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报表勾稽关系的财务报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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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支晓强
【摘要】本文通过案例说明了何谓基于报表勾稽关系的财务报表分析,指出分析者可通过这种分析,判断企业报表是否真实,需做哪些调整,进而做出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的准确判断。
套用“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这句老话,现在似乎是“经济越发展,报表越复杂”。一方面,多样化且复杂化的经济业务需要在报表中得到反映;另一方面,企业的盈余管理手段也在不断翻新。这些因素使得财务报表越来越复杂,同时也使得财务报表分析演变为更专业化的工作。计算几个简单的财务比率已经无法实现财务报表分析的目的,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分析者只有具备较强的财务会计知识才能够准确地理解愈发复杂的财务报表,对于那些关注报表细节、试图了解企业财务报表中是否存在问题的分析者(如股票交易所的财务分析人员、证券公司的财务分析师等)来说更是如此。因此我们认为,分析者应该基于报表勾稽关系进行财务报表分析。
所谓基于报表勾稽关系的财务报表分析是指,分析者以财务报表中各个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作为主要分析工具,通过考察报表中某项目的金额及相关项目的金额来分析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账务处理思路以及报表数字背后的交易或事项,并从报表及其附注中来证实或证伪自己的假设,进而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做出判断。这一方法要求分析者熟悉不同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式对三张表的影响,能够把握报表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
在财务报表中,有些勾稽关系是精确的,即各个项目之间可以构成等式。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再如,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年初数年末数分别与利润分配表中“年初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相等。这些勾稽关系是基本的勾稽关系,也是报表编制者判断报表编制是否准确的最基本的衡量标准。不过,对于财务报表分析而言,更为重要的另一种不太精确的勾稽关系,即报表中的某些项目之间存在勾稽关系,在某些假设前提和条件下可以构成等式。如,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一般与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年末数年初数之差相等,前提是企业不存在现金等价物。再如,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现金流量表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等项目之间存在勾稽关系;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成本”、现金流量表中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账款”等项目之间存在的勾稽关系。报表分析者需要掌握,在何种情况下这些项目之间会构成等式,在何种情况下这些项目之间无法构成等式,在何种情况下这些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会被破坏。分析者应该考察报表中这些相关项目之间的关系,并从报表及报表附注中发现相关证据,进而形成对分析对象的判断。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何谓基于报表勾稽关系的财务报表分析。
一位股票投资者在阅读上市公司年报中发现了一个有趣的问题。在某上市公司2004年的年报中,利润表中2004年主营业务收入为6.52亿元,现金流量表中2004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5.23亿元,收入与现金流相差1亿多元;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中,公司2004年年末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计只有近0.14亿元。这使这位分析者产生了疑惑,近一个亿的收入为什么在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中未能体现出来?究竟是该公司的报表存在问题,还是什么原因?
这位分析者注意到了三张表之间的勾稽关系。他的基本思路是:对于利润表中所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企业要么收到现金,则反映于现金流量表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要么形成应收款项,反映于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
但是,正如前面所指出的那样,这种勾稽关系的成立依赖于某些前提条件。导致上述情形出现的常见原因有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企业在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既没有收到现金流,也没有确认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如,企业在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冲减了“应付账款”;企业在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冲减了以前年度的“预收账款”;企业在补偿贸易方式下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冲减了“长期应付款”;企业用以货易货方式进行交易,但不符合非货币性交易的标准(补价高于25%)等等。
第二类是企业在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同时确认了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但是其后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的余额减少时,企业并非全部收到现金(注意报表中“应收账款”项目是应收账款余额扣除坏账准备后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如,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企业对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对方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或者以低于债务面值的现金抵偿债务;企业年内发生清产核资,将债务人所欠债务予以核销;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进行对外投资;企业将应收账款出售,售价低于面值;企业将应收票据贴现,贴现所获金额低于面值;企业给予客户现金折扣,收到货款时折扣部分计入了财务费用;企业委托代销产品,按照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同时冲减了应收账款等等。
第三类是企业合并报表范围发生了变化所致。如,企业在年中将年初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出售(或降低持股比例至合并要求之下),则在年末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子公司出售前的利润表纳入合并范围,但资产负债表没有纳入,故此使得勾稽关系不成立。
分析者可以通过阅读报表及相关附注证实或证伪上述三类原因的存在。如果没有发现上述原因及其他特殊原因存在的证据,那么很有可能是该公司的报表存在问题,则分析者需要重点关注该公司的收入确认、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现金流量的归类等。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基于报表勾稽关系的财务报表分析是一种更为注重对报表结构、报表各项目间关系理解的财务分析思路,它更强调从报表来看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它更注重识别企业财务报表是否存在粉饰和错误。由于在我国现阶段,现实中存在着相当一部分的虚假会计信息,报表粉饰行为盛行,所以我们认为应该强调基于报表勾稽关系的财务报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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