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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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 楗
退耕还林是指对坡度达25度以上的坡耕地停止耕种植树造林,我省自2001年开展退耕还林工程以来,这一国债项目在生态环境的治理与保护,优化产品结构上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支持。
退耕还林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退耕还林政策,审计部门加大了对该项目工程的审计监督,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笔者针对一些乡镇在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管理、发放,及造林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对策,仅供探讨。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剖析
1、管理不力,随意操作。主要表现在:
(1)项目计划执行不够严谨。虽然计划总量不变,但存在乡镇间随意调增、调减退耕面积,侵害了部分退耕户利益。
(2)缓拨、滞留项目补助资金。部分乡镇政府、财政所疏于管理,监管不力,有部分退耕还林资金滞留在财政所,未下拨到农户。
(3)账目管理不够规范,资金及粮食领用手续不够健全,存在扩大资金开支范围的问题。少部分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未能按照有关国家的政策使用,少数地方擅自将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挪作它用。
(4)兑现政策操作不规范。少数村未按验收的合格面积将补助钱粮分解到户,兑现补助粮食时未严格坚持“三证一章”制度,而是村干部说了算,缺乏严肃性。
(5)措施不力,苗木管理不到位。表现为重植树造林,轻后期管理,造林成活率低,随意改换林种、树种,一些地方还表现为树种结构的不够合理,经济林比重普遍较大。
2、套种、复耕现象突出。主要表现在:
(1)补植补造没有完全到位。县级退耕还林机构虽然定期进行检查验收,由于对检查出的问题督办整改不力,导致退耕户对苗木死亡之后的造林地没有补造,初植密度不达标的没有补植。
(2)套种间作现象屡禁不止。由于对套种间作查处不力,部分农户存在侥幸心理,种一季算一季,有的退耕户将原有生态林毁掉,或将原有效益差的经济林毁掉。
3、认识模糊,重视不够。主要表现在个别乡镇口头上讲得多,任务分解落实少,措施写在纸上多,落实在行动少,没有把退耕还林当作重要事情纳入议事日程,政府责任制没有明确,从局部利益出发,过多考虑政府经费开支不足等眼前利益,没有从全局的角度认识退耕还林的重要性、紧迫性。
二、对策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退耕还林的根本出路在于如何实现生态与产业的“双赢”。要坚持生态效益优先,兼顾农民吃饭、增收以及地方经济发展,坚持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并重,坚持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坚持尊重自然规律,科学选择树种,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求各有关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对退耕还林工作引起高度重视,要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退耕还林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干部任期责任制,建立考核和通报制度,逐级检查、考核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并把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3、加强整改,强化监督。要结合检查验收,对历年来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到具体的村、组、小班以及退耕户,并由县退耕办下达整改责任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退耕户或单位,要严肃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加强管理,依法治林。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审计法》、《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坚决打击复耕、继续毁林开垦、蓄意酿成森林火灾以及贪污、挪用、套取国家补助粮钱等违法、违纪行为。
5、坚持审计制度,强化跟踪问效。对退耕还林工作进行审计监督,既有利于退耕还林公开、公平、公正,也有利于促进县、乡政府、村委会的廉政建设。对项目资金未专户储存、财会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截留、挪用等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要责成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彻底,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向财政部门提出暂缓拨付的建议。对有关部门违规调整项目计划的,要责成有关单位及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向财政部门提出暂缓拨付国债专项资金的建议。对查出的问题不姑息迁就,依法及时处理。
(作者单位:上饶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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