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也该追究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习道斌

  去冬今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吉安县审计局在2003、2004年已经对改制企业进行过改制情况专项审计的基础之上,对26户改制企业的资产负债、有效资产、改制后的遗留经济问题进行跟踪审计,并根据实际情况延伸审计了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结果不仅发现有些老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而且还发现有些企业主管部门存在以下严重的问题。
  1、放松对改制企业的财务监管,甚至分摊机关费用增加企业负担。对改制企业招待费管理较松,改制完毕后的企业,在留守人员极少且并不开展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年招待费竟高达10多万元,还有部分开支是企业主管部门分摊下来的;动用改制资金购置小车,方便公车私用和主管部门无偿调用;企业为逃避银行债务,大量改制资金进行“公款私存”,不仅得不到有效遏制,反而得到主管部门的默认,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企业法人代表擅自将企业改制结余资金挪用于外借给亲朋好友和个人投资,有效资产出租时间长达20~50年及低租金等变相使用资产,致使国有资产使用收益严重流失,时间一长,这部分资产将无人问津,国有资产将面临流失的危险,主管部门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管。2、借代管改制资金之机,将改制企业拍卖土地等所得资金纳入本单位职工集资建房账户进行“私存私放”,违纪金额逾百万元,同时将所属企业改制过程中拍卖无偿划拨的土地收益43万元直接转入所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逃避财政监管。3、借改制优惠政策之机骗取财政返拨改制资金。4、截留改制资金结余款80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5、企业改制完毕,大部分职工置换了身份后,却反而成了主管部门安插亲朋好友“就业”的好去处,有的不上班也照领工资,有的临时工从事出纳员工作,致使出现出纳员挪用公款案2件,涉嫌金额13万元。6、盲目决策将改制企业结余资金对外进行投资,不仅存在较大风险,且连起码的利息收益都得不到保障。
  以前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政府已责令进行整改,但跟踪审计结果却未见整改效果,有些问题反而越演越烈,这里有企业本身管理措施不到位、内部控制不健全等原因,也有部分企业领导认为企业改制完成了,已经过了审计,以后也不会再审计了,抱有侥幸心理的原因。但作为企业主管部门不但不针对审计建议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管理,反而还在改制中、改制后想方设法从企业捞取改制资金,这种行为进一步助长了所属企业违纪违规,主管部门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针对问题所在,审计应当及时将审计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全面反映,及时追加对企业主管部门领导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将这一份责任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并严加处理处罚。
  (作者单位:吉安县审计局)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78775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