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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基金管理的误区与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曾希国

  通过近年来审计调查和了解的情况,我们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患病农民的治病负担、得到农民的积极拥护、反映较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但在管理上仍存在一定的误区和薄弱环节:
  一是基金筹集不规范,部分县(区)为完成参合率,给乡镇下达指标,造成有的乡镇干部为完成任务垫钱交纳,有的则用农民个人门诊账户结余款冲抵农民缴费,这不但使部分县(区)年度门诊补助医疗费用不实,而且造成少筹集基金,不利于基金的扩资增效。
  二是基金专户管理不规范,如有的财政部门未及时将上级补助款纳入基金账户管理,有的将提取的风险金、农民缴费收入和财政补助款放在不同银行,账户的分散不利于对基金的管理;此外按政策规定基金只能在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设立专用账户,但部分县(区)却将基金存在县农村信用联社,而未按要求存在固有商业银行,作为回报有的县农村信用联社则为县农医局提供办公设施或经费。
  三是风险基金管理不到位,部分县(区)应提未提风险基金,有的虽然提取了风险基金,但财政部门未设置风险基金科目单独核算,取得的利息收入也未归集到风险基金中去,不利于对风险基金的管理。
  四是农民享受医疗补助受益较窄、基金结余过大,农民享受医疗补助较低,有的得大病后到县外治疗的,补偿比例还不到10%,对于患大病者来说,仍是杯水车薪,与农民的期望心理有很大差距。同时常规性体检政策落实不到位,按规定,对当年未享受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应当进行一次免费体检,但有的未按规定对年内未报销医药费用的参保农民进行免费常规体检。
  五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不明确,经办机构体制不顺。通过抽查和审计调查我们发现乡镇一级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至今没有落实编制和明确关系,有关人员基本上是借调,部分乡镇管理人员变动大,工作不安心。
  六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工作经费不到位。根据规定,县级农医局的工作经费应以本县农业人口数计算,人均不少于0.5元,乡镇农医所的工作经费以本乡镇农业人口数计算,人均不少于1元,但通过抽查和审计调查我们发现除县本级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基本到位外,乡镇农医所的工作经费基本都没有到位,且未纳入乡镇财政预算。
  七是乡镇卫生院条件简陋,影响了农民就近就医。通过延伸审计调查部分乡镇卫生院,我们发现部分乡镇卫生院条件简陋,基础环境较差,医务人员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不高,医疗设备缺乏。
  八是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手段落后,基金管理成本较高。通过审计发现县本级和乡镇经办机构以及定点医院都未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参合农民的个人台账都是手工记录,而未运用计算机进行网络管理,基层管理人员只能进行简单的重复性的日常管理工作,不但影响了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而且还增加了基金管理成本。
  为进一步规范新农合基金管理,使这项惠民工程更好地服务于群众,我们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基金的管理,完善监管机制。各级经办机构及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加强相互衔接,确保基金的规范管理。各级基金监督委员会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有效监督,及时纠正基金管理中不规范的问题。
  二是应当设立固定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机构,明确机构性质,下达人员编制数,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管理人员队伍。
  三是抓紧配备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使合作医疗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
  四是应建立各级政府的出资增长机制,提高筹资水平和补偿标准,全面建立二次补偿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农村居民也要适当提高交费标准,只有筹资高才能保障高。
  五是各级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基金运行过程中基金结余偏大等问题的研究,加强对各地测算起付线、封顶线、补偿比例和补动范围等政策的指导,提高农民的实际受益程度。
  六是加大对基层卫生院的资金投入,改善基层卫生院经营状况差、医疗设备匮乏、人员结构不合理的现象,提高基层卫生院的医疗水平,确实满足农民就近就医的需求。要积极探索定点医疗机构部分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模式,努力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的增长,切实减轻参合农民因患病带来的经济负担。
  
  (作者单位:抚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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