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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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家庆
改革开放几十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猛,国民经济总量大幅提升,主要通过财政的再分配职能形成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巨大,虽然在国有资产总量中所占比例不大,但绝对值相当可观。同时,事业单位又占其中七成多的比重,随着行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深化,如何更有效地管好用好这一块资产,是经济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分析国有资产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方法,可以为今后的工作提供有效服务。简而言之,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着来源渠道的不合规性、使用过程中的严重损失浪费和资产处置过程中的随意性。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概述
(一)行政事业单位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类事业机构及依托政府的社团组织、非政府组织等的简称。行政机关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府机关、政治协商会议机关、“两院”和党派等组织机构;事业机构包括国家及全民所有制单位兴办的事业单位、各类行政事业单位附属营业单位(虽有《营业执照》但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内容不尽相同,它包括固定资产、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暂付款等,后者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二、来源渠道的不合规性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来源形式多种多样,其主要形式有:(1)政府征用及无偿划拨;(2)各级财政拨款;(3)各种形式的捐献和捐赠;(4)行政性收费建设及其积累;(5)依托行政力量的部分自收自支单位的积累,经营性事业单位的经营性积累。
(二)虽然财政拨款等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主要来源,但是由于财政体制和财政分配制度的不尽完善,不同层次的同类型单位之间,同级政府下的不同单位之间所占有的资产总额相差较大,占有资产较多的单位,个人福利好于其他单位,这种情况促使其他单位相互攀比、仿效,进一步刺激大家想方设法占用更多的资产。于是,各种各样的聚财手段迭出,花样翻新,主要是:(1)通过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购置小汽车或电脑等固定资产;(2)私设“小金库”购置固定资产;(3)利用权力或职务便利强迫有关单位“赞助”或“捐赠”;(4)以“借用”等名义长期占用下属独立核算单位的小汽车等固定资产;(5)以发展业务等名义骗取财政资金用于购建“楼堂馆所”等高档场所。
三、使用过程中的严重损失浪费
前面已经说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还包括货币资金等流动资产,由于它具有流动性强的特点,因此其损失浪费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非生产性的消耗使国有资产蒙受巨大损失,这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加以证明:(1)管理职能的缺位使国有资产的监督形同虚设。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资管理一直由财政机关的内部职能部门执行,而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机构则是国资委。行政事业单位太多太分散,光靠财政机关内部处室的几十个人是不可能实现对国资的专业管理的,只能忙于审批等简单事项;(2)各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疏于管理,资产的产权意识和成本效益观念淡薄,“重资金轻实物”,“重实物轻管理”现象突出,资产运营效益低下。许多单位存在大量闲置资产,不能产生应有的效率;(3)艰苦朴素、厉行节约的优良传统不见了,挥霍浪费,大手大脚,互相攀比的恶劣习气盛行,吃则山珍海味,行则豪华轿车,住则高档宾馆,穷奢极欲,无耻之极;(4)让人忧虑的是,如今极不正常的一些社会现象,它正在混淆视听,败坏社会风气。比如,公车私用大家都习以为常,若有谁私车公用倒要引起猜疑,好像有作秀的嫌疑了。又比如,公款吃喝玩乐在上个世纪还有纪检监察部门来监督,现在好像没有听说因为大吃大喝犯错误的,看看各级政府、各个部门每年大幅度增长的招待费支出就够让人吃惊的,只是这样一来国家财政支出大幅增加,二来服务业兴旺发达,三来某些官员通过吃喝玩乐团结了领导,获得了政治资本,为今后提拔高升打下了基础。
四、资产处置过程中的随意性
国有资产的处置,是指占有、使用单位对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国资事发【1995】105号文件和财政部令第36号(2006年6月)文件都对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申报程序、文书资料、资产处置收入管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单位并未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这表现在:
1、申报程序不合法。有的单位对于失窃、丢失、人为损坏、使用时间超过期限、自然损耗等造成的资产损失不向主管部门申报,或只向主管部门报告而不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2、超越审批管辖权限,或超越审批权限规定的核销金额。3、报批手续不全。文件规定,处置资产应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包括:(1)资产价值凭证;(2)报废的技术鉴定;(3)资产评估文件;(4)报损资产清册;(5)《产权登记证》。这一方面事业单位比较突出,尤其是教育、卫生等系统的所属单位。4、资产处置收入管理失范。有的不按“收支两条线”规定上交财政,直接列作自有资金收入;有的将收到的变卖款项、单位或个人上交赔偿款项不入财务账,私存私放;有的直接将资产转送或捐赠给关联单位和个人,使国家蒙受损失;有的不到年限就提前更新,资产利用效率低下,浪费惊人。
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
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迫切要求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加以纠正。对国有资产来源、使用、管理、使用效益及处置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达到盘活资产,提高其使用效率的目的。
(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从最高层次上约束各单位行为。目前使用的管理办法法律层次较低,没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可以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机构的名义制定法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具体的操作方法及其责任追究办法,做到责、权、利相结合。
(二)成立中央和地方两级行事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由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由于单位数量众多,资产分散,分配不均,管理起来比较困难。因此,将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从财政部门分离出来,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单独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利于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国有资产财务核算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管理机构在宏观管理的同时,要定期查看各单位的支出事项,检查其日常管理工作,做到心中有数;财务核算机构或代行核算职能的财政部门要定期与管理机构沟通,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四)财政部门要从预算安排方面对各单位资产管理进行控制,坚决杜绝损失浪费现象。要保证预算安排的科学性,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对追加的购置支出要认真审核其必要性和可行性,防止人情拨款、关系拨款等问题。
(五)发改委、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合作,从立项、政府采购、资金使用、资产管理(尤其是处置环节)及其效益等方面共同监管,防止有人利用机构改革之机转移、挪用、侵吞国有资产,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作者单位:南昌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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