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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授的独董幸福生活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魏云芳

  做好独董的三条秘籍是:一是要有独立身份;二是要提出有价值的见解;第三是要能够有效地参与决策
  文教授是一夜成名的。此前,文教授是国内一所著名高等学府的经济学教授,在经济学领域颇有建树,已有若干部大块头的学术著作列于名下。文教授还身兼该高校商学院院长一职,虽说他拥有儒雅的学者风度、视角独特的观点,也时常见之于媒体,但之于名满天下还有一段距离。然而,在一次董事会会议走形式的决策议案投票时,文教授居然投了反对票!此举使他成为打破“花瓶独董”的第一人,客观上成全了他欲为“真正独董”的心愿。
  文教授本来就是诸多企业关注的对象,在监管层越来越强调微观企业要完善治理结构的当下,文教授自然是独立董事的理想候选人。不过文教授自己对此倒是极为冷静。他很清楚,眼下各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认知,还是停留在“高级顾问”的层次,它们希望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责,就是从专家的角度对企业的重大决策提出建议以供参考,或者是利用其学术影响力、社会关系等无形资源为公司创造丰厚的有形价值以及增加公众对公司的信任度就够了。至于《公司法》对于独立董事所要求的行使独立董事的监督权、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职责,多数企业倒是没有意识到,或者干脆忽略了。
  然而,文教授却是很看重自己的职业声誉。对于自己出任独董的公司,即使所付酬劳再高也坚决不去做那董事会会议室里的盆景。文教授深知,出任独立董事首先要有胜任独董职责和承担风险的专业能力,还要了解企业的运作,其次要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参与到董事会的运作中去,及时发现公司经营中的危险信号。这里面不仅有个能否出任独立董事的问题,更大程度上,还有个能否胜任独立董事的问题。
  正是对于这类问题的追问,使得文教授对于独立董事的理解,超越了社会上普遍认为独董是“美差”的误读。也源于文教授自我职业素养,在前一阵上市公司独董纷纷辞职的背景下,他仍然继续着他的独董幸福生活。对此种经历,文教授有着自己的感慨,他以为做好独董至少有三条秘籍必须参悟透彻:一是要有独立身份;二是要提出有价值的见解;第三是要能够有效地参与决策。
  
  独立身份
  
  我们先说独立身份。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最主要个性所在就是:独立。那么如何理解这个独立呢?说白了,独董,独董,价值体现就是独立。独立于谁?独立于大股东,独立于大股东的代表董事,在公司战略、运作、资源、经营标准以及一些重大问题上做出自己独立的判断。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从而达到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的目标。因此《公司法》对于独立董事就有这样的要求: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然而,回到具体的操作层面,文教授却深感保持这个“独立”难之又难。根据眼下的独立董事制度,要求独立董事是非股权董事。因而,文教授只是独立董事而非股东。不是股东,在利益上自然比较超脱,不是为某一个股东说话,而是为全体股东说话,那么他代表的利益应该是全体股东。但是,根据常理,他代表谁的利益,关键在于他受谁的委托。谁出面聘请他作独立董事,谁给他独立董事报酬,他自然会站在谁的利益一边。如此理论与现实的差距,让文教授常常自嘲是自己是现代版的“包青天”,因为要保持独立和公正就不得不“拿着甲给了他聘书和聘金,偏偏为乙说话”。
  不过,文教授对此很困惑――这样依靠他个人的品德和觉悟而不是合理制度安排基础上的“独立”,他还能坚持多久。他的同行魏杰为了“独善其身”而做出了另一种选择,向聘用其的上市公司交辞呈走人。而另一同行,西北化工的独董吴昌侠的选择是以为自己公司贷款担保的方式卷走西北化工的资金达一个亿的规模,直接造成西北化工ST的命运,刷新了独董由“花瓶”到“杀手”的记录。
  
  有价值的见解
  
  如果只是泛泛地提出一些见解,对于目前上市公司的独董们,也还是顺手拈来的。毕竟,独董们基本系出名门,不是在国内某一领域有一定成就或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就是一些知名学府的教授,或者是著名的证券从业人员。然而,我们对于独董的期待,更确切地说,设置独董的初衷还在于,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扼制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侵害,规范关联交易,消除弄虚作假。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独立董事难以真正实现这些目标。目前的规定是独董每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在有限的工作时间中,独董要有效地行使职责的基础是对公司的人事、财务等情况有充分的知晓。但独立董事获取信息的来源是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双方在获取信息上的不平等使得独立董事处于被动地位,如此独立董事也就很难提出什么有价值的见解。由此可见真正有效的信息对于独董之重要性。于是,文教授在其近几年的独董经历中总结了一些获取上市公司有效信息的经验。
  第一,刨根问底的智慧。 一个有能力的独立董事除了具备人们经常提及的素质,如:诚实、责任心和可靠的商业判断力之外,还必须具备对不熟悉的业务刨根问底的智慧。文教授对于一些财务数据,或者主要业务的背景以及金融风险是一定要弄清楚来龙去脉的。
  第二,功夫在董事会之外。在董事会会议上,独立董事太多的时间花费在听取流于形式的简报会和在程序化的方框里“画勾打叉”了,却没有足够的时间参与解决影响业务的实质性问题。而文教授的经验是,在会议室以外花费更多的工作时间讨论问题才是重要的。独董们应该把他们工作时间的大多数(约90%)用于独自一个人阅读董事会简报,或者和其他董事们一起围坐在大办公桌边讨论。
  第三,培养独董的 “专长”。 面面俱到不是不好,但实际情况并不需要这样。独董职责在于审计和深入业绩进行分析,因此,独董应该专注于公司的重要领域方面培养更多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业务技能即可。如果能与商业顾问和朋友交流意见,建立一个包括他们在内的人际关系网络,也是很好的选择。
  第四,敢于逆耳忠言。即使独立董事对业务很有见地,他们也不会无所顾忌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以免和多数人的意见相左。然而,一个尽职的独董不仅支持管理层,也会对管理层提出逆耳忠言。有建设性的反对意见远胜于一味地点头。
  第五,协调时间和工作。从当前人们对于独董的指责来看,多半是认为独董们没有为其公司付出适当的工作时间。如果独董们打算真正监管公司的业绩以及讨论重大策略问题的话,那么他们将需要付出远远超过《公司法》所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
  第六,不要盲目“独立”。一个好的董事会必须有好的独立性。一个好独董必须是董事会潜在的“利益冲突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独董必须和每个董事都保持独立。有时候,独董甚至可以给管理人员提供实用的意见。现在独董所面临的挑战是在不牺牲专业知识的前提下强化独立性。
  
  有效地参与决策
  
  独立董事能否有效地参与所在公司的决策,以文教授早期的独董经验来说,基本上是“橡皮图章”。虽然,文教授熟知,中国引入的独立董事制度对于独立董事有三方面的预期:既要发挥顾问和咨询职责,也要发挥监督职责,还要发挥参与决策的职责。但在实践中,上市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需要,首先来自于监管部门的强制规定,其次是期待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创造财富。因此,制度设计和舆论宣传上赋予独立董事的责任和希望,与上市公司对独立董事职责的理解是并没有取得共识。
  此外,文教授很多的同行出任独立董事之时,只是碍于熟人情面,认为当独立董事是一件名利双收的事,并非真正要参与公司治理。一旦要在无数投资项目书、财务报表上签名时,才知道并不那么轻松。如果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仔细核对和调查各项指标,这明显是不信任朋友,而且也不好意思拿人家的钱还挑人家的错;但另一方面,要照顾面子就得自担风险,盲目行事轻则名誉扫地,重则被投资人送上法庭,ST郑百文独立董事陆家豪就被判罚了10万元。
  那么,在制度层面还没有为独立董事参与企业决策有什么具体细则之前,独立董事该如何为之呢?
  首先,为保证独董勤勉尽责,独立董事应适当减少其兼任独董职务的公司数量。除其本职工作外,非职业化独董以不超过3个兼职为宜。文教授坦言,虽然有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多家企业来聘请他出任独董,但是他只选择了三家他熟悉的公司。人的精力是有限的,面对上市公司各种财务报表,或者关联交易等等决策信息,都需要独董细查慎读,且独董签名是法律问责的根据。如果你非三头六臂之人,受任的公司数量多了,难免百密而有一疏而沦为“渎董”。
  其次,对自身权利、职责和风险有理性的认识。独董一度被认为是名利双收、风光无限的美差。直到有些独董被送上法庭,各家上市公司的独董们才警醒,这份“美差”也是有风险的。文教授在这方面显示出了他惯有的审慎,他在出任独董之前就细细地研究了国家法规赋予独董的各项权利,以及自身所需尽到的义务。不过,文教授提出一点,希望监管者在强调独董个人尽职的同时,也能为独董们提供法律上免于问责的保障。否则,总是扮演少数派而唱“独立”之调的独董们,在面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大多数时会有“敢怒不敢言”的无奈。
  再者就是独立董事的综合素质。不同的公司出于自身需要,对独立董事的技能要求也不一样。但对独立董事的一般要求是,不仅仅是行业里的技术权威,最好是综合性人才,能够做出有价值的商业判断,必须具有相当的企业和商业阅历,要具有一定程度的教育背景,同时要有直抒己见的勇气和魄力。用文教授的话说就是,“不是金刚钻,你别揽瓷器活。”
  最后,文教授用他老外同行戈德瑞的一句话为他的独董幸福生活做了总结:“独立董事应该为公司业绩创造出巨大的价值。我们给予他们优厚的报酬,要求他们全心投入并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仅仅只是聘用独立董事毫无意义。他们必须利用其独立性和知识为公司增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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