部稽核工作。除此之外,很多稽核人员对信贷资产类业务了解得还不够详细,缺乏稽核经验,极其缺少既懂计算机又懂外语的复合型稽核人才。

  (二)完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对策建议
  1.建立系统的、全面的、动态的内部控制指标体系。商业银行在内部控制系统的建设中,必须以内部控制目标,以防范风险,提高效率为核心,自上而下建立一套既有定量和定性兼具的、系统的、全面的监测各项业务活动的指标体系。所谓全面性,就是指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监测指标必须渗透到全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并且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尤其是一些关键部门和主要业务岗位,以便更加细致、更加严格监控、测定和评价。在借鉴国外商业银行的业务操作技能、引进金融产品的同时,更要注重研究学习相应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方法,做到在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时,能够同时研究相应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指标体系的系统性,就是指根据银行各项业务的特点设立系统化、层次化的测定、评价、监控指标体系。主要为:监测借款企业经营风险的预警系统、监测信贷风险的预警系统、监测借贷风险考核系统的监控指标体系;建立授权分责的、规范程序的、相互制约的会计控制系统监控指标;建立计算机系统的软件设计等体系。指标体系的动态性,就是指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标不应该是机械僵化、一成不变的,而是要根据各项业务及经营环境的变化来适时进行逐步调整和充实。就已有的业务质量指标、新的业务领域的内部控制指标而言,都应该是动态性的。
  2.内部控制机构要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内部控制机构是商业银行能够顺利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组织保证,它是全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评价的基础,负责对最高管理层直接报告工作,由此可见它必须具有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根据我国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的趋势,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构可由监事会、专业控制体系组成。
  3.要培养员工的责任感和自律性。现代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发展要求是全行员工都必须参与内部控制。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发展,最终都要依靠员工来实施。因此,我们在进行内部控制系统建设的同时,必须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责任感和自律意识的、经得起市场考验的员工队伍。主要途径有以下几点:(1)加强员工素质教育。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教育工作,如集中培训、以会代训、案例教育、专家讲座等,来提高银行员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从而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在业务活动中的风险产生。(2)科学用人。建立科学、合理的人事管理任用机制,严把用人关,对人才进行正确评估和定位,对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的人员配备要重视其道德品质因素和综合业务素质因素,必须把权、责、利有机的结合统一起来,使其在合法、合规范围内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3)发挥企业文化的重要作用。努力建设商业银行的银行企业文化。以此激励广大银行员工对本行的荣誉感、归属感和认同感,从而能够有效促进其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自律意识,自觉维护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在各自岗位上为全行内部控制系统的实施和发展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周光林.现代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探讨[J].海南金融,2001(11)
  2.何祥林.美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与稽核制度[M].1999
  3.周航,文霞.商业银行内部控制[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99(11)
  4.叶永刚,顾京圃等.中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研究、设计与实施一余融工程在中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11)
  5.梁春满,陈静.现代银行内控:追求稳健发展的自我均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10)
  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9号),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N].金融时报,2005.l.13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杭州 310000)
  (责编:贾伟)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73172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