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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资源税改革对山西煤炭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连福忠

  【摘 要】 国家在2010年制定的“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指出,我国将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继对新疆原油、天然气进行试点改革后,2010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联合发文,在西部十二个省份全面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山西作为资源大省,资源税改革会对山西煤炭企业,特别是国有煤炭企业产生哪些影响以及如何应对?文章将结合山西省煤炭企业实际进行解读。
  【关键词】 资源税; 改革; 应对措施
  
  在2011年的“两会”上,有多位人大代表提出,将石油天然气改革扩大到全国,并且将煤炭、金属矿、非金属矿、水等各类资源都纳入改革范围。种种迹象表明,搁置许久的资源税改革犹如在弦之箭,一触即发,而煤炭资源大省山西一直是煤炭行业改革的先锋,目前又获批成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或许,煤炭资源税改革将率先在山西破题。
  
  一、资源税改革的内容
  
  所谓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我国的资源税于1984年开征,从1994年1月1日起,资源税开始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对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开始实行“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新资源税制,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矿种的所有矿山,不管企业是否赢利普遍征收。就山西省煤炭资源税来说,2004年7月1日以前,原煤每吨征收资源税0.5~2.4元,2004年7月1日以后,原煤每吨征收资源税3.2元,焦煤每吨8元,综合起来平均每吨约4元。
  煤炭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在中国的能源结构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由于长时间的粗放经营,使煤炭企业只追求利益而使煤炭资源遭到极大的浪费,资源税改革将使煤炭企业逐渐改变这一现状。从业内人士的共识看,改革的焦点有三个方面:
  1.资源税征收方式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税率在3%~5%之间。从量定额征收在价格变动不大的情况下无所谓,可是近几年价格变动很快,以煤炭为例,其价格过去每吨200、300元,现在变成了上千元。煤炭价格上涨,但是资源税仍然保持不变,也就是说,现有的税率完全不能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
  2.扩大资源征收范围。目前,我国征收资源税的税目主要有原油、煤炭、天然气、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这七个税目覆盖了大部分已知的矿产资源,但仍有许多自然资源未包括在内,如水资源、黄金、地热资源、森林资源等。现在资源的重要性已经被大家所认识,而且构成资源税的内容延伸了很多,比如黄金、水等,尤其是水资源浪费很严重,所以,下一步资源税税目要向这类产品扩大,现在至少水资源是要进入的。
  3.提高资源税率。即在从量征收和从价征收相结合情况下,适当提高从量征收矿产资源产品的税率。
  
  二、资源税改革对山西省煤炭企业的影响
  
  (一)加重企业税收负担,制约煤炭企业健康发展
  1.煤炭企业税费负担进一步加重
  1993年税制改革以前,国家对煤炭企业一直实行“少税种、低税率”的税收政策。税种一般只有流转税和产品税。1994年,国家实行工商税制改革。截至2010年底,山西省煤炭企业除涉及16个税种外,还要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可持续发展基金等10余项地方规费。另外,不同行业间的税负水平相差很大,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分析,煤炭行业是目前税负最重的行业之一。以增值税为例,2009年,在39个规模以上行业中,煤炭行业增值税税负为7.55%,排列第3位,是所有行业平均税负3.54%的2.13倍。以山西某大型煤炭集团为例,2009年该集团的综合税负达到22.38%,是税制改革前的3.5倍,而且呈逐年增长趋势,增值税税负达到11.53%,远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2.税费重复征收现象进一步加剧
  煤炭资源税是按煤炭质量优劣确定税额,由于资源条件的复杂性以及对此缺乏科学研究,现行煤炭资源税相对来说确定方法过于简单,不能正确反映消耗的资源实际,造成了事实上资源税与动用资源的质量优劣无关联,现行煤炭资源税不利于煤炭资源的优化配置,又不利于调动煤矿充分开发利用劣等资源和节约资源的积极性,造成资源的浪费,人为缩短矿井的使用年限。针对上述情况,政府试图通过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煤炭产品费率为1%)的办法,使问题得到解决。但煤炭企业普遍反映矿产资源补偿费调控资源有效利用的作用并不明显,反而负面作用较大。另外,为了解决煤炭行业在体制、资源、安全、环境和转产发展等方面的深层次矛盾,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复,从2007年3月起,在山西省开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为13~20元/吨,2011年3月份又在原有基础上每吨增加3元,但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申请使用情况来看,效果不是很理想。
  如果在此时进行资源税改革,由于繁杂的税费项目和税费的重复征收,将继续加重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的税收负担,降低煤炭企业的积累能力,使煤炭产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
  (二)延缓国有煤炭企业分离企业办社会步伐
  煤炭行业一直是山西省的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对我省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由于受历史性、政策性、客观性因素的影响,国有煤炭企业长期负担着学校、医院、公安、消防、供水、供暖、供电、幼托、社区等繁杂的社会职能和巨大的办社会费用支出。仍以山西某大型煤炭集团为例,该集团现有办社会机构199个,职工人数11 445人,2010年办社会支出142 470万元。早在20世纪90年代末,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减轻国有煤炭企业社会负担,国家就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国有企业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十几年过去了,受政策环境、企业自身等原因,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进程缓慢,但究其根本原因是资金方面的问题。尽管近几年来煤炭市场形势好转,煤炭企业有所积累,但历史欠账太多,煤炭企业将大部分富余资金用于安全投入、技术改造和煤炭资源整合上,没有闲置资金用于支持分离办社会支出,此时进行资源税改革,将进一步延缓国有煤炭企业分离企业办社会步伐。
  (三)导致CPI上行压力进一步加大
  能源价格与物价变动具有一定的关联,对价格影响最大的是电力,其次是成品油和煤炭,资源税一旦上调,对下游产业肯定会有影响,煤价上升,势必导致电价也会上扬,而电价的上扬势必造成其他生产资料价格上涨,从而形成恶性循环,目前电力价格和煤炭成本缺口已在10%左右,资源税改革方案出台之后,将进一步加大这个缺口。另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宏观经济运行数据,2011年4月份的CPI同比增幅为5.3%,上半年CPI同比上涨5.4%,通胀仍是当前中国经济面临的主要矛盾。如果在当前情况下进行资源税改革,企业必定会把资源税改革造成的成本压力,转嫁到对价格没有“发言权”的老百姓头上,这无疑会增加老百姓的生活成本和负担,从而导致CPI上行压力进一步加大。
  (四)造成煤炭企业人才短缺,发展后劲不足
  受政策性、历史性等因素影响,一直以来,煤炭企业盈利水平低、职工收入少、生产生活条件艰苦,不仅新的人才不愿进入,就是原有的人才也纷纷跳出煤炭行业,另谋出路。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煤炭院校,非煤炭院校的采煤专业,纷纷转向非煤炭人才的培养。在目前的煤炭企业中,个别企业在一线工作的管理技术人员包括矿长,很多都是非煤炭主体专业,一线工人大都是边远山区、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农民工。这就形成一种恶性循环,越是素质高的人才越不进来、留不住,煤炭企业越难采用高技术、机械化,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就越难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越差,人才就越不愿进来,结果只能使煤炭企业长期处于落后的状态。

  
  三、资源税税制改革下煤炭企业的应对措施
  
  目前,资源税改革已率先在西部十二个省份实施,“十二五”期间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已是必然,如何应对资源税改革对煤炭企业的影响,实现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笔者认为,至少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巩固煤炭资源整合成果,实现煤炭企业安全、集约、高效发展
  长期以来,煤炭企业“多小散乱”,安全事故频发,为彻底改变这种局面,2009年,山西省作为试点开始实施煤炭资源整合。截至目前,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已基本完成,全省煤矿数量由“十五”期末的4 278座减少到2011年的1 053座,办矿企业由2 200多家缩减至130家,70%的矿井生产规模达到90万吨以上,30万吨以下煤矿全部淘汰,保留矿井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煤炭企业要积极巩固煤炭资源整合、兼并重组成果,充分发挥大型煤炭集团的理念、技术、管理、资金优势,加快对保留矿井的技术改造升级步伐,用先进装备、技术、工艺武装矿井,大力推进高标准现代化矿井建设,实现煤炭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信息化。
  (二)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寻求循环发展之路
  中共山西省委制定的“十二五规划”中,明确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作为指导思想,为此,国有煤炭企业要紧跟形势,抓住机遇,依托“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一品牌,加快推进煤炭产业循环化发展,延长煤焦化、煤电材、煤电铝等资源循环产业链,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重点治理和利用煤矿瓦斯、煤矸石和矿井水;加快煤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在各环节采用节能高效的实用技术及先进装备,全面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积极争取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加快煤层气开发和利用,坚持地面抽采与井下抽采相结合,自主开发与对外合作相结合,就近利用与余气外输相结合,居民利用与工业应用相结合,企业开发与国家扶持相结合,促进煤层气产业发展;加强矿区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矿区环境保护的重点要从被动治理转向污染防治与生态恢复并重,切实加大矿区环境生态保护与治理的力度,逐步使矿区环境保护和治理步入良性循环。
  (三)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快分离办社会进程
  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切实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现政企分开,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大举措。国有煤炭企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要多方筹集资金,山西省在2007年开征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其用途之一就是解决因采煤引起的社会问题,包括分离企业办社会、棚户区改造、与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关系密切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国有煤炭企业要想方设法争取可持续发展基金。另外要认真研究国家出台的一系列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政策,最大程度用好这些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1] 马伟.矿产资源税收问题研究[M].中国税务出版社,2008.
  [2]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S].1993.
  [3]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S].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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