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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治理的影响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锁 琳

  【摘要】 本文从新会计准则颁布的背景、创新及其特点出发,分析了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财务治理的关系,以及当前新会计准则下企业财务治理所面临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新会计准则体系下公司财务治理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公司财务;财务治理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创新及其特点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改革力度、覆盖面和影响力均超过了以往任何一次会计制度变迁。会计制度又重新回到了发展会计准则的轨道,并且目的十分明确。其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前提下,充分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一)新会计准则的创新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具有四大创新:首先是理念上的创新,体现了面向市场经济的理念;其次是体系上的创新,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了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所形成的体系涵盖了几乎所有的领域;再次是内容上的创新,会计准则体系从过去偏重工商企业的17项准则扩展到横跨金融、保险、农业等众多领域的39项准则,涵盖了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空白;最后,会计准则体系的创新还体现在国际趋同上。
  
  (二)新会计准则的特点
  1.法规体系一致性与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性
  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布实施,使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与其他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工作的规范趋于一致,彻底改变了1993年7月1日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来,陆续实施具体会计准则出现的会计准则相互冲突的不利局面。会计处理方法一致主要表现在: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非现金资产与债务重组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准则不再要求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对于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不再强求专门借款,只要求属于长期资产。
  2.与我国国情相适应
  我国构建的与中国国情相适应,同时又充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并非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同,或是国际会计准则的翻版,而是仍然立足于中国实际,在规范经济业务方面按照中国实际,制定的不同于国际会计准则的处理方法。譬如,在准则立项上,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各准则项目相对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而言,有些准则项目进行了适当合并,《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就是将《国际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与《国际会计准则――折旧会计》进行了合并。此外,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从项目的名称、体例和内容上,也不完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项目一一对应。现行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通常由引言、目标、范围、定义、规范的主要内容、披露、过渡性规定和生效日期等部分组成;而我国的法律法规通常采用“章节”架构和“条款”式行文结构,两者显然不尽相同。甚至在会计准则条款语言的表述方面,仍按照中国的语言习惯来进行,使之中国化和通俗化,便于理解、操作和执行。
  
  二、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财务治理的关系
  
  会计准则执行机制是指保证会计准则有效执行的制度安排,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则被认为是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财务治理的目标和高质量会计信息的提供具有内在的逻辑一致性。
  
  (一)会计准则的质量影响着公司的财务治理
  1.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是财务治理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
  作为财务治理这一整套制度安排中的一个重要机制,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是企业财务治理的基本条件。财务治理是实现契约预期目标的保障机制或制度性安排,契约的当事人之间呈现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企业财务决策、控制和收益分配权限的划分及履行必须依赖于相应的信息。通过信息其他当事人才能了解代理人权利的实施情况,才能对其施加控制,形成制衡机制,才能给代理人适当的剩余收益分配激励。
  2.会计准则质量决定财务治理效率
  高质量会计的基本目标是要能够提供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而会计准则被列为世界各国企业财务治理信息披露的重点,它主要用来评价公司的获利能力和经营状况及预测未来的经营前景,是解决会计准则使用者与提供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主要方式,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资本市场的有效程度和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会计准则质量与企业财务治理机制关系密切,双向互动。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是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有效运行的基础。
  
  (二)公司财务治理影响会计准则的执行效果
  1.财务治理机制是会计准则运用的制度环境
  通过企业所提供的信息,使用者应能据以准确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风险程度等。但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所能提供的会计信息不仅有赖于强制性披露,更大程度上依赖于自愿性披露。一套清晰、准确的会计准则和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只是为高质量会计信息的实现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而公司财务治理机制对企业会计信息的生成和呈报机制起着直接的影响。会计准则与财务治理的关系是系统与环境的关系,系统要与环境相适应协调才能有助于系统目标的实现。因此,财务治理机制这一制度环境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会计准则执行的质量。所以要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有赖于企业财务治理机制的有效性。
  2.企业财务治理规范着会计准则的运用
  会计准则系统为企业财务治理提供重要的信息来源,降低了信息不对称,使得企业财务治理能够有效运作;另一方面,企业财务治理通过一整套制度安排来保证会计准则的运用质量,企业财务治理的完善程度制约着会计信息质量。财务治理主要是解决信息不对称,其制度安排包括对会计信息的生成程序、生成质量以及呈报机制进行规范,对公司各利益相关者财权的配置和再配置、各项财权间相互制衡机制的设立,以及激励制度等。在现实社会中,管理层通过手中的权力,直接影响会计准则的生成质量和呈报方式。
  
  三、新会计准则下对企业财务治理的影响
  
  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企业存在着一个新旧交替的过程,企业在财务治理方面面临着很多的问题。
  
  (一)对会计核算体系的影响
  企业会计核算账户、会计报表及其列报内容和部分会计处理流程将发生改变。新增准则如《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金融工具列报与披露》等的实施,要求对企业现行使用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进行重新设计,按金融工具的分类和确认与计量原则核算,并在相应的报表中列表与披露;再如,企业需要根据《所得税准则》设计“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核算递延的所得税项。
  
  (二)对企业管理水平及财务治理系统的影响
  企业会计账户、报表结构的调整直接导致了企业财务信息系统及其有关功能的调整,企业需要通过自行开发完善或通过软件供应商的功能升级来实现功能的转换。本套准则公布后将会大大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尤其是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要求更新所有银行信息管理系统和管理办法。
  
  (三)新会计准则可能使上市公司净利润增加
  除少数股东权益列示发生变化外,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利润表中的列示也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根据财政部原《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规定,子公司“净利润”项目扣除母公司投资收益后的余额,即为少数股东本期损益,少数股东本期损益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在“净利润”项目之前列示。也就是说,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少数股东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这样,执行会计新政的上市公司净利润将包含少数股东损益,如果少数股东损益为正,净利润将增加,反之将减少。

  
  (四)存货计量管理变化的影响
  原企业会计准则对存货计价,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新会计准则取消“后进先出法”,一律采用“先进先出法”。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选择对当期利润的影响具体体现在存货的价格波动上。当存货价格处于上涨时期,采用“后进先出法”,是将最高价格的材料入账,使当期成本费用上升,减少当期利润;若采用“先进先出法”,则正好相反。这一核算办法的变动,使企业不能再利用变更存货计价的方法来调节当期利润水平,便于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分析和比较,提高了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
  
  四、新会计准则体系下公司财务治理的措施
  
  在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下,公司的财务治理怎样作出新的制度安排,来适应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对公司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一)明确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与经济发展紧密相连的,这一目标的确立总是随经济形态的转化和社会进步而不断深化。在当前的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知识资产在企业总资产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知识的不断增加、更新、扩散和应用加速,深刻影响着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使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向高层次演化。其原因在于:知识最大化目标可以减少非企业股东当事人对企业经营目标的抵触行为,防止企业不顾经营者、债权人及广大职工的利益去追求“股东权益最大化”;知识资源的共享性和可转移性的特点使知识最大化的目标能兼顾企业内外利益,维护社会生活质量,达到企业目标与社会目标的统一。
  
  (二)赋予各利益相关者相应的财权,维护其利益
  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通过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新会计准则更加注重对各利益相关者的各种权益的保护。这就要求完善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时不能只关注所有者财务、经营者财务和财务经理财务。在公司内部还包括职能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这些经理人员不同程度地拥有相应的财权,有必要将其纳入财务治理的参与者中。传统的制度安排赋予政府或股东监督权,而忽视了债权人与职工的权利,事实上后者也投入了专用性资本,并且与政府或股东相比具有信息优势,监督能力更强。应使债权人参与公司财务治理权的分割,维护其利息请求权、本金偿还要求权与监督权,并借助于一定的制度安排,使其在适当条件下取得一定的财务控制权。
  
  (三)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
  激励与约束机制是保证利益相关者对公司实行共同治理的“双刃剑”。在设计激励机制时,不仅要考虑物质的,还要有精神上的;不仅有近期的,还要有长远的。如股票期权计划,可以使经营者和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发展合为一体,使其与企业之间有比较稳定的关系。在实行约束机制时,制度应更好的体现有限责任机制。利益相关者应以其投入企业的资本为限承担风险,而人力资本投入者应以自身的人力资本承担风险。这需要建立完善的经理人市场,使企业经营业绩与经营者密切相关,充分发挥市场的优胜劣汰功能,对经营者形成外部约束。
  
  (四)完善财务监督机制
  财务监督主要是对执行企业财务战略决策的财务执行主体进行监督。传统的财务监督侧重外部监督,是事后监督,有滞后性,同时是单向的上层财权对下层财权的监督,不能对财务主体的财务决策或执行行为构成有效的约束。要改变这种状况,一是建立真正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要真正发挥作用,代理中小股东行使财务监督权。二是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职能。监事会能代理股东很好的行使财务监督权。但是其和独立董事的职能应分工明确,使两者形成互补,更好的发挥监督、制衡作用。三是赋予员工、供应商和客户监督权,变单向监督为双向监督。
  
  五、结束语
  
  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治理有着必然的联系。企业财务治理机制有效,才能保证所依赖的会计准则的执行质量;而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是企业财务治理的基本条件。企业财务治理机制完善,则市场上普遍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较高,而充分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则有助于良好的企业财务治理机制的形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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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苏海雁,毛大鹏.会计准则的新变化对上市公司的影响[J].内蒙古煤炭经济,200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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