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标准:创业板市场公司治理中的董事行为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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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贵明
从严的公司治理标准将是中国创业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
千呼万唤的创业板终于“好事近”。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一时创业板规则成为焦点。
开辟创业板市场的目的,主要是为创业公司提供集资途径,支持其扩展业务,发挥其增长潜力。入市门槛低,利润不确定性高,由此形成的风险机制,是创业板与主板市场重要的区别。如何充分发挥创业板的融资作用,同时又能将其风险减到最低限度?创业板负面影响的消除,需要全方位把握,其中以规范董事职责为核心的公司治理机制至关重要。
从总体上看,创业板公司治理大体可分为两种模式:一是从严标准模式,即对创业板的公司治理提出严于主板的要求,是以从严标准来减弱其他从宽入市标准可能形成的风险;二是非从严标准模式,即不对创业板的公司治理另提高于主板的标准,由市场监督形成对公司治理的制约机制,由市场主宰公司命运。证券市场发达国家大都采用后一种模式,而证券市场相对不发达的国家则往往采用前一种模式。我国采用的是从严标准模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公司事务执行机关及相关人员提出特别要求,如对治理机构及相关人的稳定性规定标准、没有违规记录(《征求意见稿》第24、25条)等;另一方面是对相关公司治理结构的考查的更严要求,如对公司资产完整性(《征求意见稿》第17条)和人格的独立性以及公司治理组织机构体系化等方面提出更为严格的审查考量要求。中国证监会对创业板公司治理从严要求的各项措施,很大程度上是围绕着董事的职能展开的。在低门槛、高风险的创业板中,公司能否快速成长、规避风险,公司领航者的董事的行为具有决定性意义。
手持相对容易募集的资金,面对投资者相对较高的利益期待,身处监管部门相对从严的管理规则要求,董事该如何把握自身的行为坐标?
自觉守法遵章
守法遵章,首先要有严谨的守法意识。董事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构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完善的治理机制给公司营造优良的管理系统和稳定的运作机制,有助于提升董事的决策层次,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其次,要有强烈的公司章程意识。章程起着国家公权力与公司权利沟通的桥梁作用。在申请进入创业板时,合法的公司章程必不可少;公司进入创业板后,合理的章程是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是董事行为的基本准则。现实中,董事责任产生的原因,大多数并不一定是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是不遵守公司章程所致。
守法遵章,说到底是要防止个人独断专行,要求董事们有平等意识(即有一种“圆桌”意识和精神)、团队意识和理性管理意识。创业板市场公司往往发展时间短,个人作用大,控股股东呈强势状态。如果公司不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其将成为募集资本的巨大障碍和公司快速成长的毒瘤。创业板公司特别需要健全的制度和高素质的管理团队,来驾驭公司这一航船,驶入主板这个更为广阔的资本海洋,乘风破浪。纵观微软、苹果、雅虎等从创业板发展起来的优秀大公司,无一不是因此而走向辉煌。
恪守忠实义务
忠实义务是各种类型公司的董事都应自觉履行的基本义务,然而对创业板公司的董事来说,其意义更为重要――因为创业板公司的风险高,潜在的利润高,投资者的期望价值更高,这自然对董事的要求也较之其他董事更高。因此,创业板公司董事更应当恪守诚信义务,忠实于公司利益;克制于个人私欲;坦诚于客观实事。
对公司利益的忠实,实质上是对投资者的整体与长远利益的忠实。对公司利益的忠实是董事最基本的义务,是董事行为最低的道德水准,例如不挪用公司资金、不以职务便利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商业机会。当董事的行为突破了这一道德底线,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多国司法程序中,董事因违反忠实义务而被提起诉讼的,负有举证责任,如不能证明其没有违反忠实义务的,就要承担违反忠实义务的责任。这种举证责任倒置的司法制度设计,就是为了强化董事忠实义务的意识。由于创业板公司往往受大股东控制,而大股东对公司利益的侵犯通常要经董事行为以得逞,因此,忠实义务对创业板董事来说意义更为重大。
对个人私欲的克制,是对董事个人内在心理活动的要求。人非草木,难免私欲。然而重要的是在私欲与公司利益冲突时,必须对个人私欲保持克制。私欲膨胀,诱发贪婪,铸成罪恶,既毁灭公司于一旦,又葬送自己的一生。创业板公司董事,或因个人为公司之股东,或因个人为公司发展之中坚,而往往会有意无意将个人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以至于难于将个人利益从公司利益中区分开来。其实,不会克制私欲的人肯定是个目光短浅之人。当董事将个人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后,以公司利益的实现为个人利益追求之前提,增强克制私欲之意识,这不仅提升董事个人的人格,其个人也会随公司发展得到良好的回报。试想,没有庞大的微软帝国,怎会有连续13年居世界首富的比尔・盖茨?我们可以确信盖茨一定具有广阔的胸怀和远大的志向。
对客观实事的坦诚,是要求董事对公司经营的客观事实坦然承受,不弄虚作假。对创业板市场高风险防御的最重要措施之一,就是提高公司的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全面和真实的信息。董事对公司经营事实的坦诚程度,决定了公司透明的程度。真实地进行财务会计的核算,依法及时、全面地公布公司的技术、经营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是董事应尽的忠实义务的重要内容。对此项义务的疏忽,将加剧创业板市场公司的风险。
竭尽勤勉职责
这一义务对创业板市场公司董事极为重要。高风险公司之所以能够以较低的标准进入创业板,就是因为它有高成长的潜质,投资者希望因此得到高额回报。显然,创业板公司的高成长和高效益,主要依赖于公司的经营项目与经营管理。由于公司的经营项目是其入市时证券监管部门审核确定的重要内容,因此,公司入市后,董事既要保持公司经营业务的相对稳定,更要着力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提高经营效益。
如果说,要求董事保证创业板公司的高回报率有失苛刻,那么要求创业板市场公司的董事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则是一点也不过分的。这种责任心对创业板市场公司尤为重要。创业的艰难、高风险的压力、高回报的期待、各种难以预料的困难,都会对董事的心理产生消极作用。这就要求董事必须以坚定的责任心来引领心路,竭尽全力,勤勉尽职,力求实现最佳经济效果。如果董事未竭尽勤勉职责,公司未能获得快速成长,微薄的利润难以与高风险情形下投资者高回报的期待相匹配,这将意味着公司经营的失败。在此情况下,虽然董事一旦面临诉讼,通常要由原告负举证责任,但是,当证据证明董事有疏忽过失或未尽勤勉职责时,董事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创业板推出在望,我们希望它能健康有序地发展,成为以下两者的珠联璧合:一个创业热血者的家园,一方投资者高回报的沃土――从严的公司治理要求将是这张美好图景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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