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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之我见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万河斌

  【摘要】笔者多年从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针对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保障、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如何更加有效地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是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财政部2006年5月30日以“财政部第35号和第36号令”颁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法规。近年来,由于管理者缺位,所有者虚位,占有者越位,出现了一些单位随意处置,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等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的“不到位”。
  
  (一)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不到位
  接受捐赠、赞助的财产、物资和无偿调入、上级无偿分配的资产不办理财务手续,不作增加固定资产的财务记录。有的单位固定资产未集中到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管理,设置账外账,或分散在内设科室管理,财务部门反映的资产状况不全面,导致部分固定资产成为管理“肓区”。
  
  (二)国有资产的财务处理不到位
  有的单位在购置固定资产时不做增加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对新购建已交付使用,但未进行决算或未付清购建款项的资产,没有按规定先估价入账,固定资产实物明细账记录内容不全,只登记资产的数量、金额,不做资产分管部门及人员(即责任人)的记载。
  
  (三)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
  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来说都被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及人员使用着,这些使用固定资产的人员或部门应对其安全、完整负责。但一些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落实不到位,有的无领用手续,有的责任人或使用人不确定,有的人员变动时,资产交接不及时、不完整;有的在人员调离、退休时,将单位财产带走据为已有。
  
  (四)资产的清查盘点不到位
  会计制度规定,各单位在年终决算前要组织进行财产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而部分单位怕麻烦,不按规定清查盘点固定资产;有的单位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出来的问题不及时研究处理。
  (五)有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
  由于管理体系不健全,法规不到位,导致了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处罚仅针对单位,不涉及个人,甚至不了了之。
  
  二、造成国有资产管理“五不到位”的主要原因
  
  (一)体制方面的原因
  1998年以后,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相继撤销,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个重大变化。但制度上未作相应调整,由此引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分工不清,管理体制不顺。
  
  (二)主观方面的原因
  主要表现在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淡薄。从单位领导到单位会计,从资产使用者到职能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管理意识淡薄的问题。因此造成了国有资产管理者缺位、所有者虚位、占有者越位,同时也造成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核算和管理工作中,或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或未设明细账,或使用保管责任不清,或监督不力、管理不严等问题层出不穷。
  
  (三)客观方面的原因
  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要表现在制度上的缺陷。国有资产管理没形成体系,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较少,没有一套完整的适合行政事业单位特点的规章制度。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
  
  (一)强化宣传,注重考核,增强国有资产管理意识
  以财政部第35号、第36号令颁布实施为契机,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并把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纳入年度政绩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加强国有资产的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明细账
  建立国有资产定期清查制度,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进一步核实国有资产的数量。根据国有资产实际盘存数与国有资产明细账进行核对,对盘盈、盘亏及毁损资产,根据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并按规定处理后,再进行账务调整。通过清查,督促各单位建立一套国有资产明细账目,并做到国有资产的明细核算按分类记录、分类编码、建账建卡,真正做到账实相符。
  
  (三)建立以专人管理和岗位责任制管理为中心的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一项长期性、专业性、科学性的管理工作,要建立以岗位责任制管理为中心的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管理,并按内设机构建立明细账,人员变动要重新落实责任,进行责任变更,以防人员变动造成固定资产丢失。
  
  (四)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制度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并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状况。同时对报告期内发现的问题及造成国有资产毁损、丢失的,要严格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赔偿责任。
  
  (五)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数据库
  财政部门要在盘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基础上,对国有资产进行具体分类、并根据品名设置目录,建立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数据库,并根据各行政事业单位每月的固定资产增减明细报表进行调整,以便随时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实际状况。
  
  (六)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的管理
  凡是有出租出借行为的,资产使用单位必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公开招租,并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所得租金纳入财政部门国资管理专户,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维修改造以及新增资产的购置。
  
  (七)强化资产处置审批,增强资产处置透明度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及权限制度、国有资产拍卖制度以及调剂使用制度。凡需处置的资产一律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否则不予承认,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所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八)财政、审计、纪检等职能部门要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对国有资产的数量、使用状况、完好程度、处置情况以及责任制落实情况,财政、审计、纪检等职能部门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单位管好用好国有资产,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与效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责成单位及时予以纠正,属于违法违纪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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